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协议书

时间:2022-12-23 21:53:5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电子协议书范文集锦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子协议书范文集锦10篇

电子协议书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车型:

  颜色: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二、乙方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租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终止租赁,计 天。

  三、乙方在有限租赁期内,应向甲方付租金 元24小时。

  四、自发车之日起至还车之日,期间该车所发生任何单方、双方事故、车辆刮蹭损耗皆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均对以上合同无异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至承租车辆完好归还并结清费用之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电子协议书 篇2

  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sb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版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扩大图书的传播途径,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提供图书的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甲方授权的图书以电子图书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和销售。“电子图书形式”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的样书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_________网站上宣传甲方作品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5、甲方指定_________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随本协议附上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所提供图书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所提供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图书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图书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图书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形势决定使用授权作品的具体方式及其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图书的完整性,不更改图书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5、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价格和结算

  1、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0%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

  2、电子图书的销售数量以乙方销售软件统计的数量为准。

  3、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乙方根据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记录和有关电子凭证按照上述结算约定向甲方支付其应得分成。

  四、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独家使用本协议涉及图书的数字化版权或将图书的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电子协议书 篇3

  电子缴税(费)协议书

  编号:

  甲方(纳税人或客户): 乙方(税务局): 税务机关代码:丙方(银行): 行号:

  该银行的清算银行代码: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安全、准确、及时入库,提高三方工作效率,甲、乙、丙三方就电子缴税(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选择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甲方在丙方设立账户,并同意丙方按规定从该账户划转税款,该账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提前到乙方办理终止原协议、签订新协议手续。

  甲方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字号开立对公账户授权丙方根据乙方扣款信息和指令扣款,也可以经营者个人名义开立账户授权丙方根据乙方扣款信息和指令扣款。无论以何名义开立授权扣款账户,经营者在本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认可。

  甲方应于缴纳税(费)款时,保证在缴税(费)账户中存足不低于应纳税(费)款额的可用金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为甲方使用电子缴税(费)方式提供免费咨询,并对有关操作使用方法进行培训。

  甲方在乙方征管应用系统中的代码: 甲方税务登记证件号码:计算机代码:

  二、甲方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甲方缴税(费)账户主动划扣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且无需甲方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也不需验证账户支付密码。

  缴税(费)账户名: 缴税(费)账号: 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账户所有人授权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从该账户主动划扣甲方税(费)款;划扣前,丙方无需征得账户所有人同意,且无需账户所有人提示付款凭证和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也不需验证账户支付密码。

  账户所有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年 月 日

  三、丙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扣款信息和指令,在缴税(费)账户可用余额不小于申报税款额前提下,从缴税(费)账户即时足额划转相应金额税(费)款。丙方不得延压、截留、转移、挪用税款。

  乙、丙双方应密切协作,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确保甲方资金安全,做好电子缴税(费)方式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各自网络与通信系统的维护工作,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

  四、甲、乙、丙、账户所有人四方应共同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互相签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账户所有人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文件送达乙、丙方之前,本协议始终有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章)(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预留银行印鉴)

  使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通过银行以电子方式缴纳税(费)款前,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协议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编号:由征管应用系统根据规则自动生成的.15位文书号码。

  (2)该银行的清算银行代码:国库清算税款时需使用此代码。

  (3)甲方在乙方征管应用系统中的代码:征管应用系统中给每个纳税人赋予的、全省唯一的、20位编码。

  (4)缴税(费)账户名:纳税人提供的、用于缴税(费)的账户名。

  (5)缴税(费)账号:纳税人提供的、用于缴税(费)的银行账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3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各存1份。如该账户不是甲方在银行设立的,本协议一式4份,纳税人、银行、税务机关、账户所有人各存1份。

  SB75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申请终止电子缴税(费)协议时使用。

  3.填表说明:

  原《电子缴税(费)协议书》内容:根据原协议书内容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3份,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各存1份。其中银行留存的申请表由纳税人送交。

电子协议书 篇4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关_________及其相应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总则

  1.乙方根据本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资费标准对乙方进行收费。

  2.在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期间,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计)的通信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3.甲方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保证_________能顺利开通,并提供从安装之日起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除人为致损因素),一年后甲方将向乙方收取设备零件费及酌情收取维修人工费。

  4.乙方同意在缴费期内向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费方式支付费用。

  5.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缴欠费: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有关规定而被停止业务运作并产生欠费。

  6.乙方补交所欠费用并申请复通,经甲方同意后,在一周内恢复电子申报设备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培训,并持有甲方颁发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电子申报技术操作员证》方可操作。

