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实习报告

时间:2023-04-28 07:59:14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事务所实习报告集锦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务所实习报告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务所实习报告集锦6篇

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1

  一、实习目的

  由于本科是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是会计专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习可以对五年学习的专业知识进行有效的检验。同时,会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通过在立信事务所福建分所工作两个月,能从审计实务中得到很多宝贵的经验,提升实务操作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促进我对这个行业更加深入的了解,为以后的职业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BDO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最早成立于1986年,位于福建福州。20xx年加入中国最早建立、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其成员所。20xx年,立信旗下中国大陆的五家成员所正式加盟BDO国际成为其全球成员所。立信福建分所共有25位合伙人和约380名员工,60%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其服务范畴包括审计、税务、咨询、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评估,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解决方案。

  立信事务所福建分所的组织架构大致如下:首席合伙人→合伙人→高级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高级审计员→审计员→实习生。本次寒假,我的岗位是审计部的审计实习生。

  三、主要职责

  1、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出外勤参加审计项目,协助项目经理和审计员完成各类业务。

  3、做事务所内勤,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实习内容及过程

  这是假期第一次到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时间为一个半月。充实忙碌,收获颇丰。之前颇有耳闻,事务所的辛苦非同寻常,事实证明确实如此。 总结来说,主要出外勤两个项目:汇森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做了多件事:数十个科目的审计与底稿制作;试算平衡表的制作;扫描、打印、传真;跑银行询证函和往来询证函;关联单位内部交易表的制作;产成品仓库盘点等等下文将根据不同的任务进行分别阐述。

  实习去往的第一个项目是汇森家具有限公司。由于年审项目非常多,项目经理不够用,我参加的这个项目就由立信福建所的合伙人陈钧主任亲自带队了,同行的还有两位姐姐和另一名实习生。

  首先我初步学习了如何运用“E审通”审计软件,但是只用了查询明细账这个功能,底稿的数字都是要自己整理复制过去才行。然而在后来的第二个项目中我才又学习到,可以直接从“E审通”下载底稿,点击WORD中的“加载项→刷新全表”,底稿的数据就全部自动过录过去了,只留下抽凭和一些技术性的分析表格需要人工填写。不禁扼腕在第一个项目中花费了很多不必要的时间,看来“科技就是力量”啊!

  在汇森项目的底稿制作中,需要审计两个年度。我负责的科目有六个:短期借款、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中,以“短期借款”科目最为庞杂。该公司在7个银行有户头,因此,制作“短期借款明细表”和“利息复核表”是需要极大的耐心的。从财务那里,我获得了厚厚两大叠借款合同复印件,每叠都有三十公分左右高。由于本次项目要审两年的账,短期借款数量多达两百多笔。根据合同,我需要登记的项目有: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原币金额、汇率、本位币金额、币种、借款条件、利率、合同借款开始日期、合同还款日期、实际归还日期、借款合同编号、担保或抵押合同编号、担保或抵押人、抵押物品与金额、计息天数、应计利息、账面利息、差额等。

  如果按部就班根据合同来填表倒也不难,但是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首先,合同复印件存在印制模糊或者缺少某项目的情况,这时候,应当打开软件,查询明细中对应的那笔借款,获得想要的信息;其次,借款合同的缺失或者重复,导致按照合同登记后的总额与账上不符。我用了很长的时间,终于探索出校对的方法:把账上的“短期借款”按照时间顺序导出来,再把登记好的合同借款额也按时间顺序排列,并列成两列,人工校对不同之处,终于补缺去重,让合同总额与账面总额一致了。在利息复核方面,由于银行的利率一般不固定,而且公司不一定一次性偿还,所以在复核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我们计算出来的利息不一定对得上账面利息。当然,审计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误差的。

  接下来我审计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这两个科目。尽管这两项是非经常性项目,但是其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是需要认真检查的,因此在凭证抽查中需要100%查验。在营业外收入的查验中发现,其多数为废品收入与政府补助,且有三笔废品收入未记录增值税进项税。据财务人员解释,其业务为内销,故不交税。但是审计人员否认该理由的合理性。因此,根据漏缴税金额,在审计调整分录中需要记录:

  借:营业外收入—废品收入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此外,营业外收入中还有一笔一千多万的政府补助,除了需要复印原始凭证中的发票,我们还要求财务人员提供相关的政府文件,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

  在营业外支出的查验中,其主要构成是税收滞纳金和捐赠支出,在检查了几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及“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之后,并未发现较大异常。

  在审计完短期借款和营业外收支后,我的下一个任务是三大期间费用。第一是管理费用。从“管理费用”的各个二级科目来看,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工资、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福利费。将工资和福利费与“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比对,将差旅费与“其他应收款”账户进行比对,其勾稽关系正确。保险费和业务招待费将通过凭证测试进行进一步检查。此外,“管理费用—研发费”与“无形资产”账户进行对比审查。在做完凭证之后,还需要进行截止性测试。即选取20xx年最后3笔、20xx年前3笔与“管理费用”有关的业务,查看其原始凭证,检查是否存在跨期现象。经检查,发现了20xx年初有两笔跨期记账。一笔的原始凭证为“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电子发票”,开票日期是20xx.12.31;另一笔的原始凭证为“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开票日期是20xx.9.26。考虑到金额不大,因此并没有做审计调整分录。

