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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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第三条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五条现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第二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

  当期的有价证券收益,以及有价证券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应当以帐面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二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预付货款、待摊费用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应收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金。坏帐准备金在会计报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备抵项目列示。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帐核实。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已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冲销坏帐准备金;未提坏帐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帐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待摊费用应当按受益期分摊,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应当单独列示。

  第二十八条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方法进行日常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各种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质、毁损等需要报废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各种存货在会计报表中应当以实际成本列示。

  第二十九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债券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的,应当将这部分利息单独记帐。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

  债券投资存续期内的应计利息,以及出售时收回的本息与债券帐面成本及尚未收回应计利息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投资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流动资产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

  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净值以及报废清理所发生的净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当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帐。

  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企业在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各种递延资产的未摊销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第三十三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以上各项目以外的资产。

  第四章负债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三十六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流动负债的余额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第三十七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

  长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款。长期借款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帐。

  发行债券时,应当按债券的面值记帐。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实收价款与面值的差额应当单独核算,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各期的利息支出。

  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长期应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长期负债应当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应当在流动负债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八条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三十九条投入资本是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

  投入资本应当按实际投资数额入帐。

  股份制企业发行股票,应当按股票面值作为股本入帐。

  国家拨给企业的专项拨款,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作为国家投资入帐。

  第四十条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第四十一条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应当按实际提取数记帐。

  第四十二条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第四十三条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如有未弥补亏损,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反映。

  第六章收入

  第四十四条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一般应当根据完成进度法或者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

  第四十六条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帐。

  第七章费用

  第四十七条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第四十八条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十九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

  第五十一条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正确、及时地将已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连同期间费用,结转当期损益。

  第八章利润

  第五十四条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余额。

  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第五十五条企业发生亏损,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弥补。

  第五十六条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第九章财务报告

  第五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八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分项列示。

  第五十九条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损益表的项目,应当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

  利润分配部分各个项目也可以另行编制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条财务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的项目分为营运资金来源和营运资金运用。营运资金来源与营运资金运用的差额为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净额。营运资金来源分为利润来源和其他来源,并分项列示。营运资金运用分为利润分配和其他用途,并分项列示。

  企业也可以编制现金流量表,反映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会计报表。

  第六十一条会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

  采取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的,上期的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容,调整有关数字。

  第六十二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六十三条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第六十四条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其内容主要包括: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非经常性项目的说明;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2

  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本公司设置三个工作岗位,财会主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

  ㈠财会主管岗位

  1、按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公司的财会管理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本公司财会工作,组织编制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审核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收支。

  3、督促本公司的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依法核算,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并依法对本公司的预算计划、建设项目验收规范(13个doc)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查)本公司的财务报告(表),企业预算管理编制(最新精编)(21个doc28个ppt)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促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参与拟定项目申报文件、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6、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㈡会计岗位

  1、认真执行财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簿,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往来账项的结算等工作。

  2、审核收支的原始凭证,保证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3、定期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4、按时办理有关证、照年审工作,交纳有关税费。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

  6、自觉遵守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

  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刻苦学习业务和参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㈢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逐笔顺序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票、据。

  3、严格遵守和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证账款符。

  4、协同会计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及时结账和传递会计凭证。

  5、自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企业单位财会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和审核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的格式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格式;会计账簿的设置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会计报表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收进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编报。

  2、会计根据出纳签章收款后的收进凭据定期汇总填制收进记账凭证,同时登记收进明细账,之后及时交给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然后再交会计保管。

  3、会计根据审公司无误的原始支出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后交出纳付款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后再交会计登记支出明细账,并保管凭证。

  4、会计定期汇总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5、会计根据银行收、付款票据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后交出纳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之后交会计保管。

  6、会计根据实物保管部门编制的财产变动情况表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对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7、会计根据工程结算单等填制有关结算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8、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审核记账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金额、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凭证的填制人、记账人、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审核完毕后还需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盖章。

  9、记账原则:按记账凭证的时序登记日记账,按记账凭证的明细科目登记明细分类账,按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10、月底、年底会计根据有关余额作必要调账后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书,尽可能地说明、分析本公司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

  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收进、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计笠倒芾恧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

  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进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进凭据。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进款项。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

  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进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

