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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
一、就业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下同)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发放,是目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示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学校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
。在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派回原籍。《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
《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号,每位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唯一编号的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其中黄色协议由用人单位保存,红色协议由毕业生保存,蓝色协议由学校保存。领取时需本人在《〈就业协议书〉发放登记表》上签名。以各种名义欺骗学校,手中持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协议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就业协议书复印无效。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如果协议丢失,补办手续复杂,浪费时间。
二、就业协议书填写的整体规范
1、如实填写。
2、务必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且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3、需填写的地方不要留空白。如无需书面约定,请将空白划去。
三、就业协议书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封面的填写要求
待用人单位确定后可由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要写全称。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的填写要求
◆专业名称:务必填写专业的全称,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后附我校08届毕业生专业名单)。
◆家庭地址:填写生源所在地(即入本校前户口所在地)住址。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者省市以下地区,该栏如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省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省外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如需改正,必须征得生源地省市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才能纠正。
◆通讯地址:填写毕业生求职期间或毕业后可联系到的地址。
◆家庭电话:填写毕业后能联系到的电话。
◆联系电话:填写随时能联系到的电话。
◆应聘意见:毕业生应明确自己的应聘要求和态度,并亲笔签名。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的填写要求(毕业生要和单位协商好)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因为大部分省市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单位隶属:填写无独立用人权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且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因为报到地址及单位所在地,单位隶属等要依据此项录入,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不能顺利报到,同时也影响派遣费的准确发放。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必须准确填写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邮编,不得省略。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受的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包括享受单位福利(三金的缴纳)等。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上属主管单位的地址,或者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县级以上有档案接收权的有效部门。
※※档案是通过机要投递,档案邮寄单位应是在机要局登记过的单位;地址应准确无误。有些地址通过邮信可以收到,但通过机要途径无法收到,所以毕业生要和单位沟通好,避免档案遗失,
资料共享平台
《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https://www.unjs.com)。◆户口迁移地:即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此栏目是打印报到证单位地址的依据。无用人自主权及户口档案托管权的单位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局(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签章方可将户口关系和档案转当地人事局(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否则毕业生户口关系和档案将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或人事局。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要开往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及其它计划单列城市(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厦门)就业的毕业生,除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外,还需当地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接收)函,即用人单位向当地人事局申报用人指标的材料的批复,这两者一起才视为转户口的有效的接收函,否则毕业生到当地之后无法落户。如上述地方的单位无法解决户口问题,毕业生可提前办理户档托管手续或转回生源所在地。
◆用人单位意见:本栏应签“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注意公章应与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防止用人单位填写有损毕业生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单方面给毕业生施加不合理义务、擅自延长试用期、擅自提高报到条件等。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如果用人单位无用人自主权及户口档案托管权,则此栏须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毕业生前去办理或用人单位代办皆可。
※※关于加盖公章的说明:
①用人单位有直接用人权(可以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如“重庆钢铁集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②用人单位为省级直属下属单位,“用人单位意见”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都要加盖公章。如:用人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安装公司”用人权归“中铁建工集团”,需加盖“中铁建工集团”公章。
③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下属单位(除部委所属单位和各省[区]授予的直接用人单位),要在“用人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其主管部门地区、地级市、县或县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公章。如用人单位为“重庆市第一中学”,要加盖单位公章和其用人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章。
④其他情况:只要用人单位明确答应可以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并能帮助其迁转户口关系的重庆市外单位,则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没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必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三资、民营、合营等企业,应取得当地人事部门的户口准入证明。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签章,不能算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档案仍将派回原籍。
3、“签订本就业协议书应遵守的条款”中必须明确的内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
(2)最好注明各种福利待遇;
(3)请务必在协议书中第十一条明确注明违约金,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建议违约金不要超过2500元;
(4)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可就毕业生就读国内国外本科或研究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或未获毕业证书或学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并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
(5)为保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益,协议书中第八条(合同期、试用期、收入)、第九条、第十条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不要空白;如另有约定,应附书面条款,否则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予鉴证。
(6)凡毕业生到非生源地就业,须经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人事、教育等部门和院(系)、学校只起鉴证、监督以及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一经与用人单位签下就业协议书,那怕不办后面的手续以后要毁约仍需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否则学校不予换发新的协议书及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反悔,毕业生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希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要尽早完成其他手续,并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当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并遵循就业政策规定和诚实守信原则,如有虚假遗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毕业生签协议书之前要仔细阅读协议书内容,做到心中有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要亲自填写相应内容;信息要真实完整;笔迹要清晰。
(4)毕业生应熟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暂行)》。凡本须知中未提及者,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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