  期间费用之二是销售费用。以20xx年度的审计为例,从销售费用的项目来分析,提成和运费占比较大,分别达到51.07%和32.9%,需做重点抽查。此外,“销售费用—提成”数额集中在20xx年前四个月,经询问财务人员得知,前四个月的提成是用于奖励20xx年的代销单位及个人。在抽查了几笔大额的抽成业务后,并未发现异常现象。

  期间费用之三是财务费用。在分析了明细表之后,初步判断:

  1、“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将配合“短期借款”账户进行审查;

  2、“财务费用—银行费用”占比较大(25.41%),将做重点抽查;

  3、“财务费用—其他”为负数,较为异常,将做进一步审查。

  经过抽凭查验大额业务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业务,“利息支出”并未异常;“银行费用”大部分为金融服务费,也无异常; “财务费用—其他”全年发生额为负数的主要原因是,冲减20xx年暂估入账的财务费用。

  除了审计这六个科目,我还跟随婷婷姐一起进行了存货盘点,抽查样本是价值最高的八框柜,以及随机抽样的玻璃架和二层架。这是我第一次走进真实的工厂成品区(Finished Goods Areas),林林总总的货物纵横有序地摆放着,一直顶到高高的天花板。我学习婷婷姐的方法,计算每卡板的每一层是多少箱,乘以多少层,即为每卡板的成品数量。盘点完毕后,发现三样成品的清点数都与账面数有少量差异。这是由于摆放不规则可能造成清点不准确,或者由于成品已经出仓库,但在账面还没有体现出来。

  以上是我审计第一个项目“汇森家具”的经历,之后我又参加了一个新项目: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学习制作了“试算平衡表”以及“关联单位内部交易表”;此外,掌握了扫描、打印、传真等基本办公技能;在抽凭的过程中见识了形形色色的原始凭证,譬如“税控平推机打发票”、“外汇买卖水单”、“融资业务还款通知书”等等;同时,与公司财务一同去往平安银行福州分行、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办理“银行询证函”,去国家电网福建分公司办理“往来询证函”总而言之,一个半月的实习时光,每天都有新发现,新成长,辛苦并充实着。

  五、实习心得体会

  历时大致五十天的寒假实习结束了,通过参加立信事务所福建分所两个项目的审计,我学习到的业务也许只是冰山一角,但也能管中窥豹地了解这个行业的大致情况。如果问,哪份工作能够在短时间内把所学的财务知识使用最大化,我想事务所一定是个无争议的答案。这次实习是历次以来收获最大,也是发挥自我最多的一次。但我并不认为事务所是一个未来良好的职业选择,因为其工作强度非常人所想,,无时无刻不在加班,并不符合未来我对“快乐工作”的目标。此外,薪酬的“性价比”并不一定就比企业或银行高。但不可否认的是,事务所是一所财务人员的“好学校”,确实是寒暑假实习的绝佳选择,在这次实习中我受益匪浅,成长很快。面对今年九月即将到来的“就业季”,我将擦亮眼睛,奋斗不止。路漫漫其修远兮,愿天道酬勤!

  第二篇:事务所实习的实习报告

  来到金桥税务师事务所已经两月了,时光荏苒如白驹过隙,在这短短的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成长了、学习了也被教育了。在两个月前开始的本次会计实习,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实习的方式,再通过实践操作来巩固学习到的理论知识。

  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是一个团结的大家庭,是一个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团队,而我身在其中也受益匪浅!作为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作为一个初出茅庐的工作者,作为一个需要接受社会再教育的年轻人,我所不知道和需要学习的和改变的实在太多。可是在姜所长的精心关照下,领导的指导教育下,在各位同事的悉心帮助下,在外面这个集体的整体温暖的氛围里,我得到了成长和进步!

  在业务上熟悉并掌握会计流程的各个步骤及其具体操作——包括了解账户的内容和基本结构,了解借贷账户法的记账规则,掌握开设和登记账户以及编制会计分录的操作、原始凭证填制和审核的操作以及根据原始凭证判填制记账凭证的方法。得到了在学校里没有的实际工作经验,在专业水平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观!我坚持自我的反省且努力地完善自己的人格,无论什么情况下,我都以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而遵守职业道德是能胜任这项工作的基本前提,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已的信条,并切实地遵守它。另外,爱岗敬业是能做好工作的关键,爱岗敬业就是要做好本职工作,把一点一滴的小事做好,把一分一秒的时间抓牢,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善小事,何以成大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在工作态度上,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对于会计工作业务要熟悉,对待纷繁复杂的各项数据要有耐心。我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还是有限的,所以总是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还是有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我能够从容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了本岗位工作的正常进行,我能够以正确态度对待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从而具备了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有效的团队工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会计工作需要和众多方面打交道!为此我和我的同事以及公司的各个部门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团队。在工作中我不光自己努力工作,同时也和同事之间处理的非常好。在工作中除了互相学习外,生活中我也经常和同事交流,了解各自内心的想法,相互出主意、想办法。对于自己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的工作中的不足,方法上的错误,同事们都会真心诚意的帮助我找原因、想办法。对于其他同事的问题,我也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和其他人一道,帮助他。我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形成了一支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团队!