  四、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

  1、财务主负责组织稽核、监督、审计工作。

  2、财务主管负责对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和经济合同、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处理,超越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财务主管必须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结余数;经常核对债权、债务往来账项;定期核实财产物资期末结余,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6、财务主管对收进款项存进银行进行监督,防止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7、稽核的方法内容包括: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之间是否相符;会计报表与总账或明细账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8、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必须对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

  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财会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4、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记录真实、填制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楚、数字准确、责任明确。

  5、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加钙笠倒芾慝章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列明遗失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车、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原始凭证报账。

  6、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阅或复制会计凭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调阅或复制手续。

  六、财产清查制度

  1、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都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盘点。

  2、财产清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

  3、财产清查期限为: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方式一般采用“实地盘存制”。

  4、盘点结果处理:盘盈部分应及时补记进账,盘亏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由公司领导批准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违反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不予办理。

  2、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送会计审核无误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总经理出差超过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审批。

  4、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定期(季末、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状况、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供经济预测、决策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2、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进、费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分析;债权、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等。

  3、财务活动分析的基本要求为:情况真实、要点明确、问题抓准、建议可行、文字简练。

  4、财务活动分析的一般程序为:占有资料,掌握情况;指标对比,揭露问题;抓住关键,分析预测;提出可行措施,解决问题。

  5、财务活动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等。

  6、财务活动分析的格式结构:财务状况总的评价;分析与论证;提出建议或措施。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3

  一、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软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工保存。

  四、财务部指专人以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利用,非财会人员不得借阅和查看。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六、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基础,根据其特点,分阶段永久,定期二类。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严格审查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查,经批准后销毁。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年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余额调节表15年

  二、会计帐簿类

  3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日记帐

  4明细帐25年

  5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

  6辅助帐簿15年

  7固定资产卡片1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三、会计报表类5年

  8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方字分析

  9月、季度会计报表5年包括方字分析

  10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包括方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行动,完善财务制度体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设在开发区或境外的独资或控股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除执行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外,还应遵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法规。经营业务以旅游、施工、房地产、金融、运输业等为主的企业应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财政机关是财政部及财政部驻企(事)业所在地中央企业监察处。主管税务机关为企业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应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实行财务总监的监管制度,以保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本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的管理按《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的财务管理权限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第一节 企业负责人财务管理权限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

  (二)根据集团公司整体发展而确定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三)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设置企业财务管理机构;

  (四)负责组织企业投资的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五)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

  (六)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本企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七)组织企业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八)加强对独立核算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二节 企业财务负责人是指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其权限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组织制订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并及时研究国家的各项政策对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企业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组织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四)审核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1.审核企业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审签限额以上资金的划转;

  3.负责企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4.负责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

  5.确定企业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

  6.正确计算企业产品成本,并对成本变动情况查明原因。

  (五)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项目投资决策,对项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导意见,并承担相应决策责任;

  (六)负责企业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题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决意见;

  (七)组织领导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

  (八)搞好企业各级财会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节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权限: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订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负责实施与考核,随时捕捉各种会计信息,并运用到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正确会计核算,并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指导,落实规范的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筹措和统一调度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并对报表计算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四)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项目决策,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五)负责企业财务预算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的编制工作,定期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成本费用、利润的执行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具体组织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学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电算化水平;

  (七)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企业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子企业和控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派出制,以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并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同企业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第八条 企业必须据实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会计资料设置帐簿,不准设置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企业必须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实施细则。在接受企业外部监管部门监督的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 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集团所属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第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各自规模及生产经营特点设置会计机构,企业总会计师,负责协助企业负责人领导企业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人员上岗必须符合《会计法》的基本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办法》和《企业财务机构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执行。

  第五章 会计基础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必须建立适应竞争环境的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技术、成本、质量、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必须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及各类物资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按月对各项定额进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对各项定额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体系,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类财产物资盘点制度,一般情况季度、年度必须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行帐物核实,帐帐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帐、卡、物相符。

  第六章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根据企业经营计划大纲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条 正确执行预算,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通过会计信息予以控制,以提高财务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财务成本费用预计是根据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确定的全年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目标的系统化、具体化体现,是企业组织经营活动的依据。通过财务收支预算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下达,作为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财务部门必须根据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计。年度财务成本费用预计的内容包括:

  1、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预算;

