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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学生毕业办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
毕业时,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连同人事档案一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性质为“非农业”,
南宁大学生毕业办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
。需要材料:
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附:南宁办理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南宁市公安局2891060怡宾路8号
兴宁公安分局2816104北宁街69号
青秀公安分局5888090古城路4号
西乡塘公安分局3850565荔园路10号
江南公安分局4824272江南路西二里6号
良庆公安分局4512799金象大道3号
邕宁公安分局4712326红星路6号
南湖公安分局5525277厢竹大道13号 (管辖南湖埌东片区)
青秀山公安分局5508505青秀路18号 (管辖青秀山风景区)
高新公安分局3846296火炬路1号 (管辖广西大学 高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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