  20xx已成为过去,在20xx这新的一年里,我决心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立足本职,以严格要求为准则,锐意进取,使自己有新的进步,为事务所作出更大的贡献。

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2

  前言:

  在经历了几个月的实习期之后,我对审计工作的认识有很大的提升。在实习期间,我跑过大大小小的公司完成我的审计任务,正因为有着这样的实习经历,才会有现在的我,现在我将自己在做审计实习生的这段经历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阅读过我的暑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习报告之后可以有所收获。

  正文:

  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到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相关阅读:会计实习总结范文,会计要做的不单单是算盘珠子。 )。在这近两个月的实习里,我先后随同四位项目经理到武汉、十堰、孝感、北京、大连、沈阳参与了欧盟——中国××××教育项目(PMU)、十堰××××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孝感××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科技的子公司)、武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项目的年度审计。这段时间的经历,让我亲身经历了CPA的生活,不仅熟悉了审计业务,更看到了公司会计实务的许多内容,理论上实践上都有了较大的飞跃。为行文的方便,基本上按照项目的参与时间顺序叙述我的所见所感,客户的资料依照职业道德保密为宜,文中所述均为一个CPA新兵管窥,并不代表正式意见。

  欧盟——中国××××教育项目(PMU)

  这是我参与的第一个审计项目,PMU为欧盟在中国的援助项目,资金雄厚,类似事业单位。我们遵照的审计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和欧盟提供的Term of Reference。既然是报告给欧盟委员会,那自然就要求使用中英双语,这Term of Reference首先就给我来了个下马威,项目经理随手将9页纸的材料交给我,要求“今天就先把它翻译一下”。虽然英文会计没有好好学,但是有书和文曲星在,还是比较好对付的。这时才记起那本大厚书的好处来,应该还不算晚。

  星期一就出外勤了。欧盟的内控要求严格,我们的测试率必须达到95%以上。因为不涉及业务收入和利润,我的任务就是对大量频繁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进行测试,着重于控制性测试。经过几天的测试,我发现了许多问题,PMU的员工只有8个人,出纳由数据工程师兼任,部分支出没有出纳签字,PMU的中方人员的解释是出纳经常出差,所以就由会计一人负责财务方面的事宜,只要中欧两方主任批准就可通过。这样的架构对于内部人犯罪实在是太具鼓励性了。在现场我们也的确看到有在小副食店开具的大额办公用品发票。

  另外,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PMU在组织各项培训时的咖啡茶饮开支大得惊人(虽然他们各项开支都非常巨大,一个翻译的周薪就折合人民币3750元),通过在网上查询受训人员名单我们得知,每个人(包括员工、教师、学员、助理服务人员)平均一天的'咖啡茶饮就达30元。呵呵,难道每天都去星巴克?会计最后不得不说实话,由于预算额度的限制,支付给培训场地提供方的部分支出开列到咖啡的发票中,而这部分的内容中方主任是清楚的,欧方则毫不知情。虽然我已经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很清楚理论和实践有着巨大的差异,但当这差异暴露在我面前时,自己仍然显得手足无措……

  周五下午接到所里领导的电话,第二天就动身去十堰。

  十堰××××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五个小时火车的颠簸,我们一行三人来到了车城十堰。这家公司是所里的老客户了,是一家典型的国有工业企业,几年前和马来西亚一家著名的公司合资,但看的出来,外资的引入并没有给它带来实质性的改变。

  踏着厂区广播雄壮的进行曲声,我们来到了办公区。我的任务是长短期投资、三项费用、营业外利润等科目的审计,同时还要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常经理要求非常严格,工作底稿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书写,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结论一样都不能少。不可否认,这样的要求的确能使我们在繁杂的数据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而清醒的审计思路几乎决定了我们所有工作的质量。

  审计过程中,我发现企业的会计实务和我们所学有着较大的差别,但是细一分析,很多处理从理论上来说又是行得通的,只不过出于某些具体的考虑,甚至是不正当的目的。例如应付工资的贷方有6000多万的余额一直挂在帐上,换句话说就是公司一直欠着职工这么多钱不还。还有许多业务往来公司都记到其他应收应付款中,明细是业务员的名字,这样可能增加了业务员的压力,但却放松了对公司应收应付款项的管理,极有可能出问题。另外,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直接划拨并不是很多,大量的是各种商业票据。我曾见一张背书了十几次的银行承兑汇票,几乎跑遍了大半个中国。同时公司还有大量的三方货物抵债协议。这说明国内企业还存在着现金周转不畅的严重问题,只好以实物或票据抵现。这些比现金的流动性差,当然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3

  今年暑期,从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23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华麟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环境,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同时也非常感谢我的指导律师姜泰律师的认真、耐心的指导,是您让我懂得了很多我在课本上永远也学不到的东西,我相信

