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法的角度看9.3抗战胜利纪念日

时间:2018-12-31 12:00:00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从劳动法的角度看9.3抗战胜利纪念日

  国务院通知9月3日全国放假1天,

从劳动法的角度看9.3抗战胜利纪念日

。从事HR工作的小伙伴们尚未来得及享受增加1天假期的喜悦,职业的敏感让心中疑惑不断增加。9.3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吗?待遇应如何计算?需要支付加班费吗?是一次性假期还是永久性的假期?

从劳动法的角度看9.3抗战胜利纪念日

  【通知解读】

  一、非法定节假日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并未明确规定9月3日抗战胜利纪念日属于法定节假日。从假期的出台过程来看,国务院以通知形式安排9月3日放假,而非通过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其纳入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范围。相关部门是否会跟进说明,需要进一步观察。故,现阶段我们可以理解为,9月3日抗战胜利纪念日并非法定节假日。

  二、休假应享有工资

  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在9月3日当天安排员工放假的,应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且国务院通知之目的在于“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故此,将9月3日放假理解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范畴较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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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无需支付加班费

  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在相关部门未发文明确之前,我们可以这么理解认为,支付加班费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明确的依据,国务院以通知的形式安排9月3日放假,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能变更原来的相关规定。故,对于9月3日加班费问题,按照类似妇女节、青年节有关加班费的处理规则较为合理,即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主动给予员工加班费,那么,则会有利提高工作积极性,企业文化的建设。

  四、非永久性假期

  我国历来有逢十大庆的习惯,2015年9月3日恰逢中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通知中亦明确国务院为庆祝抗战胜利70周年,方便全国人民参与纪念活动特安排当天放假1天。由此可见,本次9月3日放假属于临时性的放假安排,并非永久性的假期。

  五、规定冲突及通知适用的问题

  有细心的HR发现,国务院通知内容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规定相冲突,这里亦不必过于纠结,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其发布的通知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强制力,遵照通知安排放假并无不当。

  虽然,现有法律文件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放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俗语常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以便劳动者参与活动纪念这个特殊的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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