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时间:2024-06-08 02:48:20 海洁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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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心得体会(精选11篇)

  我们有一些启发后,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伤事故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精选11篇)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1

  爱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平安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安全则是平安与幸福的源泉翻开我们的安全警示录。

  通过本次安全教育的学习,体会如下:

  1、事故充分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沟通不及时,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3、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不按要求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5、在工作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未落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安全学习流于形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反事故演练,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的成效。

  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管理在于人的管理,抓住“人”这个能动因素,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人来开展,这样在安全生产中才会有成绩。正确、恰当的管理好人,才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只有相信人是安全生产中最积极的因素,多一点人性化的管理,企业才会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要万事人为先。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2

  近年来,军人工伤事故频发,给我军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作为一名军人,我深知工伤事故的严重性及其对军队的影响。通过亲身经历和参与,我深刻体会到了工伤事故的危害与预防的重要性。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对军人工伤事故的心得体会。

  军人工伤事故给个人和军队带来的危害不可忽视。首先,工伤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残疾,严重影响军队的实力和战斗力。其次,工伤事故造成军人士气低落,消极情绪蔓延,给部队的.士气和纪律带来严重影响。再者,工伤事故困扰军队形象,降低了军人的社会地位和声誉。面对这些危害,我深感预防工伤事故的重要性,需要从努力提高军人安全意识、加强管理措施、强化培训等方面入手。

  作为一名军人,我有幸参与过工伤事故的事后救助和事故原因的调查。通过这些实际经历,我深刻理解了事故中人们的痛苦和伤痛。在处理工伤事故时,我们要高度重视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找事故根源,总结经验教训,从而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此外,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急救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有许多伤者的生命得以挽救,正是因为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有人积极救助。因此,提高军人的急救意识和技能培训也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预防军人工伤事故,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提升军人的安全意识。在培养军人的安全意识方面,可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设立警示牌、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等方式,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流程。在强化管理方面,可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安全督导等。同时,也要加强对军人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军人工伤事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心。

  预防军人工伤事故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领导层面给予重视和支持。为此,我们应加强领导层对安全工作的关注,并及时开展检查和督导。此外,还可以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在事故处置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提高全体军人对工伤事故预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军人工伤事故是一个严峻的问题,但通过加强军人安全意识培训、深化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强化领导和激励措施,我们有信心预防和减少军人工伤事故的发生。在军队的工作中,我们更要牢记“安全至上、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保障部队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3

  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卫国家、维护和平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军人也面临着诸多危险,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幸的事故。当军人遭到工伤事故影响时,将对其自身、家庭和部队造成不小的影响。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个人和单位都应该有所收获并不断总结经验。

  息息相关,为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必须深刻分析事故原因。军人工伤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有不安全的作业方式、工作装备的故障、环境毒性、人为因素、个人健康问题等深层次问题。因此,在日常训练和作战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同时更改不安全的工作方式,完善装备,加强管理,更加注重个人健康问题,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军人工伤事故带来的影响不限于受伤的`个体,他们的家庭、部队和社会都会受到影响。受伤的士兵和他们的家庭将受到直接的经济和精神上的伤害,部队将付出增加训练和人员管理工作的代价,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也会受到影响。如何有效、及时地处理工伤事故是部队管理重要的一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减少军人工伤事故的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和管理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建立安全运动和文化氛围;加强危险源监管和事故分析,科学评价和管理各种危险源;完善各种紧急救援和安全保护设备;完善工伤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军人工伤事故的伤残保障制度,并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

  无论从军人个人还是从部队整体考虑,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伤事故十分重要。我们必须充分权衡人员的安全与完成任务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安排,实施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和应对措施,达成对安全的持续管理。最核心的理念是:敬业,尊重生命,保护军人安全。保护军人安全,就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尊严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长期以来应当精心培育的优良传统。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4

  作为一个劳动者,我很清楚事故和工亡事故对自己、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在我个人的工作生活中,我也遇到过一些,这些事故深刻地教育了我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我感觉到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非常重要。在我工作的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以及如何遵守安全规定。这些培训不仅有助于员工保护自己,还能有效提高整个公司的生产效率。

  我认为控制工作环境的危险非常重要。如果有危险的区域或设备,应该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告信号,以便人们识别和避免。同时,所有设备和机器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它们的运转正常。

