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死亡注销户口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申办手续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上海死亡注销户口
。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的户主持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暂住地派出所报告,
资料共享平台
《上海死亡注销户口》(https://www.unjs.com)。暂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暂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办理依据
《关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公发(2008)83号]。
【上海死亡注销户口】相关文章:
1.死亡注销户口办理
4.肇庆户口注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