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制度(精选11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疗制度 1
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
一、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
3、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医疗制度 2
一、会诊主要是解决患者的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一天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广泛讨论,对已决定的诊疗方案,经治医师必须服从,认真执行。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六、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七、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医疗制度 3
一、血透室医疗管理制度
1、血液净化室由科主任领导,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医师和技师给予必要的协助。
2、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透析诊疗流程。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做到“三心”:对患者服务热心、观察病情细心、处理问题耐心。注意观察患者透析时状况,及时处理问题。
4、凡进入血液净化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换工作鞋;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遵循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
5、血液透析室使用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医疗用品等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制度、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等。
7、根据设备的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每次消毒和冲洗后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定在安全范围;并将上述记录登记保存。
8、设立隔离治疗间或隔离区域,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抢救车等。对乙型及丙型肝炎患者进行隔离透析,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9、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10、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渠道,按照规定对患者履行告知手续,维护患者权益。
11、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透析病历包括首次病历、透析记录、化验记录、用药记录等。
12、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13、血透室原则上一律谢绝探视、陪伴,家属请在门外等候,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以免增加感染机会。如需要进入时,需更换拖鞋入室。
14、提高警惕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随时注意消除隐患;制定及执行各种应急预案。
二、血透室工作制度
1、以“患者至上”为宗旨,热忱为患者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血液透析室的职责是接收本院住院、门诊及院外会诊适合于行血液净化治疗的患者。
3、各种血液净化治疗治疗须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后决定是否实施,主管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4、积极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行血液净化治疗前患者及家属应签署各项知情同意书。
5、严格执行三级检诊、查房、查对、交接班等项制度,各项操作严格按技术操作程序和仪器的操作标准进行,治疗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各项资料应妥善保管。
6、按血液净化常用药物和耗材的使用方法,合理选择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定期清点和领取消耗性药品及器材,并有登记。
7、血液透析室需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设备及药品,并定期维护、查对及补充。
8、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病情,严格施行监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给予有效的处理或终止血液净化治疗。
9、血液净化患者治疗过程由于病情变化或出现急危重症需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以急诊收入相应科室。
10、治疗中适时向患者进行相关健康宣教,向家属交代治疗情况,以减轻患者和家属的焦虑和紧张情绪,同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管理工作,以维护血液透析室的正常工作秩序。
11、严格消毒隔离制度的管理,各种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12、做好血液透析机以及其他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做好记录,发生仪器故障及时抢修,以保证机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13、血液透析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本区,应做到随叫随到,遇到急诊时应立即赶往科室迅速进行救治。
14、加强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新技术的开展应做到有指征、有把握、有准备。
15、进修生和实习生需指定专人代教,定期指定专人教学、考核。加强管理和培养。
16、加强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培训、考核。
17、下班离开治疗室前,主班负责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水源。
三、血透室接诊制度
1、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测。
2、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的血源性传染疾病,患者必须遵守血液净化室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
3、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中对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患者做明确标识。
4、首次透析的患者由主管医师确定透析处方,如脱水量、抗凝剂的种类和计量、透析频率等。
5、告知患者要注意透析期间体重增长情况,有无出血迹象,病情变化及用药情况,以便下次透析前告知主管医师或接诊护士及时调整。
6、长期病人由接诊护士接诊后称体重、测血压、脉搏,能够自行计算脱水量的病人可直接进入透析间,不能自行计算脱水量的由护士根据透析单位上的透析前体重和干重计算脱水量。
7、如果病人血压明显低于基础血压或严重高血压时,护士不能擅自上机,要请示医生,进行处理。
四、血透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
1、科室配备电脑及上网条件,在完成每例血液透析治疗后3日内,登录“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按要求进行病例信息报送,如实登记患者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2、保证血透病历的完整性,1份完整的血透病历包括首次透析病程记录、血液净化记录单、病程记录、化验黏贴单、透析知情同意签字单。
3、血透医生接诊新病人后必须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血透前必须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8小时内必须书写首次透析病程记录。保留黏贴门诊血透病人的各种化验检查单,长期医嘱要体现出治疗方案,如透析处方、病人的饮食、长期用药,治疗方案有更改时要随时记录。
4、血透护士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血液净化记录单。透析时生命体征变化、各项透析参数、不良反应、透析时用药情况等。
5、长期血透病人的病历资料每季度整理归档一次,临时血透病人终止透析及时将病历归档。病历资料存放在血透室资料间,血透病历保存5年。
6、科室成立血透病历质控小组,每月对血透病人登记情况、血透病历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并进行相应整改。
五、血透室库房管理要求
医用耗材的存放不同于普通物品,有一定的温湿度及摆放要求。血透室的各种耗材存放及管理也不例外。具体要求如下:
1、血透室干、湿库房应分别设置在清洁区,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存放干库房,透析液储存于湿库房。各类物品按类别存放。
2、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湿库房应通风良好,安装空调,保持较低的室温,温度控制在20-250C,湿度<70%。透析液存储必须防止阳光直射,采取避光。
