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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引
2010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引
一、签约手续
就业协议书签约与手续办理程序 :
1、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应聘意见与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署录用意见;
3、二级学院或校区进行初审与登记备案;
4、校招生与就业处鉴证、盖章。
注意:
1、《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后,具有法律效用,学校以鉴证方的身份办理手续;
2、必须检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手续是否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特别要把用人单位的档案接收单位及具体地址、毕业生专业、学历及生源地等信息填写清晰,有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等。
3、毕业生在规定的日期(6月底前)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上报就业方案及派遣,超过这一时限未获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的录用函(即没有办理正式接收手续)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要一并被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不想回原籍的毕业生可在5月底申请暂缓就业)。
4、二级学院或校区填写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备案,并于7月15日前上交校招生与就业处。
二、就业派遣
1.制定就业方案及调整时间
就业方案上报时间: 6月1日前。录入全体毕业生(落实单位、回生源地、暂缓就业及未就业等)就业数据,完成全体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上报。
就业方案补报时间:6月1日至6月28日止。在这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及时补报就业方案。
调整就业方案:6月28日起至次年的六月底止。在这期间毕业生就业派遣与调整等手续统一由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
初次就业率上报:7月底至9月1日止。追踪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及时上报就业率。
总体就业率上报:10月起至12月10日止。追踪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及时上报就业率。
2.就业方案的校对
在就业方案录入过程中,二级学院及校区就业工作人员须对上报的就业方案的信息进行核准。6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打印《就业方案校对表》(姓名、专业、性别、具体接收单位、主管单位、档案接收单位)下发给毕业生校对并签字,如有错误需及时网上更改并统一填写《就业方案更正表》上交校招生与就业处;毕业生离校后若就业单位变更,请及时通知所在学院,及时做好就业率上报。
3.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毕业生离校前一天,由二级学院统一下发给毕业生,并做好报到证的签领表登记上交校招生与就业处。
三、档案交寄
我校于7月15日开始按照毕业生报到证的单位地址(就业协议书的档案交寄地址),集中整理并通过EMS快递、学校派专人派送毕业生档案。
离校前若在普教系统内就业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毕业后档案到主管该校的教育局;若是非教育系统并正式办理派遣手续,毕业后档案到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是当地人事局;若只是劳动合同聘用(没有正式办理派遣手续)和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师范生的档案将派送回生源地教育局,非师范生的档案将派送到生源地人事局;申请暂缓就业的人事档案派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主管单位有人事管理权,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无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
四、解约与改派
1、办理解约的程序
(1)在就业网上填写申请,并打印《湛江师范学院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
(2)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签署同意解约意见并盖章,返还原签订的协议书;
(3)二级学院、校区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4)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审批同意并发放新协议书(审批时间需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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