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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规范幼儿园等级提升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管理工作,不断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在区市范围内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认定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区教育局要求各等级提升幼儿园签订以下规范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1.抓住机遇,本着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积极认真地做好等级提升的各项工作。
2.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办园条件,按照《西安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修订)》、《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配齐配足各项设施设备,满足幼儿在园需求,为幼儿提供良好的保育教育环境。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保教人员,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坚决杜绝“小学化”现象。
4.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与要求
1.经区教育局专家组验收评定,凡符合《西安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修订)》条件,经区教育局发文认定。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创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1) 证照不全的;(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3)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有悖师德的;(4) 违规收费的;(5)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违背科学保教理念,“小学化”现象严重的;(7)其他因幼儿园管理不当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3.等级提升幼儿园自发文认定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变相收费。如因收费造成投诉和影响的,视情况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及等级提升幼儿园各持一份。
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区县教育局(盖章)· ______幼儿园(盖章)
主管负责人(签字):· 园长或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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