  2、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3、现金流量预算;

  4、成本预算;

  5、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预算;

  6、销售收入和利润预算;

  7、其他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在上年四季度开始编制,经厂长(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并在次年元月底之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有关部门。

  企业财务部门要将各项预算按季、月进行分解,下达各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并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经营者和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保证年度财务预算的实现。遇到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七章 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子企业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所形成的及接受其他企业投入的资本金均为法人资本金,所属企业同外商合资或实行股份制形成的资本金为外商资本金或个人资本金。资本金的核算与管理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筹集资本金。资本金也可一次或分次筹集。一次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以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不低于出资额的15%,并要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交清。

  筹集资本金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货币资金投资。

  2、实物投资。在实物投资当中,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3、无形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确需超过20%的,应当报经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不得超出305。

  4、股票投资。

  企业任何形式筹资都必须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

  在进行资本金验资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财政部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确认产权归属。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转让其出资必须遵循《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出资的资本金的差额。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列资本公积金。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还应根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各种内控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严格要求,银行对帐单必须做到每月核对,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有条件的可设置内部银行进行内部资金核算,企业内部银行具有内部结算、信贷、监控和信息反馈的职能。

  第三十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存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组织生产活动耗用而储备的实物资产,一般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销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三十二条 企业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归供应部门管理,外销商品、产成品归销售部门管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台帐,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帐、卡、物必须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存货必须建立明确的计量验收制度,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调拨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计量器具每年度由技术监督部门校验。

  第三十四条 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上统一采用一种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企业必须建立比价采购制度,在企业价格委员会的指导下,实行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第三十五条 企业对存货应当建立盘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对帐实不符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年终必须进行彻底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以保证会计年度决算资料的准确性。具体实施细则要符合集团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但结合集团公司情况制订的固定资产目录,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股份制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由企业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应在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帐实不符情况查明原因,作相应帐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对实物负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监督、考核、检查的责任。 第四十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工程项目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调研,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预算审查,竣工验收批复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二条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业试营业的收入,应列入当期损益),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三条 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第四十四条 企业已发生的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已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二章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或评估确认价值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第四十六条 递延资产按原始成本计价,按受益时间在有效期内均衡分摊,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开办费用从开始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低于五年的期限均摊入管理费。

  财政部门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投资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投资管理权限在董事会。长期投资超过十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四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审计部门应对投资项目的收回及收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九条 企业的有价证券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实行续时登记、定期检查的制度。有价证券办理抵押时,应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在备查薄上记录。

  第五十条 投资成本的确认,应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十一条 处置投资时,投资的帐面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五十二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分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科目对工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归集和核算。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编制年度成本费用计划,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十五条 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应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应以估计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若企业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按月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六条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五十七条 收入的确认原则:

  (一)产品一经发出或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一经提供,同时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证据时,应确认收入;

  (二)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时,可按合同约定的各期应收款项或以本期实际收到的销售价款确认收入;

  (三)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时,商品发生即可确认收入;

  (四)委托代销销售时,当代销单位将售出商品代销清单送到时,不论代销单位是否将货款汇到,即可确认收入;

  (五)在交款提货时,如货款已收到,提货联送交财务部门,无论商品是否发出,即可确认收入;

  (六)出口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即可确认收入;出口的商品确认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记帐基础,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等,以红字冲减收入。

  第五十八条 企业内部非生产部门使用本企业产品,不得以成本价格进行内部转帐,而应以售价列为企业收入。

  第五十九条 企业来料加工业务,节省的原材料末退回来料单位,留归企业所有,应按合理价值列为收入。

  第六十条 流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应冲减当期收入。

  第六十一条 外贸业务发生的出口佣金应调整当期收入,即付给中间商的佣金冲减当期收入;收到中间商的佣金增加当期收入。

  第十六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六十二条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下达并予以考核。

  第六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不足弥补时,应由税后利润弥补。

  第六十四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应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六十五条 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按《企业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根据《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要求,上报企业有关资料。

  第六十七条 具体要求按照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六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电算化管理岗,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权限及责任。

  第六十九条 企业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经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验收,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软件应妥善保管,不准外传、转让。

  第七十条 企业应用计算机编制的凭证、帐薄,必须符合会计电算化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做好会计电算化凭证、帐薄、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每月会计资料要有二套备份盘,每季打印的帐薄、报表应装订成册,年末应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十九章 合并会计报表管理

