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代公文体制、名称、用途简介

时间:2024-10-11 06:01:22 秘书工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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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公文体制、名称、用途简介

   

我国历代公文体制、名称、用途简介

    为了让写作爱好者较系统地了解我国历史上公牍的种类、用途及其演变情况,现以近人徐望之《公牍通论》中所列九十余种从三代到清末民初的公文体制为基础,参照明代吴讷《文章辩体序说》和徐师曾《文体明辩序说》中有关同一体裁的介绍,并征引近人许同莘《公牍学史》一书中的有关论述以及《辞源》和其他史籍中的资料,相互补充,撮为此篇,共介绍古代公文一百余种。其中可能有疏漏讹误或注释不解切之处,尚祈不吝指正。

    一、春秋战国以前的公文体制

    【典】典常。是记述的古代帝王法文书,如《尚书》中的《尧典》、《舜典》。

    【谟】臣下为君主就国家大事进行策划谋议的文件。如《尚书》中的《大禹谟》、《皋陶谟》。

    【训】是国君教导臣下的文辞。始见于《尚书?盘庚》:“予告汝训汝”。孔安国《尚书序》解释曰:“教导之文曰训”。有时以下戒上也可用训,如伊尹对太甲所云,也称《伊训》。

    【诰】教告众民,昭告诸候,禁戒、受命之辞。如《尚书》有《汤浩》、《大诰》、《酒诰》,汉唐时代还偶尔使用,宋代则用为授予官职的文书。

    【誓】宣誓文辞,如出师告祭天地,登坛誓师和征讨敌人的檄文。《尚书》有《甘誓》、《汤誓》、《牧誓》。

    【命】是命官之辞,大曰命,小曰令。王言同称命,有的用以命官,如《尚书》中的《说命》;有的用以封爵,如《尚书》中的《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有的用以饬职,如《尚书?毕命》;有的用以赏赐,如《尚书?文候之命》。秦并天下,改命为制。

    【令】小于命,始见于《尚书?同命》:“发号施令”。上古只有帝王对臣下的言词称为令,秦代以后王太子诸候王对下属都称为令。

    【教】始见于《尚书?尧典》“敬敷五教”,韦昭《国语》注:“五教,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秦制,王候所下达的文书称为教,大臣也可以使用,汉代薛宣以条教著称,《汉书》曾录存其《下贼曹橼教》是一篇体贴下属的教令。隋代公候封郡县者,亦用教。

    【方】用木板写的文书。《仪礼?聘礼》篇:“不及百名书于言”。如果写在竹简上,就称为方策。《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又作方册。周代以后不用。

    【简】竹片做的文书,孔颖达说:“简之所容,一行字耳。”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可尽者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书之于册。古代又以“简书”为军事上紧急求救的文书。

    【契】券据,这是公文中最早的一种,从象形文字“丰”开始,一根竹片上刻了许多道,用以记事立信。周代用作讼狱的判词,后来发展为两件文书用同一内容分刻期旁,合起来方完善。这是后世契据的前身。周代券据又有名傅别的,意谓傅(附)着约束于文书,分别为两。

    【判】《说文》刀部,释为“分”。意指一札判分为二。据《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郑注:“判半分而合者,故书判为辨”。根据以上解释,则“判”为一种古代有证明书、介绍信的作用,与唐宋时代的书判名同而用途实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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