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8-25 15:53:25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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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加强我区公益性岗位队伍建设,区人事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城管协管员、治安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三支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与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主要领导进行了交流和沟通,通过对三支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讨论,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关于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三支队伍的基本情况

  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均是按照长沙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的,其中城管协管员于2007年5月组建,队员由区城管局统一招聘,分配到各街道使用;治安巡防队员于2003年组建,由各街道自行聘请,队员主要来自辖区内下岗人员、无职业人员和退伍军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于2008年6月组建,由区人事局、区综治办统一组织公开招考,分配到各街道使用。2007年12月,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芙蓉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芙政办法[2007]57号)文件,对全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进行了规范。上述三支队伍的人员数量及工资待遇情况如下:

  1、人员数量。 2008年初,区政府将城管协管员与治安巡防队员两支队伍合并,核定人数为800人,其中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753名,火车站广场综治办、区城管局47名;2009年5月,区政府明确将两支队伍分开管理,核定城管协管员为246人,治安巡防队员为554人;2009年6月,区城管局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将城管协管员从原有的246人增加到446人;现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实有城管协管员398名、治安巡防队员656名。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区政府核定人数为100人,现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实有97人。

  2、工资待遇。区财政按核定的人数向各街道拨付人员工资和各项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城管协管员、治安巡防队员每月工资为1100元,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每月工资为1200元,五项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为4100元/人·年,工作经费为1200元/人·年,原区财政每年须拨付1557万元,如加上2009年6月新增的200名城管协管员,则须拨付1903万元。街道负责其余部分队员的工资、各项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和福利。

  二、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的组建,对于当前国家提出的解决就业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通过他们的工作对我区城市网络化管理、环境卫生的优化,特护期的维稳、社区安全保卫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房屋出租税的收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工作实践看,在城市管理、治安联防,特别是像全国文明创建、门店广告招牌整治等大型活动中确实发挥了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现有的管理体制也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如下:

  1、多头管理、资源分散。一是工作职能条块分割。目前这三支队伍全部实行区直职能部门和街道双重管理,上级管理部门分属不同职能部门,队伍条线管到底,人员是上面分配的,经费是上面下拨的,职能部门希望各支队伍只负责条线的工作、但由于“三支队伍”的日常工作经常有交叉,重大任务往往需要统一行动,但管理上分属不同部门,使街、乡、园、局在人员调度安排上造成不便。二是管理主体不合理。各街、乡、园、局只负责队员的日常管理,没有招录和辞退的权利,这使得街道在管理中没有刚性的约束力。三是人力资源分散。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占用了区财政负担的街、乡、园、局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如湘湖管理局的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队员73人中,协助派出所治安巡逻12人,协助城管执法中队执法10人。

  2、素质不齐,能力欠缺。这里主要是指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队员这两支队伍。一是队员的年龄偏大。在组建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队员队伍时,由于政府考虑更多的是就业问题,所招聘的对象大多是4050人员、零就业人员、家庭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平均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与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不太相适应。二是队员的文化素质偏低。从备案登记人员统计的结果来看,70%左右的队员均为初小文化程度,工作中不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沟通能力,不能积极有效的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三是队员的纪律性不强。队员可以说来自五湖四海、四面八方,聘用时区政府相关部门虽进行了短期培训,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律散漫、迟到早退、串岗扎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管理难度大。四是队员的形象差。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队员大多不是通过公开招考进来的,在人员整体素质上无法把关,绝大多数队员的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纪律性不强,导致队员在工作中与群众打交道言行举止差,有损政府形象。五是工作绩效不佳。队员中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的不多。看到摊担不能有效取缔,看到行人横穿马路不劝阻,看到交通堵塞不疏导,看到违章停车不上前制止。看重岗位却不珍惜岗位,有的不服从管理,有的在被辞退时还对管理人员进行谩骂和人身威胁,与岗位的素质要求存在极大差距。

