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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制度
一、三井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三井原煤产量全部采用核子秤计量,主井提升勾数作为原煤产量的辅助计量,
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制度
。(二)计量工具的管理
1、主计量工具(核子秤)的管理
⑴零点检测
①质管中心每旬要对核子秤进行一次零点检测,三井皮带工区要及时主动地配合测试,皮带工区若不配合零点检测,一次罚皮带工区500元。
② 当装有核子秤的皮带出现截短、更换、断带、大修等情况时,三井皮带工区应及时向矿总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质管中心及时对核子秤进行零点检测。若皮带工区汇报不及时,造成核子秤计量出现较大偏差,对皮带工区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⑵实物标定
①质管中心每年要对三井核子秤进行一次实物标定,进行实物标定时,皮带工区必须安排4~6名人员进行配合。
②当核子秤计量数据和主井提升计量数据发生较大偏差,且不能找出偏差原因时,矿总调度室及时通知质管中心对核子秤重新进行实物标定。
③实物标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计量参数。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留矿察看的处分。
⑶核子秤的维护及保养
①井下核子秤日常维护保养按庞矿发[XX]99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质管中心应设有一名井下核子秤专管人员,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巡查、监管工作。三井巡查每月分别不得少于2次,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当日17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所有巡查数据矿总调度室要建立档案,巡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③生产后勤服务中心必须保证传输信号的畅通,出现传输信号中断时,调度室立即安排生产后勤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并于12小时内处理好,否则,对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罚款5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各罚款200元。
④核子秤远程通讯站,打印机等设备由矿总调度室负责维修管理。
2、辅助计量工具(主井提升)的管理
①三井机电工区调度值班室,要分别对每日各主井提升的空载数(验罐、遛罐等)进行严格统计,并于次日7时前汇报矿井调度室,矿调度室认真记录备案。凡每晚报一次,对当班值班领导罚款100元。
②严格按主井提升箕斗的容量进行装煤,误差不得超过±5%,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装载工2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三井采区原煤产量计量规定
(一)各采区日常原煤产量的计量采取采煤工区报产的方法。即由各采煤工区根据当日(或当班)生产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向矿井调度室报告当日采煤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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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原煤生产计量管理规定制度》(https://www.unjs.com)。某某井的采煤工区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张小楼井的采煤工区向张小楼井井调度室汇报,东城井向井生产办汇报,然后由井调度室和生产办汇总后,再向矿总调度室汇报。(二)各采煤区队的日产书面汇报,必须写明每天推进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内容,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无误签字后,报送调度室(生产办)。书面汇报务必于每日14时前送达矿总调度室。
(三)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造成汇报产量超出实际日产量的±5%范围,每次罚单位5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总调度室每天根据各采煤工区提供的书面数据,计算出相关单位的模拟日产量。
(五)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生产部、财资部、企管部等单位每月分三次,即每月的10日、20日、月底,对各采煤面进行收尺,并于当日14时前,向矿总调度室书面汇报本旬各采煤面的收尺情况(各采区旬走向进尺,平均面长,平均采高等)。同时,生产部(办)负责各采煤工作面采高的抽查工作,并由矿总调度室备案考核。
(六)矿总调度室依据生产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煤面旬收尺参数,计算出各采煤面的旬采区产量。
(七)矿总调度室根据核子秤提供的旬井口产量,技术中心提供的各采区旬产量,进行综合分析平衡,最终确定各采煤面的实际产量。
三、计量管理规定
(一)质管中心负责三井核子秤的准确计量,有关参数提供给矿总调度室备案。若发现核子秤不准确,每次罚质管中心500元。
(二)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每月分三次(即每旬)对各采煤面煤的自然容重进行测定。同时根据采煤面煤的含矸情况,对测定煤的自然容重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应控制在±5%范围之内。
(三)由技术中心牵头,召集财资部、质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各采煤面浮煤等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于当日14时前,报送矿总调度室。浮煤的厚度超过规定要求,按每超过多少,扣除采煤面旬平均采高多少,再计算各采煤面产量。同时给予责任单位XX~5000元的罚款。
(四)报送矿总调度室的书面数据,要实事求是,多报、漏报每次罚责任人300元,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晚报的罚责任人200元,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提供的各采煤面参数有明显失误的,一次罚单位1000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核子秤计量的产量扣除各采煤面产量,即为掘进煤和清理脏杂煤的产量。但扣除剩余部分不足掘进煤产量,应首先保证掘进煤产量,然后各采煤面产量再按比例进行产量分成。
(六)本规定运行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及考核工作,由矿总调度室负责,企管部、财资部、质管中心、技术中心配合协调工作。
四、附则
(一)对相关单位的考核,仍由职能部门对应考核。
(二)本规定从下发之月起执行,与本规定抵触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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