  这对我以后的工作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实习的目的:

  1、希望能通过此次实习将我在大学学到的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的知识,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积累一些实践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2、希望能通过此次实习加强锻炼自己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此次实习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走出校门、走进社会,希望可以通过这次实习培养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实习的过程:

  在这次的实习当中,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现实和理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的辅导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让我记忆犹新的是我刚刚开始写起诉状的时候,虽然上法律文书课的时候老师有让我们写过起诉状,可是那个时候根本没把它当回事,只是把它作为老师上课布置的一个任务而已,只有当我真真正正的要用它的时候才觉得自己知道的甚少,我第一次写起诉状的时候花了整整一个半小时才写完,而且里面还出现了很多错误,还有低级的语句不通的错误,不过,幸运的是我的指导老师非常有耐心,在他的悉心教导下我最终还是交上了一份比较令人满意的起诉状。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我深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我的指导律师姜泰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此次实习还让我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

  首先,我一直觉得律师应该绝大多数是在做诉讼业务的,可是到了华麟律所实习以后我才发现原来律师并不是以诉讼业务为主的,我观察到华麟事务所里的律师们所做得非诉业务也挺多的,我的指导律师还告诉我真正好的律师是非诉业务多于诉讼业务的,这让我走出了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发的`误区。后来我在网上还了解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和多元化的发展,非诉业务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

  其次,我以前一直觉得律师是一个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比较轻松的行业,因为你学到的知识可以一直反反复复的利用,其实不然,律师其实每天非常的繁忙,他需要整理、阅读的资料远比外面的人看到的多的多,虽然说在律所每天的上班时间不长,但是经常是下班以后还要忙很多处理资料的琐事,为了在法庭上那几个小时往往需要花掉十几个小时甚至几十个小时,而且这十几个、几十个小时并不包括在办这件案子之前为成为律师所花的几年十几年的时间,真的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而且中国的法规更新的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必须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假如一个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规,那么在诉讼中就很有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这对一个律师的名望是会有比较大的影响的,会直接影响到以后的接案率,所以为了不让自己落伍,律师每天都得花时间去网上浏览法规有没有新的变动,一旦有了变动就要花时间去研究、琢磨它的含义以及它的运用。

  在此次实习当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姜泰老师的做事先做人。“人情味”三字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显得非常重要,这是我在实习工作中体会最深刻的东西。虽然在生意业务往来中,人们可能实质上以利利益为衡量,但是在表面上往往表现为一种人情。讨价还价不外乎看对方“人的行情”,如果对方讲诚信,守信用,有诚意,另一方自然更愿意作出让步,目的是借此使双方的关系长久持续下去,如果双方都有此意愿的话。一个生意人总是更愿意与信用度高的商人交往,所以姜律师总是这样告诉我:即使是律师,也应要有做人的基本秉性,“信用”二字尤其是商业往来中重要的品质。做事先做人,想来就是这个道理。人情世故这些东西在以前的自己看来,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我以为只要一个人有实力,走哪儿都不怕了,这些所谓的“人情”似乎是见不得光的规则,让自己对之充满鄙视,这样的想法让我在实习工作的最初吃了许多苦头。初始打电话联系客户时,说话生硬,引起客户诸多不满,自己心里也郁闷的慌。好在我的指导律师是个很好的人,没有对我有诸多的指责,而是善意的指出我的不足之处,原谅了自己鲁莽的行为。这使我一方面很感激姜律师的教导,另一方面也明白了,对别人的尊重是做人的基本礼貌,对待自己的客户尤其如此。律师的社会地位虽然没有法官检察官高,但律师也有自己的尊严,在大多数环境下,律师都应该做到不卑不亢,有理有度,即使是面对客户。一位优秀的律师,总是致力于与客户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达到彼此相互信任,形成良性互动。这些都不是专业知识所能告诉我们的,由此看来,一位专业律师,不应该拘泥于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这些只是基础,律师总是要面对各种的客户,处理各样的人际关系,比如与法官,与检察官等业务往来需要接触的人群,学会与不同的人交往,方显得尤为重要。这也使我看到自己还有许多可以进步的空间,路漫漫,可修远。

  (三)实习总结:

  总的来说,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牢记着自己的实习目的,积极进取,做事认真负责,在各个方面不断完善自己,得到了指导律师以及律所同事的一致好评。通过这次实习,我学会了很多实践的专业知识,比如实践中法律文书的书写,以及到各个部门的调查取证等等;我也更深层次地了解了律师这个行业,更重要的是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方法,我觉得我的实习目的已基本实现。但在这次实习中我也发现了自己以前没有发现的不足之处,比如我与人打交道的时候总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学生,指导律师姜律师说这一点对于以后的工作是非常不利的,很多刚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工作之后老是不能很快地把自己从学生变成工作者,工作的时候老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学生,这使得他们在工作上犯了不少错误,从而错失良机。所以从现在开始我要时刻提醒自己:自己马上就要参加工作了,不能再总是以学生的思维来看待问题了!

