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养子女户口登记
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2008年9月5日之后个人私自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台州养子女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养子女户口登记(福利机构收养):
1、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3、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的《代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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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养子女户口登记》(https://www.unjs.com)。办理流程
福利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福利机构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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