  最后,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作为员工,我们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确保自己不会因为疏忽或不当的行为而造成伤害。如果发现其他员工不遵守安全规定,应该及时向公司汇报,确保这些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工伤和工亡事故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对员工和公司都会带来负面影响。通过提高安全意识、控制工作环境的危险以及加强个人责任感,我们才能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5

  20xx年xx月xx日发生的一起工亡事故,已经过去的半个月年,在安全方面来讲,对集团公司来说,这是多事的一年,有工伤的、有工亡的、有设备损坏的以及还有一些未遂的安全事故。每当看到一起起说明详细的事故情况通报时,犹如亲眼目睹事故现场,亲身体会那种带血的惨痛经过。这些都让我对安全的认识和思考无比深刻。

  每一起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从班组到个人、从公司到项目部都立刻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及时向各单位部门通报情况,目的是从已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这些事故原因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比较,都能找到很多的共性问题。一是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作业过程中存在胆大冒险、心存侥幸的心理,这是典型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二是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维护保养运行中的'设备、清仓作业自下而上以及停送电手续和操作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停电、挂牌”的原则等等,从而为一起起事故的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三是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班前会活动和每周安全例会等安全安全基础管理性的工作流于形式,淡化了员工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认识,从而导致员工从思想上对安全的认识不足;四是管理人员对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安全监控落实不到位,安全工作存在图省事、怕麻烦的心理;五是检修作业过程中存在信息不畅通,指挥不统一等盲目作业行为,员工对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等等。通过对这些事故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事故的背后既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多方因素综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各起事故情况通报的研讨学习,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要举一反三、查找隐患,落实相应整改和防范措施,要求各项目点认真开展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的学习和研讨活动;加强对事故发生原因和防范措施的认识和落实,及时整治作业现场存在的一些危险源;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现场和基础管理的检查和考核等安全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正确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关键时刻,坚决执行生产给安全让步的原则;我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共同行动,通过多管齐下,综合并举的方式落实整治和整改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坚决扭转安全管理的不利态势,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公司都要对事故进行通报处理和教育,并且严格执行相应考核制度。这些都说明了员工的安全意识还远远不足,安全管理监控仍然存在着很多的漏洞,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与生产孰轻孰重还没有做到一个正确而全面的认识,项目部的整体安全管理氛围还不够浓厚等等。事故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深刻而惨痛的,发生了的事故让我们看到了很多存在的问题,但我们决不能用事故来检验我们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这一起安全事故需要去我们深刻地思考;这些犹如发生在每一个人身边的安全事故,一定要用它们来教育好自己,教育好身边的人,要努力做到把强烈的安全意识贯穿到整个工作中去,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好“综合治理”,落实“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第一”。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6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么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通过学习了xxx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一要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观和培养良好的信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责任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二要正确认识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

  按量完成岗位工作。积极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7

  前几天天,公司组织观看了安全事故录像。录像中发生的各种工伤,设备事故,交通事故,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某某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安全是一种文明。文明相对于野蛮,不文明的行为也可视为野蛮的行为。“三违”行为就是野蛮的行为。

  安全是一种文化。文化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普遍认同并追求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是生活方式的理性表达。重视安全、尊重生命,是先进文化的体现;忽视安全,轻视生命,是落后文化的表现。一种文化的形成,要靠全社会的努力。生产区内大量的安全警示语、标示牌就是一种文化,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是一种幸福,幸福是一种美好状态。当人谈到幸福时,有谁会联想到断肢残臂、血肉模糊?有谁会把没有安全感的生活当作幸福生活?有谁敢说安全不是长久地享受幸福生活的保证?

  安全是一种挑战。每一次重大事故都会促使人反省自身行为,总结教训,研究对策,发明新技术,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也许事故永远不会杜绝,于是挑战永远存在,人的奋斗永远不会停止。事故是对人类能力的考验,人类应当经受得住这种考验。安全是一笔财富。我们讲安全,就是要提高人的生存价值,就是在积累财富。安全是权利也是义务。在生活和工作中,享受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生命的基本需求,就像吃饭穿衣一样,甚至有时比吃饭穿衣更重要。每个劳动者不仅拥有这个权利,而且要尊重并行使这个权利,不能因利益诱导或暂时困难而玷污了权利的'神圣。“我要安全”是权利的表达,也是义务的表达。无论贫富,无论职业,无论城乡,每一位公民都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都必须维护和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状态,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惩罚。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的隐患随时都象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身体,麻痹的神经。只有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等;安全靠企业领导,领导高度重视,舍得投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中罚;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长抓不懈。

  安全生产只有满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们应牢记在心的,企业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我们对一线职工的教育究竟有多少真实效果呢?