  一个月的时间过得很快,不管愿不愿意我都得离开华麟了,不过我会牢牢记住在华麟学的每一样东西,会牢牢记住姜律师对我的教导,我会继续努力,尽可能做到更好,我相信我可以活的更精彩!

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4

  这个暑假有幸去浙江永德会计事务所实习了两周,期间虽然满辛苦,但学到了不少实务知识。

  在这短短两周的实习中,我完成了公司给我们安排的以下实习工作: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司分审计一部和二部,我们几个实习生都分在一部工作。现在我先按实习时间总结下实习内容:

  第一天早上8:00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主任会计师王老师给同时去实习的三人开会,大概介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主要是公司发展历史,机构人员设置,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目前经营状况等,同时对我们实习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说明。最后,明确了我们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期望,鼓励大家在新的环境里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争取在实习期间有所收获。还给我们每人分配了一个师父,我跟朱老师。.

  开始两天时间,在事务所内熟悉情况,并帮忙完成各项办公室日常事物。每天空闲时间自己翻阅以前审计的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自己熟悉审计的一般流程和该注意的一些事项,并了解最近的会计政策,从宏观经济,会计制度,证券,法律等等方面作以了解,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获得了行业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周一开始,开始进入审计业务的实际练习操作阶段,主要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做一些测试工作,协助完成工作底稿。起初,比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凭证,总分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等。然后开始进入抽查凭证工作,开始由老师写出需要抽查的内容和项目凭证号,我们只负责查找凭证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计提折旧项目以及涉及税金项目。老师说:抽查凭证工作是审计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很多问题都是在抽凭时发现和暴露出来。.在我们逐渐熟悉抽查凭证的原则和方法后,就独立完成抽查工作了。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凭证号不相符合,原始凭证不完整等等,在经过老师确认指导后我们写下自己的意见建议。虽然抽查凭证并不难,但查找对照比较烦琐,而且责任重大,这让我有较深刻的体会。

  第三天朱老师要外勤,去北仑的一家制药企业——荣生制药有限公司做审计。我也跟去了。业务具体是这样的:宁海的`一家制药公司要收购北仑的荣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我们对荣生公司成立五年来作个全面的审计。后来与企业的新老总谈话中了解到,原来他们两家企业中签订的合同是这样的:收购时被收购方说自己的资产是1645万,评估出来如果少于这个数,那被收购方就要赔偿一定的钱以补偿收购方。知道了这个后我们就开始工作了。老师先给另外两位师姐布置了工作(他们应该是老师的助理),就来跟我讲我的工作了,当时好意外,居然我也会有事做,本来以为他会让我在边上看看的。他让我盘点银行存款和货币资金。今天先书面盘点,以帐面为主。我们要做1*—1*年的。从1*年开始,那时企业刚刚办起来,业务还不是最多,我翻了下银行日记帐,很奇怪的发现他们怎么把购置电脑啊什么的都记为在建工程,问朱老师,他说应该那时候企业还没投入生产,就先记在建工程,到投入生产时再一次性转为固定资产,可以这样做吗?书上好像没这么说的,可老师说现实中这么做还挺多。我想可能这就是理论与实务三差距吧。周四,我在事务所协助完成昨天现场工作的后续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的编写,并装订成册,直到送到客户手中,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自己的工作,包含着自己的努力,也包含着自己的成就感。

  接下来两天事务所里没有很多业务了,毕竟现在是淡季。于是我们就整理事务所的一些文档,我们知道审计的档案管理保存有很高的要求。办公室主任王老师带领我们三个实习学生进行了一些档案整理工作。我们将过去两三年的档案重新码放整齐,并按序号做以说明。另外,老师还手把手的教我们文档的装订方法,几个人一同练习,从排序,打孔,穿线一直到最后的粘贴,编号,最终能够将一落零散的报告底稿整理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排放整齐。就是这些看似简单不经意的工作我们这些在校的学生要是不经过锻炼是没有办法做好的,而这些工作也正式以后从业中最最基本的。所以虽然很累,我们却做得很开心。

  就这样我在浙江永德会计事务所为期两周的实习生活结束了,虽然时间很短,但内容还是满丰富的,接触了审计的大致流程和主要的工作内容。这使我受益匪浅。

  通过这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即将毕业前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须具备的东西。还了解了事务所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构成,学到了一些必备的办公室事物处理,了解了最近的会计政策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关键步骤。

  初到事务所时,面对这么个陌生的环境,感觉挺紧张的,于是处处留心。但事务所同事的热情和友好,让我感受到一片温暖,因为消除了那一层生疏,我开始把事务所当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喜欢上班了。

  去北仑外勤时,虽然没干什么实质性工作,我至少也了解了注销时,固定资产、有货之类该如何处置。我学习可各个不同类别的企业所做的凭证,其中的大同小异,和课本理论较大的差异。这些都不是我单单靠课本就能学习到的。

  当然对于这次实习,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实习时间短,两周时间不足以对事务所所有业务都有一完整的了解,对于审计业务也是浅尝辄止,没能接触到更多业务类型;第二,对于课本学习内容有所遗忘,以至于在实践过程中时常不知如何解决。对于这些问题,希望有机会在以后的实习中改进。