  3、职责不清,效能不佳。流动人口协管员是通过公开招考组建起来的,报考条件明确要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通过笔试面试等规范的程序选定队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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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https://www.unjs.com)。但从目前的使用情况看,有的队员在街道经济办从事协税护税工作,有的在计生办从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有的在派出所从事户籍登记,多头指挥,让队员无所适从,普遍感到没有归属感,有劲使不上,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规章不全,管理困难。三支队伍人数众多,且分散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管理,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考核、奖惩和淘汰等工作机制,管理工作未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如城管协管员大部分分散在主次干道各处,他们的考勤、考核工作,包括出勤不出勤、串岗、溜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喝酒、打牌等现象如何检查监督,如何处置;如何实行奖勤罚懒,建立激励机制,都无章可循。

  5、待遇偏低,人心不稳。由于队员平常工作象打杂,特护期维稳、文明创建等重要工作时期,他们又必须站在最前沿的,发挥重要作用,加上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低,大部分队员的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连长沙市1164元/月的保险基数都尚未达到,工作积极性整体不高,混日子的思想普遍存在。

  三、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建议

  1、明确权责,权利下放。职能部门只管事,不管人,只负责业务考评,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人员的进出及日常管理全部由用人单位负责。各街、乡、园、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轻重缓急,在区政府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行聘用各类工作人员,具体人数和如何使用由各单位掌握,人员和经费的使用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自主权,避免政府出钱养一些懒人和闲人,以利节约行政成本。

  2、精简队伍,调整职能。一是清理现有人员,理顺关系。包括对各支队伍的现有人数,合同签订情况和各类保险的购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坚决予以解聘。二是按实际工作需要重新核定各街、乡、园、局各支队伍的用人指标,在清理人员的基础上对现有人员实行精简,区财政按重新核定后的人数下拨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和工作经费。三是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队伍的职能,逐步转变使用方式。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一般经由各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并不仅仅是流动人口协管员个人能完成的,而是各社区所有委员、专干和户籍民警共同上门,分区、分片进行登记管理。现有的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无法做到专人专用,而是哪里需要就往哪里调,发挥不了专业队伍应有的作用。但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毕竟是通过公开招考的程序聘用的人才,相对于街道其他几支队伍和社区工作人员而言,素质比较高,建议各用人单位视情况留部分人员收取房屋出租税外,将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作为社区工作人员的补充,不再增人,只进不出,逐年消化,今后职能并入社区工作服务站。

  3、健全制度,优胜劣汰。不能单纯地把城管协管员、治安巡防队员等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实行公开招录和定期淘汰并举,减少人数和提高待遇双管齐下。一是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引入淘汰机制,通过考核监督来规范队员的日常行为,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岗离岗一个样”的问题,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严格的奖惩办法,严格实行奖励与惩罚与工资挂钩办法,根据现实表现适当拉开待遇,真正达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目的。三是制定明确的工作规范与工作纪律。规范队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和形象,重点解决出勤不出力,串岗、溜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喝酒、打牌等不正常现象。

  4、把好入口,畅通出口。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经常需要协助执法,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形象,所以对队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建议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每年招录部分队员,引进高素质人才;实行严格的考评体系,定期淘汰部分素质较差的队员,使人员更新、优胜劣汰成为常态。每年定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统一招考,提高准入门槛,提升“三支队伍”整体素质。在招录队员时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不要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的就业问题为目标,真正将符合工作要求,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优秀人员招录到队伍中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定期增添新生力量,激发整支队伍的活力。同时,按考核和解聘制度的标准要求,把那些不适应工作,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及时清出“三支队伍”。

  5、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城管协管员、治安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三支队伍”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城管协管员所面对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三支队伍”都没有执法权,只能是“辅助执法”,这对“三支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求他们全面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更要求他们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掌握技巧,运用更多更好的方法完成工作。建议在全区范围内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定期集中组织分批轮训,加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巧方面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训练,培养队员顽强的工作作风,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使其知晓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一般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培训时间每次应在一周以上,确保训练质量。

  6、积极探索新机制。根据部分街道的建议,城管协管和治安巡防工作可由各街聘请保安公司来进行,街道只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和队员没有合同关系,明确工作要求,有问题只要与保安公司或劳务公司交涉,无需管理具体人员。这样,各街乡管理难度也减轻不少,也避免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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