  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我们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我们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那么的脆弱!安全生产只有满分,没有及格。一个工程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往往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含磷水处理站只是我公司的一个辅助装置,可能大家都未想到会在此发生这种事故,而往往在不经意的地方却发生了。

  安全生产百分百,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掌握安全工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纪律章程这几件法宝,还要多有几颗心:一、专心。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既来之,则战之;既战之,胜之则”,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汗”,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专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二、细心。不管是长年在干的,还是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意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三、虚心。“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现场中相当一部分安全事故就是因为一些冒险家胆子太大,一知半解,不懂装懂,不计后果,想当然,冒险蛮干。不是怕丢面子、羞于请教,就是自以为是、瞧不起人。四、责任心。要树立“企业欣我荣,企业衰我耻”的敬业精神,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不违章违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除了这些,很重要的是平时的功课要做好了,钻研业务,通过平时的实际工作要不断提高自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只有这样,在每次工作中,才能做到次次都是一百分。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我们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要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综观许多安全事故,都在发生前就显露出了隐患。如果相关责任人能见微知著,提前排查出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完全能够避免事故发生。

  要“避危于无形”,首先要提高员工的责任心。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每一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目标量化到人,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他们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要“避危于无形”,其次要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对各种生产设备、每一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员工要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排除。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本领。

  在生活生产中我们严格安全规章制度,杜绝“悲剧的重演”!严把质量关、安全关,确实的为大家着想。生产中大家互相监督、互相提醒。针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做出相应措施后才进行作业。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8

  有人说,生产单位的事故发生率之所以很高,是由于它的行业性质所决定的。诚然,电厂不但有高温度、高压力的设备及管道,还有电压远远高于生活用电的高压电器。种种特殊,决定了我们在生产中所面临的危险系数大大增加,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推脱、逃避责任的理由。虽然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但是,在“天灾人祸”面前,难道我们就只能束手无策、坐以待毙吗?当然不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曾经有过一项统计:国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里面,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这一数据说明,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员工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或许有的人听到这些会微微一笑,觉得事故的发生必然是“天灾”大于“人祸”,上班期间遇到了事故,只能说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事实真的如此吗?当我们没有按照规程和条例进行操作时,心里虽然不安,但是当看到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候,就会觉得违章操作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自己小心一点,就不会酿成事故。岂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侥幸心理,使得我们在以后的操作中,一而再地违规操作,最终造成悲剧发生。新职工在入厂教育时没有认真学习,未充分认识到生产的危险性,而老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麻痹大意,对于现场的危险源视而不见,最终造成悲剧一次又一次发生。

  还记得刚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矿医院的王院长在讲课期间给我们展示了几张井下工人受伤之后的照片,虽然数量不多,仅仅只有两张,但是那触目惊心的画面直到现在仍让我记忆犹新。当时王院长看着我们仍有余悸的样子,说他曾见过比这些还要惨重的伤者。那时的我才深深地感受到什么叫做“水火无情”。

  安全生产应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尽管严重事故发生是小概率现象,单起事故伤害程度的大小受到偶然因素支配,但是事故是有规律并可以预防的。如果同类轻微伤害事故或无伤害事故多次发生,当达到一定概率后,必然发生重大事故;要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从防止无伤害事件和轻微伤害事故做起,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必须做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因此,加强管理者和当事人的安全意识,做到责权到位,是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安全管理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体现了对社会生产力的保护,更强调了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是一个谋求发展的永恒话题。而安全教育说到底是人的意识教育,是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和具体内容。安全教育投入多少,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其作用不可低估。从近年来的工伤事故来看,绝大部分事故的发生均与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和违规违纪有密切关系,细细分析都属于人为因素所致。

  此外,企业劳动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只有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积极采取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才能消除生产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使之成为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

