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01:55:48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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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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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和绍兴市文明办《关于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绍市文明办传〔2016〕8号)文件要求,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清明节为契机,采取网上签名寄语与网下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挖掘节日蕴含的传统文化内涵和爱国主义情感,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二、活动时间

  4月1日至4月7日,为期一周。

  三、活动安排

  一是开展网上活动。中国文明网、央视网将在3月31日推出专门网页,组织未成年人在网上向先贤先烈鞠躬献花、签名寄语。中国文明网和央视网的官方微博、微信也将进行宣传,扩大网上活动覆盖面。绍兴文明网和诸暨文明网也将同时开设专题,请及时报送信息,并关注运用。

  二是组织网下实践。结合学校实际,举办征文演讲、诗歌朗诵、主题班(队)会、团日等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革命战争纪念地、重大战役发生地或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礼敬先烈先辈,撰写感言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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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各校要把“清明祭英烈”活动作为广泛开展“中国梦”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通过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活动,引导他们缅怀革命先烈、继承光荣传统的意识,激发爱国主义情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远大理想。

  2.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祭英烈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抓好活动落实,推动工作创新,发挥中小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等阵地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要动员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活动文明高尚、安全顺利展开,特别是祭扫活动,要确保安全组织开展。

  4.相关活动情况(2M以内JPG格式的活动图片1-2张、寄语精选、信息报道)请于4月9日前以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报送市文明办。

  诸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诸暨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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