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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的写作特点
司法文书写作属应用写作范畴,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统一、固定的行文格式,目的在于明确反映参与人的身份事项、案由、案件的事实、证据、理由、结论。审理的组织方式和人员等基本内容,体现法律程序要求的特定项目,以保证司法文书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具有实事求是、严肃庄重、准确精练、逻辑严密的语体风格。
3.内容主要包括叙事、举证、说理和结论等,要求符合哲理、事理、法理、文理四者统一的原则。
4.结构相对固定,除标题、首部、尾部外,正文多数按照事实、理由、结论的顺序排列。
5.书写要求用钢笔黑墨水写,字迹端正、标点正确、数字正确,文中的发案时间、有关人员年龄、金额及实物数字等均用阿拉伯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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