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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一)综合防尘
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有专门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6、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7、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装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三)职业危害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作业,不得干打眼。
2、作业人员实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
3、采掘作业地点、装煤地点必须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实施洒水降尘、捕尘,改善作业环境。
4、严格控制洒水量,不得恶化作业环境,积极预防风湿玻
5、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认真进行粉尘检测。
六、采掘工作面电器安全管理
井下机电设备由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修,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安 装、搬迁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具备MA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挂牌专人管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及线路有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工负责处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设施、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每班上班前由电工进行漏电检查试验。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的安装处理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局扇送风作业, 加强局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停风必须撤人,临时停风的地点不得关掉局扇,局扇安装在离回风口10米以上的进风流支护、顶板完好安全的巷道中,局扇要加高30公分并有局扇安全防护措施。
七、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据实绘制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 感器、报警器、断电仪、分站、电话、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5、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6、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7、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0、甲烷传感器每周交送到技术服务站进行标校,监控传感器每月必须调试一次,以保证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小时进行瓦斯监控。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放置。
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进,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点悬挂。
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规定地点。
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采取人工切断电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
八、采掘工作面遇断层、顶板破碎、过旧巷、老空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遇断层应采取挑顶卧底通过,不得采取上下探槽而破坏地层结构,过断层时必须加密技护,增大支护材径,认真进行背帮接顶,同时加强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遇断层后一般情况下瓦斯涌出量较大,风筒要拉拢碛头,破损的风筒要及时更换,风筒要认真悬挂。在掘进过程中要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渣危石,过断层掘进岩巷时严格按岩巷掘进安全 措施进行施工。
同时加强支护管理,增大支护材径和支护密度,认真进行背帮接顶,加密楼扛。支护脚窝的深度不得小于0.1M,而且要挖在硬底上。增加瓦斯检查的次数,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尽量增大掘进碛头的风量,降低作业点的瓦斯浓度。
半煤(岩)巷施工:应采取先掏底煤,掏底煤时严格进行煤层巷道部份的支护,在放顶前按由里向外的顺序回掉煤巷部份的临时支护,在放顶板岩层时要加固后面的支护,放顶时要按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架进行,半岩掘进的渣石不得砌在巷道的两侧。
巷道过采空及其它旧巷、溶洞时,必须采用充填法通过,充填材料选用灰石块及沙浆,充填厚度不得少于10M,充填层不得有漏风。过旧巷时要加强临时支护,在原来的支护条件下加大支护材径,加密支护,同时严格背帮。必要时可以采取发碹支护。发碹时严格按巷道发碹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九、采掘工作面运输安全措施
实行专人运输,加强前后车辆的信号联系,加强巷道的维修,及时清除巷道上的杂物,保证运输巷道的安全畅通,保持安全的推车距离,不放飞车,不违章达车,推车时注意力要集中,双手不能放在车沿上,一人只能推一辆矿车,不得用脚蹬矿车的轮子做刹车,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工作。
采用人工装煤时,装煤人员要拿好手中的工具,注意方向,不得伤着别人和自己。运输人员要随时观察运输巷道上的安全情况,与提升钢绳联结时要按规定进行操作。
采区工作面运输时要注意前方的人员、支柱、电器设备,如果用船斗运输时,拖船用的绳子要牢固可靠,下坡拖运时人员要站在船斗的后面,预防船斗撞伤自己。
十、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一)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若无独立通风系统要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进风中CH4和CO2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每旬对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4、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扇送风,否则必须按盲巷处理。
5、井下所有地点必须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风流畅通,任何人发现井下的设施损坏应立即向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校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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