  第七十二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子企业和由集团公司控股的被投资企业。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第七十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并执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第七十四条 各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上报资料应有债权方对帐清单,以备核对。

  第七十五条 集团内部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应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帐务处理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六条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的范围应包括: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包括备查帐),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计划,经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会计制度及规定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会计资料。

  第七十七条 企业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归集会计档案,到期必须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制度,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需写出查阅档案的书面报告,注明查阅范围,经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人员应严格登记。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借阅报告应经会计主管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八十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药品、器械、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四章 流动资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固定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应纳入固定资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明细帐。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

  第二十七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和其他资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20xx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条 递延资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盘盈、处理固定资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财务软体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7

  第一章会计制度建设

  第一条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行业会计制度等,特建立此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的具体规定,用以指导实际会计工作的开展,使会计工作有据可循,保证其系统性和连贯性。

  会计制度必须按会计制度开展,所有与会计制度不符的做法一律禁止。

  会计制度对非普遍性、不重要事项不予以规定。发生此类事项时,应按制度实质精神处理。

  第二条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企业有关制度的原则;

  二、贯彻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贯彻核算与管理相结合,专业核算与基础核算相结合,正确与简便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企业会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会计机构和人员设置、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

  二、设计会计科目(主要是明细科目)、凭证、帐薄、卡片、报表;

  三、确定会计记帐凭证、帐薄组织、记帐方法、记帐程序和编制报表的核算程序;

  四、制定成本、费用控制、考核、核算办法;

  五、确定会计要素业务处理办法;

  六、制定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七、制定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与开发办法。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一条公司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确定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分工及职责、职业道德、培训等;

  第二条会计机够设置要求,同业务类型和规模大小相适应,精简、高效、分工明确;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业务类型、规模及会计工作量大小,会计机构的设置确定会计人员的配备数量和素质。会计人员素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般会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必要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会计证;

  高中毕业以上文化;

  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及企业有关规定;

  遵守职业道德;

  二、企业主办会计除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维护万向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利益;

  具有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大专毕业以上文化,或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

  能够草拟本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本单位会计工作;

  具有一定的现代管理理论知识和技能,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证书。

  第四条会计人员分工:

  一、会计基本岗位包括凭证编制、出纳、材料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销售核算、往来款核算、总帐、报表、制度设计、稽核;

  二、会计与财务、预算合设的,会计岗位还包括以下岗位:资金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

  三、财务、会计、预算机构合设的,可按岗位特点和管理要求将与会计岗位结合,确定人员分工;

  四、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量大小,可对会计岗位予以进一步明细划分,确定

  专人负责,也可实施一人多岗。实施一人多岗应符合内控制度要求。出纳与稽核、制证与审核、出纳与会计应进行分工。

  五、实施会计电算后,应按《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设置电算主管、电算审查、软件操作、数据分析、电算维护等岗位。电算主管由会计主管担任,电算审查可由稽核担任,软件操作可由制证人员担任,数据分析可由编表和分析人员担任,电算维护可由计算机人员担任。

  第五条依据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结合企业会计机构的内部组织分工,确定会计人员主要职责。

  1、会计负责人(即财务部经理)职责:

  ⑴负责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包括财务、预算)工作,组织领导会计(财务、

  预算)制度的设计;

  ⑵参与制订本单位的经营决策;

  ⑶参与审定对外投资、物资供应、商品销售、技术组织措施、基建等计划和经济合同;

  ⑷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成本计划和资金筹措、投资计划,并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

  ⑸组织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专题报告;

  ⑹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

  ⑺审批授权范围内的财务收支;

  ⑻监督本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及集团、企业制度情况;

  2、主办会计职责:

  ⑴具体领导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

  ⑵组织设计本单位的会计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⑶参与编制预决算,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⑷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和经济合同、协议及其它经济文件的拟定;

  ⑸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集团、企业制度;

  ⑹起草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并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及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⑺编制、上报各项财务报表;

  ⑻参与编制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

  3、材料会计的职责:

  ⑴参与设置材料管理与核算办法,负责材料核算;

  ⑵参与编制材料采购用款计划,控制材料采购成本;

