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

时间:2023-05-01 10:32:48 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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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

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企业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使企业步入科学管理轨道,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规定

1、员工必须提前上班时间15分钟到公司开班前会,由部门主管负责。

2、严格执行上班点名,下班考勤制度。

二、交接班规定

1、上小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接班不来、自动停产、脱离岗位或半路交接班。

2、交接班要清要细,关键问题交待好,交接设备运转日志、设备和卫生区卫生、工具、辖区整体完好性、遗留问题及处理安排、领导指示等。

3、机电设备部各班组必须每日填写设备巡检、检修、维护记录,及库位情况,填写库位时要写清库时、看库时间和库位,并将遗留隐患问题及处理结果报机电主任或值班人员。

三、工作岗位规定

1、工作人员出入公司门岗必须下车,自行接受门卫检查。

2、所有岗位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3、所有人员都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分配、安排和调动。

4、坚守工作岗位,禁止工作期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严禁脱岗或串岗,因特殊情况急需暂时离岗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指派人员顶替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急需较长时间离岗的,要向部门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记录离岗时间。

5、所有人员工作期间都要精神集中,严肃认真,严禁嬉戏打闹,或进

行打架斗殴等其它不文明言行。

6、所有人员严禁在门岗停留,严禁与门卫进行非工作交谈。

四、请销假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2、职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不含3天),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由经理签字批准方可休息。

3、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将本职工作与接替者交待清楚,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4、后勤管理人员必须经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5、休假期满,如因特殊情况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提前一天到公司补假。在外地不能到公司补假的,要提前一天电话请假,事后补假。

6、工作期间,因遇特殊情况急需请假的,请假时间不足4小时记半个工;超过4小时,当日不记工。

五、事故处理及分析制度

1、事故分析范围:机器设备损坏事故、人为责任导致停机和停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质量事故及其它影响较大和性质较严重的事件等。

2、一般事故(停机不停产或停产小于30分钟)要马上向部门主管汇报;较大事故(停机停产时间在1小时以内)、重大事故、轻伤以上事故、重大侥幸事故、质量事故部门主管必须马上向经理汇报,组织及时处理。

3、所有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分析,小型事故由部门主管组织分析;较大和重大事故由经理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分析。

4、事故分析必须认真做好分析记录,并将分析结果、责任认定等报公司,处理意见由公司研究决定。

六、处罚规定

1、偷盗、冒领、私分公物、公物私用,金额在30元以下(含30元)的处10倍罚款;30元以上的由公司研究从重处理。公物私借,按物品原值10%处罚。

2、上班迟到者罚款3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予安排工作;早退者,当日不记工。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予以辞退。

3、不执行现场交接班,扣除当日工资;接班不来自动脱岗造成事故或自行停止生产者,由公司研究处理。

4、现场交接班交接不清、不细造成事故的视事故情况和损失由公司研究处理。

5、机电各班组记录填写不认真罚3元/次;未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上报的,当日不记工。

6、下班如携带物品出入门岗,不执行下车接受检查规定,由公司研究给予辞退或待岗处理。

7、酒后上岗按严重违章处理;因此影响正常生产、事故处理者,一律按严重违章处理。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不听从指挥,或不服从分配、安排和调动者,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处理。

9、上班睡觉、干私活等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活动者罚3~20元/次。员工到其它岗位串岗时,本岗位人员必须劝阻,否则按串岗处理。串岗人员连续串岗两个岗位(含两个)以上,或脱岗、串岗、睡觉1小时(含1小时)以上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1小时以内给予一次性罚款3~50元。

10、因脱岗、串岗、睡http://http://www.unjs.com/news/55C5AF61A25E2854.Html觉、迟到、早退给生产经营、工序质量、设备、安全造成隐患、损害、损失者,500元以下予以全额赔偿,500元以上予以辞退。

11、上班精神不集中、嬉戏打闹影响正常工作者罚3~10元/次;寻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处理。

12、在门岗停留或与门卫进行非工作交谈,罚3元/次。

13、会议迟到者罚3元/次;旷会者罚款10元。因通知不到而未参加会议者要追究有关通知者责任。

14、未按规定执行事前请假,事后销假者按旷勤处理。

15、请假休息未将本职工作交接清楚,影响生产经营者,由公司视影响程度研究处理。

16、旷勤15天以内者,每天罚款20元;15天以上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17、事故汇报不及时,影响事故处理者,由公司研究处理。

18、事故分析不及时,每超出规定时限1小时罚组织者1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分析时,要向公司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另择时分析;责任认定不清,原因不明,罚主持人和组织人10元/人,并在24小时内重新组织分析。

19、提前洗澡者按早退处理。

20、澡塘内用热水洗衣服者罚10元/次;在澡塘小便,罚款50元/次。

21、机电工工作期间做不到活完料尽,工作现场清理不及时,使用工具设备未放回原处者,罚款10元/人·天,遗留或丢失现场物品、材料,按原值50~100%处罚。

22、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窝工浪费、返工、超时超耗不足100元时,费用自负,超过100元时,由公司研究处理。

23、管理人员和人、财、物重点管理岗位因失职、渎职等不作为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情节较轻的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24、因操作失误造成材料、物品、仪器、工具等损坏,按原值20~50%赔偿(自然损耗除外),如因违章操作损坏按全额赔偿。

峰峰矿区通顺水泥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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