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辞职书遭天价索赔 “最贵员工”终于辞职
辞职不成反被“天价索赔”,唐德连终于和原单位达成协议,
一封辞职书遭天价索赔 “最贵员工”终于辞职
。“最贵员工”辞职了
1月17日,对于辞职不成反被提起“天价索赔”诉讼的唐德连来说,这一天心情复杂。终于和原来的单位达成书面协议,办理了离职手续,“真没想到一件简单的事情,会经历这样复杂的过程。”他说。
一封辞职书,引来天价索赔。
26岁的唐德连原在北京石油机械厂(下称北石厂)工作,2003年7月他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2007年3月5日,唐德连向自己部门的负责人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当时厂方负责人表示“不同意辞职”,唐德连坚持离开,交回公司提供的电脑等物品后,他离开了岗位。一个月后,唐德连回到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被拒绝了。
2007年4月29日,唐德连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厂方转移档案关系。
而厂方则提出反诉,提出“没有收到唐德连的辞职报告”,认为辞职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因唐德连擅离职守,给企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要求唐德连赔偿5635.98万元的损失。
对于一个工作仅仅几年的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个“天价”,唐德连因此被称为“最贵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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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辞职书遭天价索赔 “最贵员工”终于辞职》(https://www.unjs.com)。一裁二审后,事情仍在原点。
2007年7月6日,海淀区仲裁委作出裁决,唐德连与北石厂的劳动关系存续,驳回北石厂的巨额索赔请求。
对于裁决结果,唐德连和北石厂均不服。7月18日,唐德连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而厂方则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依然提出了5600多万元的高额索赔。
2007年10月18日,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合同依法应于唐德连递交辞职报告30日之后即2007年4月4日解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厂方应于此后依法转移唐德连的档案材料。由于北石厂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所以不支持其索赔请求。
厂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17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唐德连的所有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北石厂的高额索赔请求。
随后,今年1月3日,唐德连又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但被拒绝受理。
厂方态度变,辞职终于实现。
经历了8个多月,法律所提供的救济方式已经用完了。不是厂方最后改变态度,不知道唐德连辞职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因为厂方的缄默,人们无从知晓他们改变态度的原因。
“5600万的索赔金额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再增加几倍。”唐德连的代理律师杨健说。他认为厂方并没有真的指望获得这些赔偿,因为他们并没有为此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也不大可能支持他们的索赔诉求。
“希望调整一段之后,再去找工作。”唐德连现在最担心的就是经过这次事件后,对下次就业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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