3、医用耗材按性能与储存条件要求归类、定位存放,无菌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血液净化耗材属于无菌物品,须与棉被、脸盆、纸张等物品分开存放;存放在无菌库房的一次性无菌器材应去掉外包装,当每日无菌物品用量过大,而库房存储空间有限时,是否应该拆除外包装值得商榷;存放架应离地面20cm,离天花板50cm,离墙5-10cm.医用耗材摆放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耗材摆放时应按生产批号及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码放,将接近有效期的耗材放在上面或前面,按有效期依次出库,确保近有效期的先出、远有效期的后出,严禁出现过有效期的物品。
六、血透室耗材提取使用流程与登记制度
1、血透室耗材必须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2、商品入库:产品入库前首先要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检查品名、规格、数量;检查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合格证、耗材外观质量;检查外包装有无破损、污迹、受潮等,然后进行登记。
3、提取耗材出库:应严格各类物品的出库管理,对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的出库应有详细的记录。提取透析器时注意检查透析器有无过期及破损等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如过期、包装破损、透析器破裂等及时向护士长汇报,及时登记于透析器材不良反应记录本上。
4、安全管理:库房要随时上锁,下班前注意检查。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做到防火、防盗、防爆、防潮,严禁烟火。
七、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定人、定期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并记录好每次维护和保养的内容。每季度消毒一次,并监测消毒液残余量。
二、做好透析用水水质和透析液的监控:
(一)电导率正常值约10靤/cm。
(二)纯水的pH值应维持在5~7的正常范围。
(三)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1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透析机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四)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细菌数<100cfu/ml,内毒素<0.25EU/ml;采样部位同上。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五)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1次。
三、透析液的溶质浓度和细菌培养:每批次至少测定1次,并登记归档。购买的浓缩透析液和透析粉剂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
医疗制度 4
一、各科室排班工作由住院总医师(或科秘书)负责。科室排班可以周安排,也可以月安排。排班表一式二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医务科。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在读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见习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科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后方可独立值班。
三、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须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四、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科室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或经管医师会诊和处理。
(一)医院实行一线、二线、三线值班制。不具备条件的科室可以实行二线医师值班负责制。原则上一线值班为住院医师及经医务科备案已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二线值班为主治医师,三线值班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不够的科室,科室的主治医师及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都可以值一线班,医院二线值班及三线值班可由医务科统筹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技术人员构成情况,决定安排一线、二线或三线值班。
(三)一线、二线班均须住病房值班,三线医师实行听班制,但必须去向明确、通讯畅通,二线班医师值班时应带领一线班、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巡视所管病区。
(四)三线班接班后巡视病房一次,并听取二线班医师汇报,做到对危重抢救病人心中有数。
(五)三线夜间或节假日家中值班时,不得擅自去他处,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医师说明去向,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六)值班医师在交班时间前10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七)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八)值班医师负责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性情况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检查、书写病历,并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九)各科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唤请时应立即前往诊室。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因手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他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待去向,以保持联络。听到呼叫后5分钟内必须到岗。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在5分钟内先电话联系。值班人员轮流进餐,值班医师原则上不得参加择期手术,情况特殊而参加者,必须由同级或高一级医师代班,并通知当班护士。
(十)各科值班医师上岗后,应对科室各种抢救器械进行检查,以免应用时出现故障,影响抢救。
(十一)凡配有手机的值班人员,上岗前必须试机,确保手机无故障。因工作暂时离岗,除标明去向外,离岗不到而影响工作的,追查手机值班人员的责任,并承担后果。
(十二)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值班情况按规定记入值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
医疗制度 5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相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分级护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二)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三)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五)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六)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七)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八)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医学专用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医学专用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八、手术分级及分类管理与审批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医学专用方法及医学专用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医学专用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十一、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部处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十三、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入院后2小时内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疾病沟通。
3.入院后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2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4.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及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或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瞩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
(1)既往史、现病史;
(2)体格检查;
(3)辅助检查;
(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
(5)诊断依据;
(6)鉴别诊断;
(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
(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
