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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隐蔽性雇佣关系”蔓延
日前,北京市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对北京各大超市的84名销售人员进行了调查走访后,提交了一份《超市女工生存现状调研报告》,
警惕“隐蔽性雇佣关系”蔓延
。报告显示:超市销售女工处境艰难;在她们的权益遭受侵害时,“隐蔽性雇佣关系”,屡屡成为商家逃避责任的挡箭牌。(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nbsp; 所谓“隐蔽性雇佣关系”,是指假造某种与事实不同的表面现象,通过隐藏、扭曲雇佣关系的方式,限制以至削弱法律的保护功能。它常以某种法律外壳加以掩盖的手法,或赋予另一种使工人获得更少保护的工作形式出现。显然,“隐蔽雇佣”的目的,就在于逃税和逃避提供法定的社会保障,并逃避劳动法的管辖。
如果这样说不够明了,那就看现实中的例子。比如,家乐福要求销售女工进场前,必须由供货商提供销售女工已经与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具销售女工所有社会保险全部缴齐的证明。表面看来,这很重视女工的权益维护,但是且慢,由于这一“证明”并不需要社保中心把关,只需供货商自己盖章认可,而实际上,供货商可能根本未给她们缴纳或足额缴纳任何保险。这样一来,那些经常加班加点,又受超市实际指挥的销售女工,即便遭到超市解雇,由于超市没有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超市就逃避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
您也许质疑,难道这种偷梁换柱的行为,就能够畅行无阻?事实正是如此。至少,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当中,超市女工提起仲裁或起诉的,法院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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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隐蔽性雇佣关系”蔓延》(https://www.unjs.com)。举例来说,去年(08年)3月1日,盛某被威莱日化(威露士)招聘为销售人员,在北京方庄家乐福专柜销售威露士产品,一年后因怀孕遭到辞退。今年(09年)6月,盛某申诉至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但前不久,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裁决,以盛某与家乐福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盛某请求。这样一来,虽然有大量侵权的事实存在,超市却一次次化险为夷免于追责。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高明”方法,被诸多连锁超市迅速效仿。就连在美国本土实行自雇员工的沃尔玛,来到中国后也见“贤”思齐,采用这样的用工方式。调查显示,我国仅家电行业“隐蔽”的用工,就有25至40万人;超市促销员的人数,虽然尚无准确统计,但肯定超过这个数字。一种隐蔽的违法行为,却能在合法外衣的掩盖下传播开来,本身就值得认真反思。首先,我们有这种行为存在的土壤和环境,每天发生的各种侵权问题,不知凡几。至于加班不付或少付工资、不办保险、偷逃税款,更是司空见惯。
另一方面,我们的维权力度小得可怜。就以上述事例而言,难道我们真的看不出其中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工人在你的地盘上班、穿着你的工衣、听着你的指挥、受着你的派遣、卖着你的产品、代表你的形象、服从你的管理,最终遭受你的辞退,还说没有“关系”,这是不是以强凌弱?我们都有超市购物的经历,接受过周到细致的服务,却很少关注销售女工的人生辛酸。
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不仅将国际通行的劳动关系确立指标置诸脑后,也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置若罔闻。然无论如何,“驳回”不是“解决”,“隐蔽”下的潜在危机,也并不会人间蒸发、就此消失,反倒会埋下隐患贻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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