  ⑶参与库存材料的清查盘点工作;

  ⑷提交有关材料成本、库存情况分析;

  ⑸及时与仓库核对帐目,保证帐实相符。

  4、出纳

  ⑴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处理好现金日常收支工作;

  ⑵每天需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上报资金收支日报表;

  ⑶负责做好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及银行对帐工作;

  ⑷报送银行存款收回、付出日报表;

  ⑸积极催收集团内部企业往来款项。

  ⑹负责对应收款项开具收款收据。

  第六条实施电算化以后,各电算岗位职责按《会计电算化基本规范》确定。

  第七条会计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未正确履行会计职责的,应按会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鼓励会计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支持会计人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参加社会和集团举办

  的会计培训。在可能的条件下,公司应有计划轮换会计岗位,培养多面手式会计人才。

  第三章会计科目、凭证、帐薄、卡片、报表设计

  第一条会计科目的制订:

  1、按照服务行业会计科目设置,一级会计科目的增补,应由集团会计主管部门制定或授权有关单位制定;

  2、公司应结合组织形式、管理需要,遵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明细科目;

  3、明细科目的制定应符合以下原则:名称通俗易懂、易于记忆、具有一定弹性。

  按会计要素分类,编制会计科目表;

  按内部控制、责任制、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各科目下的明细科目;

  对科目进行数字编码。

  第二条会计凭证设计

  1、会计凭证的设计,应能够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体现内控制度的要求,简明实用,节约成本;

  2、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二种。

  1、自制原始凭证应具备如下基本内容:

  名称和编号、联次;填制日期;接受凭证单位、部门或个人;

  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手人;验收人等。

  2、记帐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通用类;收、付、转类;汇总类;科目汇总表;联合凭证;多联式日记帐凭证等;

  3、记帐凭证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记帐凭证名称;填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

  应借、应贷会计科目的名称和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记帐标记;会计主管、审核、记帐、编制人员签章;

  6、会计凭证从填制到归档的传递流程应合理设计,以便加强合作,明确责任。凭证传递设计方法如下:

  ①绘制业务流程图;

  ②按内控制度和信息传递要求合理规定凭证流转环节和停留时间;

  ③按管理方式和经济业务变化适时修订;

  7、会计凭证应合理保管,定期装订成册。原始凭证数量过多,不便与记帐凭证合订的,可单独装订,但应在记帐凭证中注明。

  第三条会计帐薄的设计:

  1、会计帐薄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序时、分类、备查帐薄三类;按外表形式的'不同,分为订本帐、活页帐和卡片帐。

  2、设计帐薄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适应单位的规模、特点;

  ②与会计科目对应;

  ③适合企业管理需要;

  ④符合税法规定;

  ⑤简明实用,便于查询、核算、编制报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

  ⑥结合会计工具;

  ⑦全面完整。

  3、应合理选择记帐程序。主要记帐程序包括记帐凭证记帐程序、科目汇总表记帐程序、汇总记帐凭证记帐程序、日记总帐记帐程序。

  1、记帐程序的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与企业规模大小、业务量多少相适应;

  ②能及时、完整、系统提供信息;

  ③简便易行;

  ④适合记帐工具;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设计

  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采用行业会计制度统一格式。并根据集团要求按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填列集团统一格式会计报表;

  2、公司可根据集团和自身管理要求设置内部报表。会计报表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会计准则,具有真实性、正确性、一贯性、可比性、明晰性等特征;

  ②报表内容、详细程度同管理层次相适应,能够起到反映真实情况的作用;

  ③与帐户记录对应,便于填列;

  ④集中性、专题性与综合性,便于把握整体趋势,又能了解变化原因。

  第四章会计核算方法与组织

  第一条根据业务处理流程,企业会计核算基本程序设置如下:

  固定资产┐

  成本核算┤

  材料会计╂→会计→稽核→┬→出纳→制证→审核→登帐→报表→分析

  往来款┤主管↑

  销售核算

  其它

  从事三级明细核算的会计人员将核算制成的有关汇总原始凭证及业务人员提供的自制或外来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后,由稽核人员对其合规性、内容完整与否、计算准确与否、手续完备与否进行稽核;需发生资金收付的,经由出纳岗位办理相应手续;据稽核或出纳人员提供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后登帐,据帐薄编制报表,据报表和帐薄反映情况编写会计分析。

