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成品油销售协议书

时间:2023-05-05 00:21:0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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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成品油销售协议书范文

    甲方(买方):宁夏瀛平化工有限公司

最新成品油销售协议书范文

  住 所 :中宁瀛海工业园区

  工商注册号:xxxx

  乙方(卖方):中宁县德盛加油站

  住 所 : 中宁县余丁乡石空村

  工商注册号:64052130000xxxx

       签订地点:宁夏中宁

  签订时间:20xx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下称“油品”)

  油品名称:车用柴油、

  2、 质量标准

  本合同约定柴油符合国二标准。

  3、 数量

  甲方本次购买量为柴油 : 升。

  4、 价格 金额

  本次价格双方协商为 元/升。共计金额: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

  5.1甲方对所需资源自己到乙方加油站油库提货。

  5.2运输车辆有乙方负责,运费有乙方承担。

  6、 价款的支付,发票的开具

  6.1 价款的支付:甲方按照本合同最迟于2011年6月13日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清本次货款。乙方向甲方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乙方的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乙方):中宁县德盛加油站

  开 户 行:中宁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 号:5008440800025

  7、 油品的交付

  具体交付点:以油库加油机流量表数为交付点,甲方现场确认。甲方现场确认后油品的数量、质量风险由甲方承担。

  8、 验收

  8.1在乙方油库验收时,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8.2如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机构对油品质量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9、 双方权利义务

  10、 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0.3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10.5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 违约责任

  11.1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最迟期限付款,赔偿乙方本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金。

  11.2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 不可抗力

  12.1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个月,从2011年6月11日至2011年7月10日。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宁夏瀛平化工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中宁县德盛加油站

  法 定 代 表 人: 崔敏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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