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协议书

时间:2024-07-03 18:33:5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生猪屠宰协议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猪屠宰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猪屠宰协议书

生猪屠宰协议书1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店安全,让顾客安全用餐,遵照常州市防疫站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猪屠宰协议书2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店安全,让顾客安全用餐,遵照常州市防疫站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生猪屠宰协议书3

  甲方:南溪乡定点屠宰场孙健(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规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屠宰场地、办公场地、营业执照及所有有关手续,均由乙方无偿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原厂职工各项工作,同时其它定点厂的经营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干涉。

  3、苏溪食品厂土地租赁费由甲方负责,其它租赁费(如排水坑租赁费等)甲方均不再承担。

  4、省、市、县所有执法单位由甲方负责处理,税收和财务报表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无害化处理资金和国家政策所有补贴资金,所有资金必须补给乙方。

  6、如有国家政策性取缔合同终止,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承包屠宰厂后,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必须合法经营,必须接受商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

  2、乙方有权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条件下,尽量优先使用原厂职工。

  3、乙方所承包经营权不得转租、转让、转包,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费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执法经费捌仟伍佰元(全年壹拾万零贰仟元)。

  5、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维护好原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后新添建固定资产,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能影响其它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6、乙方经营期内,如有大的建设或原厂房的设施改造和改建,须经双方同意后动工。

  7、乙方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贰拾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甲方半年承包费 贰拾伍万 元整。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费元整。每半年交付承包费50%。

  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背,则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四、其它条款

  1、甲方因与县商务局所签订专营协议终止,即同时终止本协议,如因此赔偿乙方,按总公司与甲方所赔付标准落实。

  2、本协议自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为四年。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猪屠宰协议书4

  甲方: 泰和县桃源养殖基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刚、孙健(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泰和县上田桃源山庄养殖场地,所有设施一应俱全(以清单为准),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区域和面积

  承包区域位于上田镇新池村,水陆面积约400亩。

  二、承包期限

  暂定一年,从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包。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额为伍拾万元。

  四、生产设施交付管理办法

  1、甲方现存有生产设施以造表登记的方式移交给乙方,所造登记表双方签字确认。

  2、甲方造表登记的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给甲方。甲方财产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损坏,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但对由乙方保管

  使用的.资产,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权,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经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承包期内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经营需要所雇请的员工自行承担费用。如第二年不愿承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在承包期内因生产需要改造生产设施或改变围垦设施,必须经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不予退还。

  4、乙方只和甲方产生合同条款,甲方的一切债务和纠纷与乙方无关,如有问题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5、如在当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内)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政府政策的变动所给予的养殖补偿所有归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载树木,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甲方养殖基地养殖的甲鱼,乙方应负责管理,严防偷盗,如发现偷盗甲方甲鱼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生猪屠宰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服务市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促进市场繁荣,经双方多次协商,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对乙方的生猪屠宰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在电麻猪时,造成的`猪大腿断裂所产生的肉质品出现质量问题,将由甲方按照市场猪肉价格进行赔偿。(甲方按市场价格买回大脚断裂部份的猪肉),杀甲或其它部份的质量问题不在赔偿范围。

  二、甲方将收取每头猪加工费34元,代收检疫检验费6元,合计:40元。活猪和加工好的肉品由乙方自己运输,费用乙方自己负担。

  三、如果是政府部门,政策性的调整生猪屠宰价格,不在本次协商的范围,将按照政策性的调价另外执行。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长期。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从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磨憨尚勇生猪定点屠宰厂

  乙方:尚勇、磨憨、尚岗生猪

  猪肉个体经营户(签名或盖章)

  20xx年7月18日

【生猪屠宰协议书】相关文章:

生猪屠宰工作总结11-17

试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04-30

浅谈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的快和准04-30

生猪屠宰非定点地区检疫工作思考05-02

射阳县生猪屠宰场的环境现状及治理对策措施04-26

屠宰工作总结08-02

ABR工艺处理屠宰废水05-02

生猪马铃薯中毒的诊治04-30

发展生猪市场的思考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