  第二条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全面经济责任制。

  公司会计人员应同其它人员一起建立二级核算体系,并承担核算工作;

  二级核算体系的建立方法是划分责任中心、确定考核办法、确定不同责任中心衔接办法、确定二级核算办法;

  第三条责任中心种类主要有成本中心、利润率中心、投资中心三种。

  中心的划分应与现有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基本相符,各中心应能了解、控制责任考核指标的变动;

  第四条责任中心的考核主要通过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机构、考核程序等进行;考核指标体系应与企业目标一致,同时应考虑不同中心的特点;考核指标主要有计划、预算实施情况、投资报酬率、剩余现金流量等

  第五条公司应确定各责任中心核算办法,包括帐薄设置、核算程序组织、核算机构和人员设置、责任中心同企业会计部门工作衔接等;

  第六条定期开展财产清查,以保证帐实相符,财力资源完整;

  财产清查应由单位负责人领导,会计部门主管,各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密切配合进行;

  主管部门应查明财产盘盈、盘亏原因。由个人原因盘亏的,应向个人追回;由于制度不健全无法查明的,应由各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第五章会计政策

  第一条为了便于会计核算,依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根据集团统一会计政策和行业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

  第二条主要政策如下:

  1、据公司所属行业选用服务行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3、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计价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4、外币业务按当月月初汇率折算,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汇兑损益;外币报表按时态法折算,折算到作当期损益;

  5、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

  6、存货选用实际成本法计价;

  7、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按实际受益期分摊。开办费在5年内摊销;

  8、短期投资按成本计价;

  9、长期投资占被投资单位25%股权以下,不符合合并报表要求的,按成本法核算;占25%以上50%以下的,按权益法核算;50%以上的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0、固定资产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计价,折旧年限按国家最低年限;公司购入用于投资的资产,作长期投资,不提取折旧;

  11、所得税按应付所得税法核算;

  12、收入实现按行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认;

  13、利润分配按《公司法》规定,在此前提下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执行;

  14、坏帐准备按期末应收帐款余额千分之四提取;

  15、公司可根据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比率中档水平提取各种准备金;

  16、各种税金、费用按税法及其它规定收取。

  第六章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一条会计电算化工作由集团统一规划,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根据会计电算化计划,会计负责人应当亲自组织领导会计电算化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其实施创造条件。

  第三条公司应逐步实现基本核算(帐务处理、报表编制、往来款核算等)电算化及其它有关子系统(材料核算、成本核算、商品进销存、固定资产核算等)电算化;

  第四条实施电算化,应制定人员培训、软件选购、硬件配置、进程安排具体计划。

  第五条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应稳妥推进,逐步进行,力求成功;

  一、会计人员必须经过会计电算化普及培训和软件专门培训,会计部门应配置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制定严格的上机操作制度,以保证其顺利进行;

  二、初始化前,相关人员应在软件安装人员指导下相互配合,做好科目编码、帐户月结、往来户清单等工作,并对会计人员进行初步分工;

  三、手工与电算并行期间,凭证、帐薄、报表应按要求打印装订,并做好磁盘备份,以上报财政评审。同时,应归集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联系软件开发商予以解决,并为二次开发做好准备。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进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法规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订立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紧要包含岗位责任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规范》和公司的工作特点分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审计。请认真执行。

  第二条财务总监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审计、预算工作。

  (二)负责订立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订立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引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六)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组织企业经济核算,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讨论,布置、检查、总结,适时反馈经济运行动态,为企业经营决策供应紧要信息。

  (二)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协调好与银行、税务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订立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绝地修订、完善、督促执行。

  (四)依据生产经营的进展和增收节支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财会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资金回收工作,确保计划内生产经营资金的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清楚、账实、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各核算环节不出漏洞。按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财务情形说明书和税务申报表。

  (六)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成本计划、资金计划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供应牢靠信息。推想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七)参加生产经营会议,参加紧要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拟定,加强事前监督,削减经济损失。

  (八)负责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情形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供应的会计资料。

  (九)建立财务会计例会制度,总结布置财务工作。订立考核方法,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并为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制造条件。

  (十)完成财务总监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办理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业务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9

