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办理须知

时间:2024-10-22 14:44:36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办理须知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更改姓名:18周岁以下公民由其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申请办理,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变更民族: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批件、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更正出生日期: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第一次户籍登记地出具的原始户口登记表)和本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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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出生地: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第一次户籍登记地出具的原始户口登记表),当场办理。
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持有权部门颁发的证件,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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