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1.床旁沟通:首次沟通是在责任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2小时内,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记在护理记录上。
2.分级沟通:沟通时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如已经发生或发生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住院医师在查房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沟通;
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提出,院长会诊,由科主任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报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律师见证,签定医疗协议书。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住院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患者及家属,集中进行沟通,介绍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
4.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关怀服务。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法:
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在交班时将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治疗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护之间要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增加患者或家属感官认识。
2.沟通技巧:
一个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实际内容、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每一份病历中必须有4次以上有实质内容的沟通记录。
十六、转院转科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室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
(二)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入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三)患者转科须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有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科。
(四)转院转科记录、具体要求、转科内容应包括:
1.一般项目,转科日期、姓名、年龄、入院日期和诊断。
2.本科诊疗简要情况。
3.转科理由:包括新情况的发生和发展,会诊意见,转出理由以及提请转入科注意的事项等。
4.转科诊断及医师签名。
附件:
复合伤病人首诊处理流程
一、伤员进入急诊室,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进行快速、全面的初步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初期抢救,包括通气、输液抗休克、心肺脑复苏、控制出血、确定性手术治疗等措施。
三、初步控制窒息、休克、大出血后借助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做进一步评估,同时首诊医师完成急诊病历书写。
四、进一步评估后,进行多发伤的再估计,包括动态观察,发现隐蔽的深部损伤、继发性损伤、并发症,如十二指肠破裂、胰腺损伤、隐形出血、继发颅内、胸内、腹内出血等。
五、根据多发伤的再估计,请相关科室会诊,首诊医师向会诊医师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做出进一步诊断,按伤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手术及对症治疗。
六、除留观者外,伤员转入相关科室病房动态观察治疗,急诊病历等相关记录交付转入科室。
医疗制度 6
第一条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九条下列情形应当及时转诊并予以记录,不得延误,但必须就地抢救的除外。
1)严重威胁或者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颅脑损伤、腹部损伤等急症和重症疾病与损伤;
2)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明确诊断或者不能及时正确诊断的疾病与损伤;
3)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病情复杂的患者;
4)社区治疗3天疗效不明显的;
5)需要住院治疗的;
6)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认为应当转诊的。
第十条严禁下列检查、治疗和预防接种行为:
1)严禁胎儿b超性别检查;
2)严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进行输液治疗服务;
3)不得在夜间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和青霉素类药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带注射药物,但患者书面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自带药物是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并自愿承担药物使用安全责任的除外;严禁使用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严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药物和禁忌使用的药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外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体征和检查结果,密切观察与记录过敏药物皮试者,及时发现和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及时处理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应当使用所属医疗机构统一采购、配送的药物,不得擅自采购药物。
应当坚持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规范,熟悉各种药物的禁忌使用规范。
依法履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依法履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
第十五条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进、老年和妇幼保健义务。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存相应实物,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5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者残疾的,比照或者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医疗制度 7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医疗制度 8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准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举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该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该对被污染处举行消毒处理或增强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该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急废物,应该首先在产生地点举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特地记下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该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该在标签上注明。
8、临时储藏病理性废物,应该具备低温储藏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发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记下要求
1、科室必需建立医疗废物交接记下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举行交接记下,记下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分量或数量、交接时光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举行交接记下,记下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分量或数量、交接时光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记下制度,记下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分量或数量、交接时光、终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输人员天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的时光和路线运输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应该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蔓延,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输医疗废物应该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每日运输工作结束后,应该对运输工具举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建立医疗废物临时储藏设施、设备,医疗废物临时储藏的时光不得超过2日。
