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大学生毕业办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

时间:2024-08-20 18:56:29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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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学生毕业办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

  毕业时,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连同人事档案一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性质为“非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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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材料:

  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附:南宁办理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南宁市公安局2891060怡宾路8号

  兴宁公安分局2816104北宁街69号

  青秀公安分局5888090古城路4号

  西乡塘公安分局3850565荔园路10号

  江南公安分局4824272江南路西二里6号

  良庆公安分局4512799金象大道3号

  邕宁公安分局4712326红星路6号

  南湖公安分局5525277厢竹大道13号 (管辖南湖埌东片区)

  青秀山公安分局5508505青秀路18号 (管辖青秀山风景区)

  高新公安分局3846296火炬路1号 (管辖广西大学 高新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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