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书内容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
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
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晋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
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预售商品房概况
乙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坐落位
置: ,土地证证
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 平方米,工程预算清书总额: 万
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
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资金账户
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为乙方开设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名
称: ,帐号: 。
该专用账户账号是本协议项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收款款账户。
三、监管方式
预售资金的收取第一文库网、使用和违约责任,严格按照《晋中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执行。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向晋中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
2、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六、三方协商确定的其它事项
1、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取、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八、本协议共计 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九、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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