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乘坐校车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22-11-25 20:25:34 书信范文 我要投稿

致乘坐校车幼儿家长的一封信(通用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书信了吧,书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交流思想、表达意见、传递信息、互通情况的工具之一。你写信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致乘坐校车幼儿家长的一封信(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致乘坐校车幼儿家长的一封信(通用5篇)

致乘坐校车幼儿家长的一封信(通用5篇)1

各位乘坐校车学生的家长: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的管理,使乘坐校车的学生安全到校、平安回家。同时也为了澄清在学生乘坐校车过程中的责任,根据《校车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局工作要求,中心校对各位家长提出如下要求,并希望各位家长在认真遵守的同时,能够清楚的知道学校、校车公司以及学生家长所承担的责任。

  1、学生监护人有责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规则,禁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孩子乘做校车时不允许打闹或把手、头等伸出窗外,不许打闹、不许学生推、挤、抢等,在车上严禁大声喧哗。要服从校车照管员的安排,按位坐,有礼貌,懂谦让,讲卫生,系好安全带,要做讲文明的小乘客。

  2、监护人要主动与校车随车照管员做好学生上下学交接手续。在交接的过程中,乘坐校车的学生没有乘坐校车之前的.时间,以及学生离开校车回家的时间,属于监护人责任时间。监护人将乘坐校车学生送到校车上,与校车照管员交接后,在学生没有到校下车前,以及学生放学后,学校负责看护学生的教师将学生移交至校车照管员,到学生到家下车前的时间,属于校车责任时间。学生到校后,校车照管员与看护学生的教师交接后的时间,以及放学后看护学生教师与校车照管员交接前的时间,属于学校责任时间。中心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专门安排3名教师负责与校车对接和看护学生工作。

  3、对因有事或有病等原因不能到校上学的,或在校因有事或有病等原因提前离校的学生,学生监护人必须和班主任或当天临时班主任请假,并告知校车照管员。如因没有和班主任或临时班主任请假,没有告知校车照管员的,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学生监护人自行负责。

  4、中心校要求所有学生不得乘坐除了校车之外的社会车辆上下学。

  得胜镇第一中心小学

  20xx年3月1日

致乘坐校车幼儿家长的一封信(通用5篇)2

亲爱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为做好秋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秋季校车运行安全。幼儿园的交通安全问题,事关下一代的健康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也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真诚地希望家长们做到:

  一、家长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提高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用无牌无证车辆接送学生,要教育孩子不乘坐无牌无证摩托车、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乘坐两轮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接送学生不要拥挤在学校门口,在学校附近路口接送学生时不要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车或乱停乱放,要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标线行驶,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发生交通事故。

  三、家长和学生要加强对学校校车的监督,对于存在无证、酒后、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车况差或者无校车统一标识的校车要立即责令学校整改,并向交警部门举报

  四、学生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候车,不要在人行道上拥挤,要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有顺序地上下车,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更不得攀爬行进中的.车辆。下车后不要从车前突然走出或猛跑过马路,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要边走路边看书或追逐打闹。横过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需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也将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校车未喷涂统一标识或设置专用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的“黑车”接送学生。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建议教育局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使他们出行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希望。亲爱的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上善幼儿园

  20xx年9月3日

致乘坐校车幼儿家长的一封信(通用5篇)3

尊敬的各位家长: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一直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确保每一位学生的安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更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一些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训惨重,发人深省。每次事故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此,学校提醒广大家长们: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安全接送孩子按时上学、放学,保证孩子的校外安全。学校要和家长强调的是:学校本身没有一台自己管理的“校车”,你们乘坐的所谓“校车”都是个人的车辆,是家长自己与车主联系,自愿乘坐的。

  尽管如此,学校还是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做到:

  1、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过斑马线、看红绿灯”等基本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在站台或指定地点等候车辆,要自觉维护乘车秩序,先下后上,不要拥挤,在车内坐稳扶牢,不与司机攀谈,不推搡打闹,不向车外投弃物品;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窗外;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刀具等尖锐物品乘车。下车时应注意:车停稳再下,开门后,先在车门处观察一下车旁有无车辆驶近,切忌不看车下的情况就贸然跳下车;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选择适当机会安全过马路。

  2、严禁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不具备接送孩子资格的.“三无”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车辆。坚决拒绝乘坐各种货车或农用车上学、放学。

  3、不要让孩子乘坐小型面包或摩托车等小型车辆上学、放学。

  4、假如您家离学校不远,建议您鼓励孩子步行上学、放学。

  5、学生确因需要乘车,请家长一定要为孩子选择资质手续完备、保险齐全、行车守法的正规载客车辆。

  6、家长必须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7、发现有不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请您及时向交警、安监、教育等部门举报。

  xxx

  20xx年x月x日

致乘坐校车幼儿家长的一封信(通用5篇)4

尊敬的各位家长:

  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更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5月23日,我县麦市镇发生一起三岁半幼儿遗忘在校车内身亡事故,教训发人深省。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落实学校、校车运营单位及乘车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的人身安全,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乘车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签订学生乘车承诺书(协议书),明确学校和乘车学生家长的权力和义务,以便相互遵守、相互监督。

  二、要坚决抵制无牌无证车,不乘坐超员超速、准驾不符、携带危险物品、无照管员跟车、未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等违规校车。

  三、学校、驾驶员和家庭都有对中小学生、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车教育的责任,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四、家长或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送孩子并与校车照管员做好交接签字记载。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乘坐校车或个人从学校接走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与校车照管员说明情况,并由校车照管员做好登记。

  五、当校车驾驶员存在不按规定的路线和预定站点接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以及行驶途中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拒绝让孩子乘车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六、家长和随车照管员要叮嘱学生乘车系好安全带、不坐副驾驶、不在车内打闹,当有身体不适或其它问题时,应马上向随车照管员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和救治。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期待,让我们携起手来,用自身良好的交通行为和安全防范意识影响孩子,教育孩子,共同建设平安通城。

  通城县教育局

  20xx年5月30日

致乘坐校车幼儿家长的一封信(通用5篇)5

各位幼儿家长(监护人):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乘车环境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请您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江西省《校车管理规定》的要求,校车过渡期到20xx年8月31日截止。20xx年9月1日起,本县接送幼儿的校车必须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原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一律停止使用。

  2、考虑到我县的客观实际,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幼儿安全,政府倡导就近入学,鼓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接送幼儿上下学。确需校车接送的,幼儿园必须按规定使用按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3、乘坐国标专用校车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并且配合做好幼儿安全教育,使其知晓交通规则,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文明乘车,告诫幼儿不在车内打闹,不将身体探出车窗外,不在车内随意走动,不停稳车不上下车等。

  4、家长(或监护人)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的国标专用校车基本情况(包括驾驶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员资质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当校车驾驶员存在不按规定的路线和预定站点接送、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超员载客、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以及行驶途中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拒绝让孩子乘车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举报。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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