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5

  今年暑假,我在十堰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实习。我先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的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律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调查以及和当事人的谈判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出庭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现将此次实习活动的情况报告如下:

  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是一家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指导我的是一位办案经验丰富,年过五十的老律师。他待人谦逊,对法律这项工作充满热情。在整个实习期间,所办的案件不多,其中一件我参与最多也是较为复杂的一件,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我在参与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存在很多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模糊、矛盾、漏洞,诸如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今年月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间的矛盾,医院病历制度的混乱,法院认定证据时的随意性等等。我在这篇实习报告中不打算就各个问题都展开论述,而今就我在案件中感触最深的也是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的焦点问题——非法行医行为主体的界定略谈一二。

  一、案情经过

  ××年月日早晨:张某即本案患者骑摩托车从十堰市回郧西老家:左右途经郧县境内某路段,其右前方突然出现一辆三轮车停于路边,张某即左拐避让。这时正好左前方驶过来一辆东风大汽车,张某在避让过三轮车后迅速右拐,但由于摩托车速太快,撞在路边一棵树上,摩托车倒过来压在张某身上。张某感到腹部剧烈疼痛,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两次拨打无人应答后,见三轮车车主回到车上,遂教起把自己连同摩托车一起托到郧县青曲镇卫生院,时值上午:左右。在青区卫生院经过胸腹联透、腹部穿刺,以及各种常规检查,患者除腹部疼痛外,其他处无任何疼痛和任何皮外伤,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由于不能明确诊断腹腔内具体何部位受伤,应患者要求,卫生院将患者留在卫生院继续观察,以明确诊断。。至夜晚:时,患者血压开始明显下降。经患者家属同意,于××年月日:时转往郧西县人民医院。日:分左右,进入郧西县人民医院。在门诊部经过检查,被诊断为腹腔闭全性损伤和失血性休克?:患者转入住院部,经过短期观察后,当班医生雷某即决定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日早晨:,患者自己步入手术室,由实习人员柯某单独对患者实施术前麻醉手术。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患者血压突然降低以至停止呼吸而宣告死亡。由于患者死亡突然,在此后的一天半的时间里,患者家属一直要求议员对患者的死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面对对医学毫无知情的患者家属一味地推脱责任。到日中午,患者家属只好将患者尸体运回村里埋葬。

  ××年月日,患者妻子高某将此事告诉我后,我感觉此案中有其蹊跷,虽参与此案。经本人建议,高某也于两日后委托十堰市茅箭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李律师——即本文开始所提到的我的指导律师。月日作为第一步,我和李律师一起,到郧西县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调取医院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经过案发时当时在患者身边的家属陈述和对病历资料认真分析,认为医院的责任很大。月在与医院和解的过程中,医院一开始否认其有任何过错,后来虽承认其有一定过错,但总是一亿元财政困难等种种借口拒绝我们所提出的合理请求。我方遂于月日将郧西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为了能实现民事上的顺利赔偿,我们于××年月日到郧西县公安局报案,案由是:独立对患者张模式是麻醉手术的柯某既没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又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独立实施麻醉手术违反了《刑法》、医疗法律、医疗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医疗常识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是柯某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并且其在合法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方只好审行政复议后向检察院申诉。目前尚未有结果。

  到××年月日,即法庭确定的此案第一次开庭前日,医院既没有向法庭提供答辩状,也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囿于××年月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规定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比以往较高。为了此案能适用这个司法解释。我们在当日对此案作了撤诉的处理。最近一次开庭是在月日,法庭上医院和我方向法庭提交了。法院没有采纳我方此案的性质是非法行医的主张,而认定此案需要委托医疗检定机构鉴定。此案现在尚在我鉴定之中。

  二、法律问题

  本案中引起我兴趣的也即本案的焦点问题:柯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行为,抑或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自被年刑法确立以来,在实践和理论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其中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正像本案所产生的问题一样,在本报告中就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如何判断医生已具备了执业资格、可以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诊疗、预防、保健业务?由于刑法没有对医生的执业资格作出明确的界定,因而导致了学者在理解时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应以具体的特定的从医证书来衡量其执业资格;有人则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的条件”的抽象标准来衡量,至于行为人是否具备资格证书与执业证书在所不问。

  我国的医疗人员为数众多,技术水平有高有低、参差不齐,不同的专业对医生的水平要求不一致,不同的地区在衡量医疗人员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时,其标准也不同,即使是同样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人,其医学技术水平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如果以是否具备了在医疗机构从事诊断和治疗业务条件来判断,则显得过于抽象,难以把握。以高水平和高技能的医疗人员的标准,去衡量低水平的医疗人员,会过于严厉和苛刻,反之,则会放纵犯罪。所以,国家在取舍时,选择以是否取得国家授予的从业证书,作为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基础性条件,不论行为人在其他人的评价标准里,其技能是高是低,但在国家评判层面,行为人特定的从医证书的拥有,也就表明行为人具备了行医的最基本的素质,同时也意味着其技术水平得到了国家的认可,避免抽象化的操作产生评价标准的不公平性与异质化,防止出入人罪。