  8.乙方若对费用及缴费情况有疑问,可在三个月内到甲方处或拨打甲方查询电话查询,航次帐单只保留三个月。

  9.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代办人资料、证件(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等资料真实并可联系。因上述资料不真实而无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10.若乙方资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发票及帐单邮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电子申报设备通信服务。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义务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

  12.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包括代办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属实。

  未经同意,乙方擅自装拆电子申报设备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甲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费用的结算

  1.收费标准:每船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内收费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个航次以上,从第_________个航次起收费_________元。

  2.乙方缴费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异地银行划帐(收款单位:_________公司;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银行代扣(凭身份证原件,存折原件或银行卡在_________银行办理代扣手续,我公司可代办yin行代扣手续)发票:收到款后由甲方负责邮寄。

  3.乙方缴费时间: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每月的4 10日为甲方向乙方寄发上月收费帐单日期;每月的11 20日为乙方缴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务费的时限,甲方将在每月23日向按时缴费的乙方寄发票。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条款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通告、邮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_________天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特别协议。否则,甲方视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协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1.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电子协议书 篇6

本协议由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城经营者共同缔结。用户一旦通过咱网平台用户签约入口页面阅读并确认本协议,点击“同意协议并保存”按钮即视为签署本协议,无论用户事实上之前是否认真阅读了本协议。所以咱网提醒用户在确认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确认接收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有疑问,可向咱网咨询。

  一、 定义

  1、咱网:指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合称。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咱网的所有者,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咱网提供技术支持。

  2、咱网网:指由咱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并由搜购(北京)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的域名为 www.360zan.com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

  3、咱网平台: 指由咱网研发提供的,用于帮助供应商搭建、管理及运作其网络销售渠道,帮助商城经营者获取货源渠道的平台。

  4. 咱网平台用户:指咱网平台供应商和商城经营者的统称。

  5. 供应商: 指通过咱网平台供应商签约入口页面与本协议各方签署《咱网平台用户协议》(企业版),并通过咱网平台进行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搭建、管理及运作的企业用户。

  6. 商城经营者:指通过咱网平台商城经营者签约入口页面与咱网签署本协议,且拥有网络店铺使用权,利用咱网平台经营商城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二、 商城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1、商城经营者注册成功后,咱网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商城经营者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咱网的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商城经营者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咱网平台。继续使用咱网平台则表示商城经营者接受经修订的协议或规则。

  3、卖家成为咱网平台的商城经营者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a) 遵守与咱网签订的协议(约定)进行销售行为;

  b) 商城经营者一旦违背咱网规则,咱网可随即解除与商城经营者的合作关系;

  4、在向消费者销售的过程中,商城经营者需遵守:

  a)不得私自以咱网名义对外承诺任何事情,否则后果由商城经营者自负

  三、咱网的权利和义务

  1、 咱网根据本协议向商城经营者提供信息及数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订单及采购单管理)服务。

  2、 咱网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咱网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

  3、咱网有权利与不符合咱网平台要求或未尽其义务的商城经营者终止本协议并将其清退出咱网平台。

  4、因网上平台的特殊性,咱网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信息、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a)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咱网咱网平台,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b)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向咱网平台告知咱网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咱网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咱网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在咱网平台上的采购交易与其它用户发生纠纷或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咱网提供相关数据,咱网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6、咱网有权对商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及采购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商城经营者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7、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商城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咱网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商城经营者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咱网有权在咱网公布商城经营者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8、对于商城经营者在咱网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咱网有权在不通知商城经营者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咱网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咱网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咱网和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信息;

  9、商城经营者在此授予咱网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咱网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四、服务内容

  1、咱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咱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网上商城的技术服务、招商服务、产品服务、仓储服务、客服服务和物流服务。

  2、咱网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咱网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咱网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咱网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收费网络服务。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咱网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咱网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咱网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咱网支付的服务费,咱网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2、用户理解,咱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

  内的中断,咱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咱网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如发生任何一种情形违背本协议规定各项内容,咱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六、费用及支付

  1、商城经营者需支付360元/年的服务费。由于咱网正在进行前期优惠活动,在咱网正式公告修改前,商城经营者可以享受支付一年的服务费享受两年的服务的优惠政策。

  2、咱网有权在优惠期结束后修改费用标准,费用标准以咱网发出的通知为准。如果服务年限到期后商城经营者不接受咱网平台的收费标准,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咱网,本协议立即终止。

  七、利润分配

  商城经营者的利润来源=(实际交易价格—商品成本价)*50%

  八、咱网的法律地位

  咱网平台作为供应商与商城经营者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咱网成为咱网平台上与供应商、商城经营者或其他第三方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咱网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咱网平台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咱网平台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 服务或接触咱网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用户自行负责支付。

