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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景集团董事长庄景德的获奖感言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04月14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淦林,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项目)等。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汇景集团董事长庄景德的获奖感言,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汇景集团董事长庄景德:力促我们升级腾飞
XX年是我们汇景集团重要的一年,我们公司开发的汇景购物广场,作为岛外首席大型商业中心,丰富了翔安新城的商业配套,改变了厦门的商业格局,让翔安人民在自己家门口,享受到一站式的休闲购物生活。
举办此次“厦门商业十大年度人物”的活动,体现了媒体对厦门商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主办方通过一整套的评选流程,让全社会都参与进来,关注我们所处的行业、了解我们的商业模式、关心我们的成长,力促我们汇景集团转型升级,实现腾飞。
【拓展】汇景品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汇景购物广场形象、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品牌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1、商场品牌管理制度依靠公司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现场工作人员作为品牌管理主体,公司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在机场、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品牌现场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2、本条例之规定以商场品牌管理为日常工作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内部管理为主体,以现场和各职能部室之间互相配合和监督为补充。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为品牌现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
第五条:现场管理为走动式管理与定位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现场管理人员应熟知机场、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本条例由总则、商场现场管理条例、商场人事管理条例、商场环境管理条例、商场票流管理条例、商场商品管理条例、商场安全管理条例、商场装修管理条例共八章组成。
第二章 商场现场管理条例
第八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贯彻执行机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场正常的售卖秩序。
第十条:完成机场、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及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负责商场内部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实习管理人员实习期间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商场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配合机场、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场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与供应商保持联系,及时落实商品换季及补货工作。
第十六条:协助组织各品牌供货商实施商场内部营销活动。
第十七条:向公司反馈相关品牌营销活动效果。
第十八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第十九条:协调商场内部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条:拟定商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协调好与机场、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其它商场的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定期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 第二十三条:定期组织品牌店店长开会,,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店长会议。
第二十四条:及时向员工传达机场、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须知及内容。
第二十五条: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六条: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第二十七条: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性、较复杂的顾客投诉。
第二十八条: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九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迎言送语、站姿站位、个人卫生等。
第三十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的卫生、商品陈列、价签摆放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员工行为规范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负责商场各品牌店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
第三十四条:负责对合作品牌供应商在现场的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商品的进、销、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商品质量、商品标识及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打折(变价)申请表》的审核与签批工作。
第三十八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促销手续的上报及促销用品、宣传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负责机场、公司各阶段促销活动在本商场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十条:负责本商场日用品的领用。
第四十一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店员工用品、杂物杂品的存放及试衣间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组织并落实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四十三条:负责商场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十四条:负责商场其它安全工作
第四十五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收银机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除收银员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收银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顾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四十七条:负责提醒并监督收银员认真清点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现金和票据,并按规定鉴别真伪。
第四十八条:负责对收银员私自押款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十九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商场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须严格审核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上岗手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十一条:培训考核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应知应会。
第五十二条:对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其转正做出评定。
第五十三条:随时检查促销员促销时间,督促促销到期的促销员办理离岗或延期手续。
第五十四条:对违纪员工开展思想工作,相互沟通到位。
第五十五条:导购员(收银员)如需顶(换、还)班时,顶(换、还)班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顶(换、还)班原因、顶(换、还)班时间、申请人和顶(换还)班人签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批准。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先由店长签字,再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销假的,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四章 商场环境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现场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
第五十八条:督促商场员工做好店铺内的地面、柜面、墙面、柱面、镜面、装饰物、货架、L架、模特、票台、小库房、试衣间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五十九条:督促保洁员和导购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镜面、灭火器、报警器等物品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条:监督本商场各品牌的形象,随时检查各品牌的装饰摆放物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齐全、有损坏,发现有影响商场形象的现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六十一条:做好本商场展台、橱窗、广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宝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报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更换或修理。
第六十二条:按照机场、公司的统一规划和规定保持商场形象的整体统一,不得随意发布POP、张贴宣传画、摆放L架,或进行其它广告宣传活动。
第六十三条:各品牌店如有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第六十四条:向公司提出有关商场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票流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贯彻执行机场、公司有关财务、网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及规定。
第六十六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紧密配合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六十七条:如旅客需要开具发票,要规范填写。
第六十八条:按规定及时传递商品打折变价单,并监督、检查《打折(变价)申请表》的规范填写。
第六十九条:检查《销售日报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条:安排每月商场的盘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盘点表上交公司财务。
第七十一条:做好本商场商品退换货的审批、登记工作。
第七十二条:严格执行谁制单谁署名制度,严禁代签,冒签,严禁使用他人工号。
第六章 商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监督供应商进退场商品运送。
第七十四条: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七十五条:督促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不得误导旅客。
第七十六条: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严禁代客交款。
第七十七条: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商检要求的商品
第七十八条:对商品陈列不整齐、破损或不按规定陈列的现象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七十九条:对过季商品要及时撤换。
第八十条:严禁商品未经商检入场。
第八十一条: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八十二条: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假冒编码的商品要及时清除,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理。
第八十三条: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八十四条: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
第八十五条:随时检查各品牌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十六条:监督有关贵重商品的出入库工作。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七条: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八十八条:每日检查本商场各品牌店消防安全状况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八十九条:保障本商场各品牌店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如发现消防安全设施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十条:随时检查品牌店内通道、库房是否有堆放杂物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
第九十一条:利用店长会议对员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训。
第九十二条: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九十三条: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九十四条:做好每天员工下班后品牌店清场管理工作。
第八章 现场装修管理条例
第九十五条:严格遵守机场有关店铺装修的相关要求及审批流程。
第九十六条:对现场装修进行严密监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九十七条:严格审核装修手续,对手续不全的有权制止其施工。
第九十八条:对装修人员的衣着言行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售卖现场的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
第九十九条:装修现场如发出噪音、产生灰尘,影响到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时,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
第一百条:对装修现场施工所需的临时接出的电线、易燃品必须有效监控,以确保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第一百零一条:禁止供应商在营业时间进料,督促供应商在非营业时间及时清运施工余料和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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