  那么,衡量医生从业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对此,理论界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非法行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生执业资格是‘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统一”。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可以看出二者的分歧集中在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是采用单一标准,还是采用复合标准,也即医生执业资格是指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呢?还是指既包括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又同时取得执业注册证书。我显然赞同最后一种观点。

  医生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首先必须是本人有能力从事该种职业,而一个人能力的具备与否,最客观、最公平的标准是以行为人是否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只表明行为人具备了从事医疗业务的最基本的知识,并不代表行为人因此可以从事诊疗业务。因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必须经过一定的考核期,由相关医疗机构出具医疗业务水平的鉴定,并申请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人才有可能实际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

  国家设定的执业医师注册制度,一方面是从形式上将国家的权利赋予给了个人,使医生取得一种能力与资格的形式表征,医生因此而被准入到相关的医疗活动中,国家不再对其加以主体资格方面的限制。与此同时,医师执业证的取得也会产生一种对内与对外的效力。就对内效力而言,除非有法定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事由以及不适宜从事该医疗业务的情况的存在,医疗部门与医疗机构不能随意剥夺医生从事相应的诊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权利,医生有权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为一定的医疗行为;就对外效力而言,医生执业证书的存在与取得,从形式上证明了该医生执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广大公民也就能够从外观上判断行为人的能力,并加以选择。“虽然具有医师的实质能力,却未取得形式表征者,仍不能以医师身份执行医疗业务。理由是不具有公信外观(如未取得医师证书或执业执照),很难让外界相信其具有执行医疗行为的能力。”另一方面,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到医生取得执业证书并从事诊疗、预防、保健活动,并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业务能力(这里主要以医疗机构的实习水平鉴定为标准)的人,才有可能被批准取得医生执业证书。因此,医师执业注册制又在一定程度上审查了行为人的实质能力,并将不合格的人剔除出局,切实保证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安全,这也体现了国家权利赋予的封闭性与限制性。所以,医生执业证书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也具有实质上的意义;同时它也是国家赋予权利的开放性与封闭性、准入性与限制性的有机统一。《医师注册暂行办法》第条第⒉款规定:重新申请注册……还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经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因此,医生执业资格的界定宜采用复合标准,行为人只有既具备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又具备医师执业证书,才能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相应的医疗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条第款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条第款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医生执业,不仅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同时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我国的医生执业资格是执业医师资格证与医师执业证的统一,它统一于在合法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取得合法的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果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允许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实施一定的医疗行为,结果其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重大伤亡,该行为人的行为不成立非法行医罪。在处理时,只能以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罪来对待。但如果非法定的未取得合法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执业医师的默许、同意下,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时,二者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的共犯。

  但本案的问题似乎不在这里,若仅以以上的讨论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无疑。但本案似乎有其特殊性,即合法医疗机构负责人招聘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开设专科门诊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勾结、伙同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进行非法行医是否可作为共犯追究?从理论上讲,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是不可能独立实行非法行医行为的,但是有可能成为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行为的共同犯罪人。我主张,合法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明知他人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招聘、雇佣其从事医疗活动,或者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到非法开设的医疗机构从业或勾结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应按非法行医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其责任。

  在本案中,郧西县人民医院在聘用柯某作为其单位的实习人员本身是没有过错,但是其却安排此实习人员单独承担重麻醉手术,这显然是有过错的,其应该为其过错承担法律责任.也正像我在代理词中所坚持的理由,柯某明知其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却单独实施重麻醉手术,其主观具有故意性,其错误地实施麻醉手术的行为直接导致导致了患者的死亡,柯某的行为当构成非法行医罪.

  这种观点在理论上的成立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任何一个当事人的律师或者一个法律理论工作者接受这种观点毫无迟疑,但要是让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工作者接受还是很难的.在这里,我看到了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锋和法律内部的裂痕.但我并没有灰心,我一直在继续思考这些问题,虽然现在在心里还不甚明朗.我对法学的向往与追求,缘于对事实与规则二元冲突的认识,并希冀从社会与法律的协调中勾勒出完满的法治之制。是法学将我从农村的土地深处带至理性的思维空间。我将以所学、所思、所感,致力于法律与社会的融合。

  以上作为我在这个案件中对非法行医型为主体界定的一点思考,还有一点思考就是对我国医疗法律也有了一些肤浅的认识,形成了《<医疗损害赔偿法>立法初探=,作为我的实习理论成果之一.另外,我把这个案件中我的代理词也作为实习成果,一并附在此实习报告之后.

