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新政最新解读

时间:2024-10-02 22:11:47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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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新政最新解读

  酝酿已久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正式出台,

户籍新政最新解读

。近期公开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指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此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涉及面之大前所未有。首先,过去是某一方面调整,这次是总体调整;其次,不是户籍部门单项改革,而是综合配套改革;是新型总体制度的构建。

  国家主席 6月6月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对该《意见》进行了审议。 会上强调,户籍制度是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

  具体而言,要点解读如下:

  1.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基本适应了国家对劳动力、消费品等实行计划分配的需要,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2.居住证制度

  意见中的重要一条是决定建立建立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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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新政最新解读》(https://www.unjs.com)。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财新特别提到,子女教育问题在外来人口对户改的关注中居于核心地位。十八大届三中全会明确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方针以来,北京等特大城市,实际上把教育作为控人手段,严卡随迁子女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等各阶段入学条件,许多孩子被迫离开,有的不得不与父母分离。《意见》则明确提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意见》将教育划分为基本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异地高考等不同层次,设置不同获取条件。此次户改,一个重要推进户改的手段是居住证,待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在全国推行,成为阶梯式获取公共服务的工具。

  根据《意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并将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在经费上,要求各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并将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此外,将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随迁子女纳入。

  3.差别化落户政策:村镇和小城市租房可落户,北上广等特大城市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黄明表示, 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

  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

  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

  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是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因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50万,压力实在太大。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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