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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新加坡培训情况的总结
于20xx年5月9日至5月22日,赴新加坡共和国进行了专题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的几个特点:
一是组织周密,衔接紧凑。对这次培训高度重视,多次进行研究,作出指示。有关同志做了大量工作,考虑得无微不至,安排得井井有条。临行前专门召开培训会议,领导同志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加坡国际管理学院作为承办单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热情服务,邀请了政府部门的高级官员、高等学府的教授和著名企业的总裁给我们授课,贡献了一堂堂生动精彩的讲座和一大批颇有价值的课件和文献资料。时间安排得紧凑合理,使我们在短短两周的时间里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新加坡政府管理和廉政建设的经验。
二是重点突出,内容充实。整个培训突出主题,学习了新加坡愿景领导、廉政建设与监管机制、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精英治国的人才方略、公务员制度、司法制度、廉政建设与反贪污法、公益机构的监管、执政党运作与监管机制、大型政联公司内部监管机制、企业内部监管机制与经验、董事之职责及法律义务、科技发展对监察工作的新挑战等共13个专题课程,到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高等法院、警察总署和国际企业发展局、市区重建局、横河电机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学习,与异域反腐败战线的同仁们进行了广泛地交流。大家一致认为,虽然这次来新加坡培训时间短,但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拓展了思路,开拓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三是学习认真,纪律严明。大家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上课认真听讲思考,踊跃发言,课后热烈讨论,互相启发研讨。尽管日程安排得很满,每天上课达六七个小时,连周末都有课,还要常常面对闷热和阴雨的天气,但大家始终保持着高昂的学习热情,如饥似渴地学习先进知识、管理理念。大家时时刻刻牢记领导的嘱托,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学院规定,培训团领导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对培训团的工作和学习实行人性化管理,既时时严格要求,又处处关心爱护。大家虽然来自不同单位,并且都是领导干部,但大家都自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按时上课,集体行动,做到没有一位请假旷课,没有一位单独外出或者晚归。大家讲政治、讲党性、讲团结、讲互助,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展示了我国纪检监察干部的较高素质和良好形象。
二、新加坡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主要做法
新加坡1965年建国初期,公务员的腐败问题非常严重,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面对严峻的形势,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务员管理和防腐反贪的机制,加大治理力度,从严惩治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取得了举世闻名的成效。根据“透明国际” 全球清廉指数显示, 2008年全球最清廉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新加坡位列第四,它也是亚洲最清廉的国家。其成功经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严厉反贪。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严厉的反贪污受贿措施。反贪污受贿之事直接由总理亲自过问,在总理公署下设有反贪污调查局,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可不受有关法规限制逮捕犯任何罪行的涉嫌人;无公共起诉人的命令,可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或任何有关警方调查的特别权力调查大的犯罪;有权入屋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有权检查和冻结受嫌人的银行账户和保险箱;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和雇员提供调查人员认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内部资料。新加坡有关法律还规定:拒不作证的知情者或未能向调查人报告、提供所需情报、银行账目、文件物品的任何人,都被视为犯罪,可被处以两千元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反贪污调查局对政府法定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一切涉嫌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 一概严惩不赦,决不姑息。新加坡政府训令明文规定,政府官员不能依据手中权力来帮助任何人优先签订业务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签订,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变相索要“酬劳”。酬劳所指并不局限于金钱。商品、财物等有形物质财富,而且包括任何职位、就业合同,或任何贷款、债务和任何义务以及任何其他服务、恩惠或任何种类的利益,包括庇护不受任何惩罚或官方权力、职责的实施或实施的延缓等等。新加坡政府平时不断检查工作程序中容易发生贪污受贿的环节,每隔几年要进行全面的检查防贪反贪措施实施情况。
2、严禁收礼。新加坡政府对于公职人员明令规定不得收受礼品,其规定颇为详细:不得接受下级人员的邀请出席娱乐活动;在不便于拒收礼品的情况下,要将接受下来的礼品上交,如本人需要此礼品,须经上级批准后按礼品价格付款;如果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礼品,则必须申报所受礼品不得超过50美元;如果接受属下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款待者每人月工资的2%。新加坡有关法规规定:任何人直接、经他人或伙同他人为本人或任何其他人贪污性地索取或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报酬,去做或容忍去做法律禁止的任何事情,应视为犯罪,可判处一万元罚款或五年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凡作为议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作为对本人以议员资格采取或容忍采取任何行动的诱惑或酬金,应被视为犯罪。凡作为公共团体成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去做有违职责的任何事情者,应被视为犯罪。上述人员被处以一万元罚款或七年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
3、财产申报。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申报家产制度,每一个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包括自己拥有的股票、房地产和其他方面所获得的利息收入,还必须申报他的担保人或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情况。以后每年七月一日,各个政府职员都必须填写一份个人财务表格,写明自己的财务状况, 各部门的常住秘书对每一份申报表都要进行详细阅审,以了解是否有不法行为。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便属违法,即被告人占有他不能令人满意的说明的、与其已知收入来源不相称的财力或财产,或他在被指控的犯罪时间或大约这个时间获得了他不能令人满意地说明其财力或财产的增添时,就无须证明有任何具体贪污、受贿行为即可推定为贪污或受贿所得,并据此处以刑罚。
4、公私分明。新加坡政府严禁官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从事任何牟利活动。政府规定:任何官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权,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民间团体牟利;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官方信息或官方地位牟取私利;不准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决不允许官员家属、子女借其名声、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任何政府官员均不得做兼职工作,从事“第二职”以使官员公私分明,奉公廉洁。
