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3 17:07:37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拟在第31个教师节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

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县中小学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无迟到、早退、违反教学纪律现象;

  4.精通教学业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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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选类型和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若干名,由学校根据个人表现进行推荐,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限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优秀教师按照附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名额不止1个请按照事迹突出程度排序。

  四、评选程序步骤

  各校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时,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作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要填写《XX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表彰审批表》(先进事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于XX月XX日前将表格报教育局人事股,评选有关材料(包括教师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留校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示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评选名额。

  2015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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