  九、免责声明

  1、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咱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咱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咱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咱网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咱网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咱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用户同意,对于咱网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咱网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咱网向用户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咱网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咱网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十、其他

  1、 咱网公司将视向用户所提供服务内容之特性,要求用户在注册咱网公司提供的有关服务时,遵守特定的条件和条款;如该特定条件和条款与以上服务条款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已特定条件和条款为准。

  2、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服务条款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本网站和用户都将友好协商解决。

  4、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咱网公司最终所有。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电子协议书 篇7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联系人:

  电子信箱:

  为扩大图书的传播途径,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教育文化事业,甲乙双方就电子图书的制作和传播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提供图书的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甲方授权的图书以电子图书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和销售。“电子图书形式”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 种和电子文档 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 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 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中文在线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5、甲方指定 ______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6、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所提供图书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所提供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图书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图书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图书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形势决定使用授权作品的具体方式及其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图书的完整性,不更改图书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5、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价格和结算

  1、每年对于当年甲方提供的电子图书实现的销售收入:甲方与乙方按照3:7的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2、电子图书的销售数量以中文在线销售软件统计的数量为准。

  3、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10―15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乙方根据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记录和有关电子凭证按照上述结算约定向甲方支付其应得分成,甲方应为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独家使用本协议涉及图书的数字化版权或将图书的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北京仲裁

  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甲方(公章): 出版社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电子协议书 篇8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外经贸委国际货物代理企业批准证书,营业范围允许在其营业地经营国际货物代理业务;

  2.乙方同意以正式电子定舱报文替代纸面的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和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替代定舱章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定舱;

  3.甲方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替代纸面的定舱配舱回单并以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形式确认定舱,接受乙方委托;

  4.双方未能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收到确认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双方有权假定最初传送已经被收到;

  5.双方均有义务留存对方发送来的电子报文和传输日记,并应在发来的报文上注明发送人、接收人、发送/接收日期、时间和地点;

  6.双方均有责任防止非法侵入或非法传输,保护业务记录和报文数据不受非法侵入、篡改或毁损的义务;

  7.甲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乙方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装船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8.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定舱和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对乙方所托运的货物享有运费追索权;

  9.电子报文的保存期与纸面单证相同;

  10.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电子定舱细则的有关要求;

  2.对于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乙方必须作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修改和提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经营机密信息和数据;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报文格式、代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向甲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无误的集装箱托运数据;

  4.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报文应包括祥实准确的定舱号、协议号、装卸港口、货物交付地、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预配箱量箱型、货物明细(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特种货物尺寸等)、运费条款、预配船期和其他认为需要特别注明的信息,并加签电子数据签名(定舱密码)后发送给甲方;

  5.乙方应将电子定舱报文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甲方;

  6.对于乙方出运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尺寸货物和冷藏货物,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提供纸面的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明书、超尺寸货物的图纸资料和冷藏箱预冷证明等;

  7.乙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件杂货进栈(库)的当天通知甲方;如电子定舱更改时间已经截止,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更改;

  8.乙方对通过电子定舱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子定舱的有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形式确认乙方定舱;

  3.甲方接收到的电子定舱报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4.甲方发送的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应包括乙方电子定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定舱的理由;

  5.甲方提供每一个航次截止更改时间;

  6.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第四条 提单签发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电子定舱数据及理货公司提供的理货数据直接签发提单,如电子定舱的数据与理货数据不相符、甲方将以理货数据/资料为准;

  2.乙方应对其所提供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凭提单申领单向甲方申领提单;

  3.提单使用: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联运提单;

  4.提单签发:本协议所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船舶代理签发。

  第五条 电子定舱通信费用

  双方为传输电子定舱数据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海洋运费和定舱费用的计收与结算

  遵照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有关货运代理协议和运杂费结算协议执行。

  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

  1.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电子定舱日志。电子定舱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

  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5.一方若发现有违背安全、非法使用或非法传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并进行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对方及其他有关方。在此期间,电子数据交换应暂停直至安全情况恢复到双方满意为止;

  6.电子报文进入指定接收人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的作业地点分别为发、收电子报文的地点。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义务和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3.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当事人违反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商定。当事人违反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1.承运船公司的提单及运价本(表)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_________海事法院提出仲裁和/或上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协议到期如无异议,则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账。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电子协议书 篇10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以下简称bj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bj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bj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bj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bjca授权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bjca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bjca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1.bjca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bjca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5.bj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bj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bjca责任,bjca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bjca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bjca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随着技术的进步,bjca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吊销

  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证书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bjca在接到注册机构的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其他

  1.bjca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bjca会通过网站http://www.bjca.org.cn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建议用户经常浏览bjca网站,详细阅读《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

  4.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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