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6

  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下面是我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总结报告,对于实习感悟本身的叙述也许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实水平,而关于制度和现实的理论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导我更为针对的学习和更为有效的钻研的绝佳动力。

  一如我在实习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写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适用,那么它将形同虚设”。而在我们特定的中国语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术性的障碍总是对律师的业务水准提出了空前的挑战。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实施”,在当今的公民社会中,我国的私法却又暗含着对公民社会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这也就在司法的实践中造成了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结果既是对案件的不同认知,由认知的不一所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碍,这种障碍有时在我们制定法律时就已显现,而显现的障碍并不能导致相关利益主体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实践去检验障碍就成为必然。

  例如,在我们所代理的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老太太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太太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富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太太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接触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我们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对于本案,本身并没有太多涉及律师和法官认知上问题,我想在此阐述的是,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贯彻着什么样的原则性。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践行了,理论学说的意见是不予认可,而不予认可的学说又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两种利益主体的“解释”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释,而我们到底以何种的理解和解释原则才可避免法律适用的尴尬。作为律师,我想,首先的基本价值尺度应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理解和解释,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违背时还应坚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世人说,律师仅仅是为当事人说话的,在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时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对法律的狭义理解违背法律却还是站在法律的原则下行事。而在我所经历的种种律师办案实践中,试图以我在学校中学到的理论和设想论证这种假设时却显得那般力不从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并没——也更不是很如——我们想象或是他们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师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权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与人口数相比,我们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低于法治国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倾向于仅仅是以数量和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比这些更为深切的原由是我们的司法需要和他们不可相提并论。还因我们的司法本土资源和他们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别。世人那样去说律师的价值是以他们固有或是以他们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实践中亲身接触了律师的生存景况后却是那般的思索万千。

  首先,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一个案件的双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长,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个局的局长,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时候,这个案件即外化成了权利纷争的舞台,因为双方都会通过关系说话。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关于关系案或人情案对司法正义或是对司法公正的挑战自不言自明,而考虑到中国特定的语境,法治的追求目标总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连同律师的角色定位也遭诟病,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理应以何种姿态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让世人尊敬这个职业进而敬畏这个职业即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话题。

  其次,中国的律师队伍普遍要比法官队伍整体法律技能高。这样高水准的律师在向低水准的法官阐释法律时难免会出现彼此的理解差异,又因为法官的“权利文化”作怪,律师往往在这一“博弈”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进入律师这个行业它的门槛水准高,原先的法官人员聘用制度都是内部考核,而让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晋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显现的。而律师的行业准入度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难度和考核水平当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许多。我们也当然不能以偏盖全的就说法官的水准低律师的水准高,而仅仅是说这个准入的尺度至少说明了他们的前期能力水准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负担,对于法官的社会保障要比律师好的多,某一职业的待遇和薪水好且还没有对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种职业人员业务水准的上升几率即会很少。律师是自谋生路,他们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们自己的业务水平,而且自己的业务水准总是和自己的生活水准相挂钩,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业务水准不强他还一样的可以过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为他处在这个被行政所垄断的体系中可以享受到垄断多带来的利益。当律师和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不一时,虽然律师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纷争,但此种纷争的结果有时在还没有开始纷争时就已注定。又因为律师和法官的之间一个是“权利文化”的替代者,一个仅仅是当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这两替代者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在处于平衡时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个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时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这个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边。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亲身女)找到关系说服法院(在这个说服的体系中说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说服法官,除非这个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领导闹矛盾不予照办),那么法官也可以将这个案件判决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享有赡养权的子女签订,所以此协议无效,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亲身女的诉讼。从而在这个“权利文化”的对诀中,没有权利身影的当事人天然的处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师对于案件胜诉决定权的掌握并不是如他们当初向当事人承诺的那般坚定。有的律师总是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承诺,此案一定赢,要是赢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师费。这样的承诺于当事人看来是大有好处,而最后真正的结果当当事人不愿看到时,律师与当事人关于承诺的纠纷就此生起。我认为,在当事人向律师阐述案件事实时,总是侥幸的假想或是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认为,案件是他方有错,自己一点错也没有。而且当事人也总是倾向于只说自己对的地方,不说自己错的地方,这样建立起的事实当然的在律师看来是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师仅仅是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审理时,由对方所阐释的另一种事实与自己掌握的自己当事人的事实不一时,由于本身对案件的了解不充分,败诉的几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当败诉的结果已定局时原先的承诺在此即才成为导致律师与当事人纠纷生起的诱因。所以,我认为,在律师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当事人的陈述是正确的,也万不可给当事人做打赢官司的承诺,由于案件单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时出现了以外情况,那么这样的承诺就变成纠纷的诱因并进可能导致律师与当事人间的官司发生。

  最后,也是对我学业上有触动并进可能指引我未来学业方向上的思考。伴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的经济全球化竞争。跨国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欧盟对中国大陆提起的反倾销,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置的特别限制措施。这样的纠纷我们国家的企业在应诉时大多是聘请当事国的律师,因为在中国的本土没有这样既懂西方法律诉讼又懂中国特定环境的律师。本身西方的律师费要远远高于我们,中国的企业也想聘请大陆的律师,可需求的尴尬是本身自己国家的法律职业教育并没有为此种的职业方向培养专门的人才。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一方面是学习法律之人过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紧缺,而法学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国学生选择专业的盲目性共同导致了现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学生就业的瓶颈障碍。我想,应该做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职业规划培养法律人才,而不是仅仅按某一特定模式给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记得了什么也许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是让他们以这样的知识找准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把职业方向的定位与社会的紧缺人才结合起来,我们社会需要的不是学习法学之人,而是学习法学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学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才是未来中国法治进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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