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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心得
一份合同最关键的就是交易目的的实现,这里的交易目的是个抽象概念而不是指某个条款,现实中如能保证交易目的实现没有合同又有何不可?比如一家企业作为卖方,他做生意的终极目的就是全额安全的收到货款,如果能做到"款到发货"的话,这场交易对于卖方来说根本没有交易风险,这种情况对于卖方来说不签订合同又有何不可!有人经常问我什么是完美的合同,其实绝对完美的合同是不存在的,我认为能完成交易目的的合同就是最好的合同。复杂的合同不见得就是好的,复杂的、极其细致的合同是有执行成本的,此类合同需要一批专业的人员去完成合同的执行,并不是所有的公司企业都有能力去执行这种极其精细的合同。如果交易的标的较小,同时又是快速交易合同,肯定是合同越简单交易效率越高。如果在此类需要快速完成并极其重视效率的交易中使用繁杂的合同文本,这种行为无疑是作茧自缚!在这里要再次强调,这里说的合同谈判一定是指平等的主体之间或交易地位差不多的主体之间的事。如果市场地位严重不平等,那就不存在这种谈判的问题,如你要向A购买一个设备,市场上就A能生产这种产品,合同还需要谈判吗?当然不需要!A说怎么签你就得怎么签,要么你就别买这种产品,这个就是市场地位的重要性。再次强调合同的交易目的是一种概念不是指某个条款,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义务等条款都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审核合同也是这个原则,不要把合同的每个条款从头看到尾,那样即浪费时间又效率低下,审核合同时只要关注交易目的就好,只要能达到我方的交易目的其他条款对方爱怎么写怎么写。此外合同谈判也是甲、乙双方的博弈过程,彼此都想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利益,如果一方过份的将合同权利偏向于自己,对方必定感到不快,也不利于合同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所以我们只要在保证自己交易目的的方面寸步不让就好,其他方面可以最大限度的妥协让步。这样做在保证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做到了尊重对手,更有利于合同的交易完成:完全不利于对方的合同就算签订,对方在执行过程中也不会尽力去履行合同,最终也会使合同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当今社会时间就是金钱,一个不公平的合同双方一般会旷日持久去谈判,大合同这样做还值得,如果是很小的追求效率那种合同,这样就得不偿失了。有人会说合同的基本条款怎么也得完备吧,但合同法是死的,现实的交易条件又是千差万别的,还是那句话只要是为交易目的服务的条款就是"基本条款"合同法上所说的基本条款如果不是为交易目的服务大可毫不犹豫删去。【合同审核心得】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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