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招聘陷阱我们应该常提防

时间:2024-09-28 14:31:57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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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招聘陷阱我们应该常提防

  据某专业网站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70%的求职者遭遇过职场陷阱,

职场招聘陷阱我们应该常提防

。试用期结束即失业、要工作先付钱、说是合同制却成劳务工……面对如此种种的职场陷阱,求职者自身防范很重要。在此,我们就六类常见职场陷阱的辨别应对给出提醒,以供参考。

职场招聘陷阱我们应该常提防

  学法律:不因“试用”丢权益

  表现:公司年终招人,新进的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试用期的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本用来增进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许多求职者难以名状的隐痛,双向的试用原则更多地沦为企业方的霸王决断和对求职者的苛求,求职者不禁要问:试用期,难道这就是尽头?

  提醒:如今,试用期时遭遇不公已是职场上的常见现象,面对莫名其妙的“变相辞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事实上,求职者在选择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应该做好功课。其中,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公司以前的招聘情况,例如录取比例数等,以便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该公司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该公司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最为关键的,首先要了解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了正式员工。

  如果老板借试用之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可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权,而且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知道得越详细,其权益就越有保障,不会陷入公司设置的陷阱中无可奈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间的待遇,若有疑问,及时向法律部门咨询,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劳动法》中出现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能任凭单位说了算,有些不规范企业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内部控制”等方式,变着法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仔细了解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评断方式,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劳动者都有权知道。同时,用人单位也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文件。

  勤考察:培训广告不轻信

  表现:宣传广告上写着培训学校师资雄厚,“国内名师”、“专业权威”……名头一个比一个大,待到真正开课时,才发觉广告中的名师不见踪影,名不见经传只要经过包装,一样可以冠上名家称号;除此之外,广告信息夸夸其谈,“保证全部合格”的承诺下得轻而易举,课时严重缩水,缴了学费顿觉上当的学员只剩叹息:培训学校,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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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求职者不辞辛劳地奔走“充电”,想通过各类“证书”提高自身“含金量”,这造就了一个繁荣的培训市场,但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优劣参差不齐,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学校前,最好仔细查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是否资质齐全等,也可以向周围参加过该校培训班的学员了解教学情况,总之,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相对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再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学校考察一番。因为通过咨询、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要轻信宣传广告所说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诱人的承诺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护荷包:变相押金不埋单

  表现:“恭喜您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请先缴纳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话没说两句,先给你开帐单,各类费用的来头说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论,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这金那金的一样不能省,而事实上,金钱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开口说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分我的钱财。

  提醒:在应聘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职业顾问认为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求职者应聘时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即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大胆地提出拒绝,不要相信单位给出的适时退款的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如果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细思量:认清蛊惑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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