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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保证书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保证书便于上级组织或集体根据保证者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监督和检查。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保证书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1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X年;
⒊、装修工程为X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X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X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X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XXXX。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2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3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⒊装修工程为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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