  (一)、认真学习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学校会计室档案业务水平,力求把会计档案工作做细做好。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计财科会计每年初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上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四)、上年度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室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由财务室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才能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时,至少应有一名本单位会计人员在场,查阅人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计财科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机构和计财科共同派员监销。

  (八)、单位撤销时,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10

  一、会计稽核制度

  (一)会计稽核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是酒店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酒店会计稽核工作主要由会计主任负责,并按稽查内容与项目分工落实有关人员开展工作。各稽核人员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报表负责。

  (三)酒店稽核工作包括对营业收入的帐单凭据、原始凭据、记帐凭证、会计帐薄、会计帐薄的稽查及财务成本计划的稽核。

  (四)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营业收入有关单据的稽核。主要由收入主管审核酒店每日营业收入的有关帐单、凭据及报表。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审核:

  (1)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日期及填制人员的签章,其中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须盖有单位的公章。

  (2)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是否本单位

  (3)经济业务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

  (4)数量、单价和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5)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6)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签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人公章。

  3、记帐凭证的`审核:

  (1)经济业务的摘要是否简明扼要。

  (2)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

  (3)填列的金额是否准确,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4)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未附原始凭证的除按规定可无原始凭证的外,是否注明原始凭证的存放处。

  (5)制证日期是否填制,制证人员(现金、银行转帐)是否盖章或签字。

  4、会计帐薄的稽核:

  (1)检查会计帐簿是否及时记帐,是否符合规定。

  (2)帐帐(总帐与明细帐)、帐表(明细帐与有关报表)的金额是否相符。

  5、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的种类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印章是否齐全。

  (2)会计报表是否平?,帐表金额是否相符。

  (3)会计报表各表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6、财务成本计划的稽核:

  (1)财务成本计划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

  (2)财务成本计划与其他专业计划是否平衡。

  (3)计划指标是否符合上级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五)会计稽核人员要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营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六)财务部经理及财务会计人员应遵守执行有关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对违反制度和纪律的收支业务应予抵制,并做好说明教育工作。

  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酒店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财务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二)会计档案的范围为: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会计帐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

  3、会计报表: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4、电脑磁盘:储存会计核算资料、电脑核算程序。

  5、其他会计资料:帐单、发票、收据存根、计划统计报表、经济合同、会计移交清册等等。

  (三)酒店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部编造清册归档入库。

  (四)已入库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拆封整理的,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处理。会计档案的保管,必须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酒店保存的会计档案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积极给予利用。酒店其他部门查阅会计档案,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要向保管人说明查阅范围,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查阅后及时归档。

  (七)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凭查阅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范围,查阅人还应出示身份证件,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登记查阅手续。

  (八)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由保管人陪同,不得让查阅人单独在场。查阅时会计档案需保持原样,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复印的,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

  (九)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指定专人鉴定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酒店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结清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三、票证管理制度

  (一)票证是酒店为开展经营业务、按照一定格式印制的有价证券。票证既是企业向客户核收各种款项的依据,也是客户据以报销费用或支付款项的凭证。

  (二)酒店根据业务需要和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设兼职管理员,负责全店的票证管理工作。

  (三)票证的种类及用途

  1、房金帐单(发票)。它是总服务台开具据以向住店客户收取房费、餐费、电讯费、洗衣费、车费等费用的票证。

  2、餐厅帐单(发票)。它是餐厅开具向顾客收款的凭证。

  3、收据是用于非营业性款项往来结算的凭证。

  4、有价证券及其他票据。如餐券、舞票等收款凭证。

  (四)票证由财务部票证管理员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后负责印刷或购买,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印刷或外购。

  (五)票证印刷或购入后,由票证管理员按种类编号进行登记,妥善加以保管。领用时按顺序发好,并做好领用登记销号手续。应定期对库存票证进行盘点。严格保管好票证。

  (六)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有关票证,应指定专人前去办理。领用时要认真清点领用的票证是否连号,发现漏号要及时调换。

  (七)各部门票证的人员要妥善保管各自使用的票证,要按票证使用规定办,一个人同时只能使用一本票证,发生作废票证时,不能撕毁或丢弃,必须完整上交财务部。

  (八)财务部票证管理人员要经常核查所经管的各项票证,了解掌握各部门使用票证的情况,督促各部门将用完的票证存根及时前来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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