5、 。新加坡腐败现象很少,除了法制健全、措施得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这就是政府给予官员优厚的薪金和良好的待遇。新加坡政府官员的收入在世界上也属于较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政府认为,与其让官员们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钱财,不如给予优厚待遇,以养其廉。公务员除高薪外,还有包括休假、医疗、贷款等方面的高福利,并实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另外,新加坡实行退休养老金保险制度。如果公务员因贪污受贿等罪被开除或判刑,其养老金亦一并取消。因此,公务员一般都珍惜职务,勤政清廉,绝不敢冒因贪污受贿而被剥夺养老金之风险。
6、教育促廉。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多的国家,政府非常重视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华文化传统,对于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巨大影响的儒家学说的积极因素更为青睐,大力提倡和推崇。政府教导全民要中庸、团结、安分守己、克己奉公、尊老爱幼、文明礼貌等。每年,政府都要发动“礼貌月”活动,各领域、各行业、所有公民,都要学习和遵守礼貌用语和文明规则。对在政府各部门任职官员的言行举止规定更为详细,从着装打扮、举手投足、褒奖贬惩、休闲娱乐、业守机密直到告老还家等各个方面累计不少于数百条规定。持久的全民文明教育带来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影响和促进了廉洁高效的官场作风。
在肯定新加坡成功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但它的模式未必带有普世性,因为新加坡确实太小了,大国遇到问题的复杂性可能比小国成几何数列增长;新加坡成功经验的背后,也有一些做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引起了一些不满,这些不应该成为他国学习的榜样。
三、主要启示和体会
新加坡在历史渊源、文化传统和体制形式方面与中国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学习新加坡廉政建设基本经验和做法,不但能够加深我们对当前全球性反腐败浪潮的认识,而且其本身就对我国不断深入进行的反腐败斗争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1、新加坡在廉政建设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值得我们借鉴。中国和新加坡政府都旗帜鲜明地提出打击腐败的口号,并以战略高度谋划反腐败工作。从反腐败的基本方略来看,两者有很多一致的地方。党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规定了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新加坡采取打击与预防并重、标本兼治、双管齐下的方针,颁布实施了如《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以及《公务员惩戒规则》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相比新加坡廉政建设已经取得的成绩,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型之中,也是腐败的多发期、高发期,加之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地域差别、城乡差别,社会管理和控制力的弱化,给治理腐败带来极大的困难,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判断。中国作为现代化的后来者具有后发优势,在廉政立法方面,更要大胆借鉴国际经验,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斗争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反腐败的专项法律法规。
2、经济建设与反腐败有着辨证统一的关系。新加坡廉政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发展与反腐败是相辅相成、相互依托、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经济发展为反腐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反腐败保证了政府的廉洁、高效,保证了市场规则的公正运行,保证了正常、有序的经济秩序。新加坡实行 ,中央公积金制度使每个公务员都有一笔相当可观的储蓄,工作年头越久,储蓄就越多。但是,当公务员违法贪污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就要立即被取消。经济发展确保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财力的保障对于制止贪污,保持政府公务员的廉洁起到了相当有效的作用。
3、廉政文化建设对反腐倡廉有积极促进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取得广大市民的信任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反腐倡廉的氛围,是新加坡取得反腐败成功的另一个重要经验。新加坡经过几十年的廉政文化建设已经在全社会形成了以廉洁为荣、腐败为耻,拒绝腐败、谴责腐败的道德环境和不容腐败的政治文化,腐败者所付出的“道德成本”难以承受。如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系开国元勋,因贪污受贿40万新元,被贪污调查局查出,郑羞辱交加,自知罪责难逃,选择了自杀的道路。廉政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有其丰富的廉政文化底蕴和灿烂成果。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网恢恢总有漏洞,道德自醒无处不在。反腐败首先要谴责腐败,在全党全社会中形成谴责腐败的氛围。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明、身先士卒、做出表率,从根本上扭转社会风气,净化社会环境,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营造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道德环境,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形成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安定的良好局面。
4、反腐败机构应充分履行职责,注重自身队伍建设。新加坡对从事反腐败的机构从体制上和法律上保证了反腐败机构独立自主地和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直属总理公署,局长由总统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指挥和管辖。特别强调查案的行动效率,上门举报的5分钟内接待占 90%,10分钟内接待占10%,没有出现超过10分钟的。电话举报的电话响5次必须接听,每周7天,24小时接听公众举报。一旦决定调查的案件,须在委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行动。除非案情复杂,需要更长时间调查,所有的贪污投诉必须在3个月完成调查。同时,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反贪机构的自身建设,反贪机构的人员录用、业务培训、升降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建立了一套严格而又合理的机制,真正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为应对新形势下犯罪手段的高智能化、高科技化趋势,贪污调查局加强调查人员学习培训,使反贪人员学会和掌握运用高科技手段和有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同腐败犯罪分子作斗争,从而提高办案水平。我们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党纪检监察干部到国外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的反腐理念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5、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们深深感到,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的战略任务。既要以史为鉴,善于总结传统文化中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又要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反腐败经验,特别是要做好我国自己的事情,做好当前的反腐败工作。要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 的廉政文化氛围。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办事效率、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要从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着手来健全监督机制。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拓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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