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新旧对比

时间:2024-08-07 09:52:43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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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新旧对比

  导语:《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7年发布的《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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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办法》与原《试行办法》有哪些区别?,unjs小编为你整理,欢迎阅读!

《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新旧对比

  新《办法》中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视同相应数额的工资,以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财政统发)的职工,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2、失业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职工所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给予报销。

  3、退休前参加生育保险的,退休后生育的费用给予报销。

  4、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保险,报销标准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执行。如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给报销的,职工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报销。

  2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待遇包括以下三方面: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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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职工在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若其职工工资纳入财政安排(含财政统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生育津贴拨入财政部门。

  3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是怎样计算的?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顺产的,98天;剖宫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施行皮下埋植术的,2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注: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4新的生育保险待遇出台后,参保职工待遇从何时起享受?

  新《办法》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要求全省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在2015年1月1日后生育的参保职工可持有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市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办理、各县(市)参保人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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