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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落实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规范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发挥评价工作的激励功能,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课堂教学评价的目的
1、开展课堂教学评价旨在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为全面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状况提供客观依据。
2、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进一步加强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4、提高教学管理的针对性,实施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5、为教师评优、晋职、晋级提供重要依据。
二、课堂教学评价的范围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所有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三、评价的内容
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课外训练方案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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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https://www.unjs.com)。四、评价方式及实施
1、课堂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评价、管理干部评价三部分构成,比例分别占60%、20%、20%。
(1)学生评价:每位任课老师都要在课程结束时接受学生评价。
(2)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评价:教研室主任或同行专家每学期根据听课情况对本教研室的所有任课老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3)管理干部评价:院党政主要管理干部根据学校听课制度,结合自己的听课情况,对任课老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2、课堂教学评价于每学期课程结束前1周进行。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员和部分教师组成的课堂教学评价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师任课班级组织学生进行评价。
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评价和管理干部评价由教研室主任(同行专家)和管理干部根据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3、三种评价结束后,由测算小组按各部分比例计算出总分交教务员保存。
五、几点说明
1、各类测评人员要从提高全院教师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的高度认真对待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争取评价效果客观、公正。
2、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要及时向被测评教师反馈评价结果,以便教师能够根据反馈意见对教学工作进行调整。
3、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之一,是教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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