  改善劳动条件的根本途径是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电子化和与之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只有这样,生产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才能完全消除或大大减少,从而有效地杜绝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只有我们下大力气,尽快适应当前安全管理的需要,探索出一条安全管理新模式,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抓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不断改造设备和生产工艺,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使企业的发展不为安全所困。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9

  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实行双重责任制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范围不应限于精神损害赔偿

  坚持双重责任制度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侵权赔偿请求范围应如何确定,涉及到劳动者获得双重补偿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看法和实践,更多地倾向于侵权赔偿应限于精神损害的范围,这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所有法律传统都接受“差别原则”,即必须通过相关利益在侵害发生以前的状态和侵害发生以后的状态的比较计算侵害赔偿。由于这种计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损失,因而,双重责任原则似乎与受害人不应该因遭受侵害而获得意外收获这一公认的准则相违背。但我们所讨论问题是在两个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内展开的,不同的责任负担承载、实现着不同的价值,在立法上没有将价值取向进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重叠适用,是立法都对调整对象之间利益平衡的结果,不应在执法中予以修正,否则可能带来对法制统一的破坏。

  仅允许劳动者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在劳动者实际诉讼能力有限,而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不高的情况下,除了其宣示意义外,并不具有太高的价值。而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损害为代价的,对于这些无价之权利,赔偿多少又为之过呢?我们的社会既然允许一个人通过彩票中奖而牟取巨额利益,为什么一个无辜受害者就不能因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获取一笔数额并不太惊人的赔偿金呢?在让劳动者获得“意外收益”与让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这间的权衡中,还是应当选择前者。

  (二)工伤事故侵权纠纷不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伤事故的侵权赔偿请求权,是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在总体制度设计上的倾向性不应影响具体制度设计遵循一般规则。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劳动者可以获得工伤事故侵权赔偿的前提,为此,在具体诉讼中,没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必要。在工伤保险赔偿先行的情况下,劳动者就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损害存在过错进行举证,是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难点,但要求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伤害事故是用人单位恶意行为,或者证明用人单位放任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或恶意隐瞒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劳动者更为严重伤害的后果等,没有超过一般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明难度。同时,对此类纠纷,还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缓解劳动者的举证困难,工会帮助作用的加强,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则可能引起滥诉等现象,加大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将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出现同类事物的不同处理的后果,有悖公正。毕竟,劳动者享有获得双重补偿的权利与行使该权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坚持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双重属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扩张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设计,应当与我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环境相适应,体现现代社会对人的权利的全面关怀的价值观。实行工伤事故赔偿的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的双重责任制度,辅之以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采取强制性安全培训措施,让有限的监管力量发挥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的选择。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10

  通过事故案例的分析和点评,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事故虽然都有各自的不同特点,但共性问题比较突出,这都是我们应该接受的教训和引以为戒的地方。

  具体表现在: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落不到实处。

  管理干部工作作风飘浮华而不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生产管理脱节,班前会质量差,安排工作空洞,对工作面出现的问题泛泛而谈,没有针对工作面隐患采取有力的措施。

  责任心差,导致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没有积极采取主要干部跟班指导处理的方法,没有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生产部署和处理措施。

  二、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涣散,劳动组织不合理。

  随着生产推进,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会不断地出现,这就要求现场管理干部根据生产进程,及时调整生产布置和劳动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但是实际工作中,指挥生产的管理干部只注重生产进度,对出现的隐患认识不足,巡查不到位,重大隐患处理没有盯在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有放任自流的现象。

  三、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就是要监督生产过程管理,落实执行“三大规程”,规范职工操作,监督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及时发现隐患,督促现场整改,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以上事故中安全员对出现的各类问题视而不见,没有及时纠正错误的'行为,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失去了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

  四、是技术管理存在漏洞。

  《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是根据不同的工作地点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水平,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制定的技术规定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它具有时效性、针对性、指导性和规范性。

  从事故我们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满足以上规定,针对性较差,有随意性,技术审批程序不严密,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五、是管理干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有重生产轻安全思想。

  新工作面在没有经过全面验收,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且得到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就盲目组织投入生产,为生产埋下了事故根源,致使随着生产进程隐患不断发展,最后导致事故发生。

  六、是职工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

  职工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自保互保”意识不强,生产操作过程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生产过程随意性较强,屡屡发生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往往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工作环境而不知,识险辩险能力低下,当事故发生时茫然无措。

