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24-09-21 06:55:06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

  当我们经过反思,有了新的启发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1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承担着促进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到7.4万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极大促进和保障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依法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更加充分和有效地发挥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服务作用,也成为交通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的来说,条例在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

  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进行疏浚作业、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行为受到严格监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重要的公路桥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等。这些制度,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条例强化了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对相关部门以及车辆销售生产、企业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管理职责,确保源头治理的'效果。同时,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取得长效,同时还规定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公路安全保护措施等。总的来说,条例通过一系列规定对近年来超新治理的有益经验进行了巩固,建立了全面治超的法律制度,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础。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条例一方面对公路养护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规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养护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条件,并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将进一步促进公路养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条例针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对作出了相对全面的规定,包括建立制定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物质储备保障制度、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纳入应急力量以及在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应对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是在总结近年来有关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公路突发事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规定,也相对具有可操作性。

  通过对条例的初步学习,我所干部职工了解掌握了条例的内容,充分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了遵守条例的意识。

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2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在我国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确实贯彻落实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我积极认真学习了本《条例》的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我有以下粗浅的认识。

  《公路保护条例》确立了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为依法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新经验也不断总结近几年来国家卓有成效地开展车辆超限治理和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有益的探索了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新机制、新举措,进一步使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随着公路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的需求不断发展,公路保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公路街道化、超限运输、占路及毁坏公路设施等影响公路安全、完好、畅通的行为日益严重,与公路相关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特别是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仍缺乏系统的、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与处罚手段。车辆超限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容易损坏公路、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同时对我国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也具有一定影响作用。

  《公路保护条例》确立了公路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赋予了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公路保护的责任和必要的手段。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加强,《公路保护条例》细化和明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路保护法律制度,使公路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意义。巩固公路安全保护的新经验,为进一步开展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细致的制度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公路保护条例》主要包括公路线路保护、公路通行、公路养护、法律责任,对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也明确了公路保护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公路线路保护规定了公路标志、标线以及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划定标准,规定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涉路施工行为的审批条件,审批主体和审批程序以及涉路施工作业的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针对公路线路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容易损坏路基、威胁公路安全的情况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对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将公路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并明确了公路养护作业的行为规范,还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巡查、检测和评定,确保公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针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响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进行了监管,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险情应对方案,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增加了验收等后续监管制度。

  《公路保护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公路保护好、利用好,充实和细化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为公路安全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公路桥梁周围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采砂、取土等行为成为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导致桥梁垮塌的重要原因。条例对此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或者擅自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并落实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

  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领会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能够更加有效地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公路违法行为,更好地把各项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3

  治理超限:源头、监控、处罚三管齐下

  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大大缩短了路桥的使用寿命,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集中“治超”,取得明显成效,但仍不时出现反弹。为依法治理这一“顽疾”,《条例》总结近年来的“治超”经验,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加强了源头治理。针对部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为牟取利益专门生产、改装用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问题,《条例》明确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在车辆登记环节,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在货运站装载环节,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路面监控网络。《条例》规定了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建设管理,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并加强管理,力求使超限检测站点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和扰乱检测秩序、逃避检测和协助逃避检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大件货物运输加强了管理,对确需通过公路进行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运输,实行一站式审批制度。

  三是加大了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一直以来,对于超限运输处罚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利于有效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为此,《条例》总结治超工作的经验,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了法律威慑力。

  应对灾害: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抗灾抢通

  通过总结近年来应对地震、泥石流、冰冻雨雪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条例》从四个方面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以及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建立应急队伍,明确应急指挥、救援和保障等有关事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是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三是规定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等措施。

  四是将武警交通部队力量纳入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针对近年来武警交通部队在抢通修复公路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现状,《条例》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设施的抢修任务。

  公路养护:明确权责避免推诿

  公路养护对于保持公路完好,保障通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具体界定了“良好技术状态”的内涵。

  二是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养护职责。《条例》对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的巡查、检测、评定、养护、抢修、维修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针对目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有关单位不及时修复损毁的公路,出现事故后又互相推诿的问题,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公路出现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4

  今年7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全面施行了。《条例》是最新的有关公路安全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是充实和细化《公路法》所确立的公路安全保护方面的基本制度,并以更加严格的处罚手段,对那些破坏、毁损公路的现象进行控制和制裁。《条例》的实施是推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这对未来的公路养护管理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在明确赋予我们权力的同时给予我们更大的责任,通过学习《条例》,本人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

  首先,规定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我们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养护企业负有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保证公路自身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其次,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管理养护职责。《条例》对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的巡查、检测、评定、养护、抢修、维修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第三,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条例》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了近年来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抢修公路、恢复通行的成功经验,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了规定。

  二、公路的保护措施

  第一,重申了要加大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力度。近年来,我国公路1

  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公路事业的大发展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类破坏、损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针对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国家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加强保护力度,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切实把国家花去巨额资金修建的公路保护好、利用好,也是本《条例》的立法目的。第二,具体明确对公路的`安全保护范围和相应保护措施。具体表现为:

  一是本条例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在规定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的作业控制区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矿、采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的范围等。

  二是近年来,在公路桥梁周围拦河筑坝、采砂取土等行为成为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导致桥梁跨塌的重要原因。《条例》对此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取土或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

  三是考虑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涉路施工行为直接影响到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条例》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取得许可;事中应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后应经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等。

  三、以“硬招”来治理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

  一是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二是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三是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总之,《条例》体现了四大亮点——

  亮点一:保护措施。一是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二是对公路桥梁安全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三是明确了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措施。亮点二:治理超限。一是规定要加强源头治理,二是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路面监控网络,三是要求加大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即源头、监控、处罚三管齐下。

  亮点三:应对灾害。一是明确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二是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三是规定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四是将武警交通部队力量纳入了公路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亮点四:公路养护。一是规定了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二是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养护职责。三是为养护施工作业中的公路畅通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5

  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我站组织全站职工对该《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领会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实质。

  第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公路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不断提高公路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我们公路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共6章77条,分别从五个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公路桥梁的安全保护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了车辆超限治理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公路养护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这些规定细化、完善、针对性强,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治理车辆超限、规范公路养护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和牢固的法律保证。

  第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对于交通运输行业,乃至对于社会各界都是一件意义比较重大的事情,《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了对公路线路本身的保护力度,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提高了通行保障能力。二是能够有效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有力维护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大大提升公路路网的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为公路系统的工作人员,我们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要点,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公路沿线的保护和防护措施,有效的管理好公路养护、提高公路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爱护公路、人人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努力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公路交通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的交通保障。

【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心得体会】相关文章:

女职工保护条例04-30

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05-01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8年修订)04-30

浅谈公路的环境保护04-26

公路发展与环境保护04-30

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0篇)10-26

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04-27

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04-29

浅谈高速公路环境的保护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