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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根据临沂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师资情况,制定本细则,
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学生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团学办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院制定的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负责导师的初选和上报工作。
2、代表学校颁发聘书,统一印发《导师工作手册》。
3、做好导师和学生选择配备工作。导师的聘任由院领导小组提名,由院党委研究确定。
4、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关系。
5、协助学院教务处等有关单位做好导师的考核、调整工作。
二、学业导师的选配程序
学业导师的选配实行个人报名,学生与教师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程序为:
1、教师报名
2、院务委员会确定拟聘名单
3、导师背景公示
4、学生选择(三个名额)
5、院务委员会调配
6、公布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7、颁发聘书
三、学业导师的职责、资格和工作要求
(一)学业导师的职责
1、人生导航
2、学习指导
3、生活咨询
4、发展设计
(二)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1、师德
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价值观念正确、言谈举止端庄,
资料共享平台
《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细则》(https://www.unjs.com)。2、师能
资历为硕士或讲师以上,且在高校实际担任教学任务一年以上;教学效果测评在70分以上;有论文写作指导能力;有较强的认知和评价能力;身心健康。
(三)学业导师的工作要求
坚持正确的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符合学生成才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学业导师实行滚动管理和动态评价。
四、学业导师的工作绩效评价
(一)评价的内容:职业道德、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绩效。
(二)评价办法:工作绩效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业导师写出工作写实,学生进行无记名书面评价,学术委员会、督导组组长、院党政领导进行评价。三项在评价结果中的权重为20%、50%、30%。将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参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和岗位津贴分配。
五、学业导师选聘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请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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