  看了这些事故案例,我们大家深刻的反思一下,哪一起事故不是违章行为造成的?假如受害者安全生产意识强,能够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珍惜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家庭,能考虑到自己的违章行为会对自己的生命造成威胁,对自己的妻子、儿女和父母带来灾难,就不会去违章和冒险,当然悲惨的事故就不会发生;假若与受害者一起工作的工友自保互保意识强,对受害者的违章行为能意识到将会对他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并也可能威胁到相互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及时制止受害者的违章行为,悲剧就不可能发生;我们的各级管理人员,如果能在日常的生产管理中,严格要求,使大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工作行为,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这一起起的事故,损失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

  这些事故告诉我们,安全工作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我们要在日常管理上狠下功夫,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理念,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以及集团公司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

  在生产管理中按照“五落实”原则,狠抓现场管理,坚持“六不生产”原则,推行“安全班评估”、“三员联锁安全验收确认制”以及“手指口述”和“六预”的工作方法,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狠反“三违”,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细化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加强职工“十种常规安全行为养成”,落实职工“十项权利”,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患于未然。

  大力发展安全文化,全面推进局颁“安全文化手册”的宣灌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使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不断努力。

  工伤事故心得体会 11

  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岭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53矿井人员补困在井下,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就在我们为这起矿难事故感到伤心之余,河南伊川国民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在31号那天,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由于该矿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逃跑,加之矿灯房倒塌后将下井人员名单压埋,给确定下井人数带来很大困难。而截止现在统计,已有19人遇难。二十多人被困井下。

  矿声震震,矿难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难以根治的“顽疾”。在以前帮括我个人的许多人都认为只有民营的小煤窑才会出现事故,可是后来才发现一些国有大矿也是事故频频。像这回的王家岭煤矿,就是一个国有控股的煤矿。“安全第一”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理念。可是这些煤矿企业负责人却忽略了这个最最基本的道理,只知道一味追求所谓的进度,将煤矿工人的生死抛掷在一旁,那么,我们要反思并呼吁,要“不带血的gdp”。可现实是残酷的,但在不改变以gdp考核官员的情况下,要gdp不带血谈何容易。

  根据一些专家的研究,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相关性。中青报多年前曾报道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的一项研究,刘通过对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率的数据进比较分析后,得出了一个“死亡弹性系数”:当我国gdp增长率大于5%时,每增加一个万业宝点,死亡人数指数随之增加2.2%,当gdp增长率超过7%,这种同步增长的趋势更为明显。

  这一“死亡弹性系数”说明,工伤事故状况与一个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水平、速度和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反映。某种意义上,事故与伤亡是工业化进程带来的产物,用马克思的话说,是“自然的惩罚”。

  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可证明这一点。比如,日本的六十年代,在工业就业人口仅仅5000万左右的情况下,每年因工伤事故死亡6000多人,直到70年代后才逐渐好转,现在每年工伤死亡仅1800多人。美国的煤炭生产在二战前,每年事故死亡人数人以上,也是七十年代开始好转。我们引用刘的研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并非要为监管部门在矿难中的失职行为———假如有的话———进行开脱,而只是陈明一种客观事实。对煤矿乃至一切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管,都不应该脱离现实。“不脱离”的意思是,该规范的要规范,该严格的要严格;但像目前这种动辄拿官员免职的做法却是值得商榷的。

  美国处理矿难的做法告诉我们,在工业化过程中,健全的法治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必由之路,而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是对企业实施强制性的执法监督,尤其是对风险程度高、事故隐患突出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强制执法对提高企业安全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不过,美国的`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因为美国的做法是建立在全社会都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中国的情况是,有关法规不可谓不多,但大都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也就是说,我们不患于无法,而患于执法不严。执法不严的原因,除了社会普遍弥漫的对法律的不信仰之外,还在于目前政府垄断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权力。政府虽然是监督主体,但当政府垄断监管权力时,其出台的任何防范和应对事故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为官员以权谋私的寻租工具;并在发生事故后,互相卸责。

  所以,真要遏制矿难,一方面是严肃法制,强化执行力;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必须破除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垄断,将其权力部分还给社会,即赋权于社会组织和个人,能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提请调查,使他们在安全生产的监督方面,扮演着政府的伙伴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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