临时储藏病理性废物,应该具备低温储藏或者防腐条件。
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急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临时储藏设施、设备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便利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及运输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平安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开阳光直射;设有显然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输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举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举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需对新进保洁人员举行相关学问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把握国家相关法律、规矩、规则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识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则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把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的正确办法和操作程序;
把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学问、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学问;
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把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蔓延和意外事故状况时的紧张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重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储藏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时,应该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准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医疗制度 9
妇幼保健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幼保健的服务对象是妇女和儿童,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全社会三分之二的群体健康。为此,笔者站在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的角度提出几点医疗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旨在提高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质量,使社会重要群体享受优质的服务。
1、严格管理规范流程确保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
1.1健全医院质量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指导、检查,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1.2实施全过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相关部门督查核心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并进行监控。
1.3抓好重点环节:提高诊治质量、手术质量、医技质量、病历质量、处方质量。
1.4加强层次管理:注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治医师的管理、加强高年次医师的管理。
1.5切实加强医疗技术规范管理,对医疗技术的准入、应用、监督、评价进行完善,并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检查、督导及落实。
1.6严格审查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或项目,并对其安全、质量、疗效、费用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坚决杜绝使用未经批准的新技术。
2、落实制度措施到位确保医疗安全
2.1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为先”的.观念,本着对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一项诊疗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2组织开展全院医院服务安全教育,树立医疗服务安全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开展医疗服务安全监督。
2.3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努力减少安全隐患。
2.4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制定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院内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5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交流,完善纠纷处理流程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处理投诉,发现问题坚决整改。
3、防范疫情控制院感加强传染病的管理
3.1通过动态监控、预防、控制感染的发生,防止交叉感染,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2相关管理组织学习、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和传染病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
3.3建立健全消毒管理组织、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3.4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医院感染率控制在5%以内。
3.5发现感染病例,及时送检,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6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工作,坚决杜绝疫情漏报现象。
3.7全体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制度及洗手卫生规范,确保手消毒合格率达到90%,物体表面消毒合格率达到97%以上,灭菌物品合格率达到100%。
4、学习业务提高水平强化“三基”训练
4.1紧抓全体医务人员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严格执行严格、严肃、严谨“三严”标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4.2特别强调临床基本技能的训练,各科室结合实际情况,每月组织业务学习。
医疗制度 10
一、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六、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堂、办公区等。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医疗制度 11
门诊收费处(住院处)组长在财务科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门诊挂号、收费管理工作。
(一)负责组织和指导班组人员开展门诊挂号、收费(住院核算)工作,完成财务科布置的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
(二)负责班组人员排班及岗位调整;提出班组内部奖金分配方案。
(三)制订门诊挂号、收费(住院处)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负责对班组人员的管理考核,根据班组内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对科室内部人员的.聘用、奖惩提出建议。
(四)定期进行工作检查、总结,不断提高门诊挂号、收费人员的工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五)建立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门诊挂号、收费(住院处)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六)模范执行和宣传各项法规和制度,带领科室人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
(七)搞好班组内部的团结、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团队作用。
(八)做好收入稽核工作,对挂号、收费(住院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并向科长反映,作好科长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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