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时间:2024-11-08 08:47:42 智聪 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通用11篇)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欢迎大家分享。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疆煤进宁、旅游振兴、城市化带动”三大战略,实施“创新引领、特色产业倍增、民生计划”三项行动计划,以正确的政绩观总揽全局,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考核,形成以实绩论奖惩、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建设和谐富裕新而努力奋斗。

  二、考核对象(50个)

  (一)县、区(3个)

  (二)市直(单位)(47个)

  1、市直部门一组(9个)

  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校

  2、市直部门二组(8个)

  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

  3、市直部门三组(10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规划管理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4、市直部门四组(10个)

  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地震局

  5、市直部门五组(10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和商务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招商局

  三、考核内容(共计100分)

  (一)职能目标

  两县一区60分、市直部门(单位)63分。

  由市考核办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林业生态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招商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考核两县一区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口自然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招商引资及工业项目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劳务输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业务工作。

  (二)综合目标

  两县一区30分、市直部门(单位)27分。

  1、精神文明建设(含民风建设):两县一区7分、市直部门(单位)8分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等单位配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

  2、党的建设:两县一区5分、市直部门(单位)6分

  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两县一区5分、市直部门(单位)6分

  由市纪检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党管武装及民兵建设:两县一区2分

  由军分区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5、人口和计划生育:两县一区4分、市直部门(单位)2分

  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各5分

  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7、统战民族宗教:两县一区2分

  由市委统战部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满意度测评(10分)

  由全体市级领导和各县(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各县(区)、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市级领导测评打分占60%,县(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打分占40%。

  四、加分项目

  (一)创新性工作加分

  年度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在全市或本系统有独创性并取得显著成效,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的,一项加3分;工作经验在全区推广的,一项加2分;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的,一项加1分。创新性工作由本县(区)、部门(单位)申报,年终经各考核小组按30%比例核减初审后,提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确认赋分。同一项创新性工作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争取项目资金加分

  市直各部门(单位)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增长10%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三)获奖、召开现场会加分

  因工作成绩突出,“市委、政府”或“市”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对牵头部门(单位)分别加0.5分、0.3分;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受到国家级、国家领导小组,省部级、自治区领导小组,区直部门、市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0.5分、0.3分、0.1分,以上年12月份至当年12月份上级颁发的奖状、奖牌、证书或文件为准。不同级别颁发的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某项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本辖区(系统)召开一次现场会加0.5分;市委、政府在本辖区(系统)召开一次现场会加0.3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召开的县域经济观摩会中,每选定一个观摩点分别加0.2分、0.1分。不同级别重复参观的同一个观摩点,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以上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五、减分项目

  (一)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受到国家级、国家领导小组,省部级、自治区领导小组,地厅级(含市委办、政府办、市委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按次数分别扣0.5分、0.3分、0.1分。由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办、政府办提供有关情况。

  (二)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中央、自治区、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被公开曝光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按次数分别扣0.5分、0.3分、0.1分。由市委宣传部提供有关情况。

  (三)两县一区、市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失职、渎职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每起扣1分。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每起扣0.5分。由市纪检委(监察局)提供有关情况。

  (四)两县一区每发生一次1人以上、5人以上到北京上访,按次分别扣0.5分、1分;每发生一次10人以上、50人以上到自治区上访,按次分别扣0.5分、1分;每发生一次10人以上到市委、市人民政府集体上访,不及时到场,推拖不办,解决不力的,按次扣0.5分;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一次扣1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转办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每次扣0.5分。

  市直部门(单位)发生5人以上干部职工集体上访的,每次扣0.1分;重复上访的`,每次扣0.05分;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转办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每次扣0.1分。

  由市局提供有关情况。

  (五)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发生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0.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扣5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有关情况。

  (六)市委、政府安排的单项工作,经督查后不能按时落实的,每项扣0.5分。市委督办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进行考核,结果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市政府督办的事项,按照政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督查督办考核细则和市长督办副市长重点工作办法进行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考核领导小组。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交办的议案、提案、建议和社情民意未办结的,每项扣0.5分。由市人大办、市政协办提供有关情况。

  对审计结果整改不落实的扣1分。由审计局提供有关情况。

  对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迟报的,每次扣1分。由市委办、政府办提供有关情况。

  (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封山禁牧工作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除扣除相应的分值外,均实行一票否决制,由负责考核的责任单位提出意见,经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当年考核获一等奖的资格。

  六、执行与检查

  (一)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两县一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本单位按照市委工作要点结合实际上报,市委办、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常委会议确定。

  (二)各县(区)、部门(单位)上报各项目标任务要本着“不低于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不低于上年度的实际完成水平、不低于全市的平均发展水平”的原则制定。

  (三)各牵头考核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定量定性、科学公平、简便易行、严格考核”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作为本《通知》的配套文件,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印发。

  (四)各考核对象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各考核对象要按照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两次自查,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市委、政府和考核办。

  (六)市委、政府分管领导要围绕全市的主要目标任务,带领有关部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责任部门要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督查了解。市委、政府督查室要经常性开展督查,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情况,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七)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各项目标任务逐项考核确认,完成一项,检查、验收、考核一项。两县一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管武装及基层民兵预备役建设工作、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平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年终由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其他各项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12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市考核办。

  (八)市考核办对分项考核结果汇总后,由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九)市考核办对考核过程中的重要资料、考核结果实行备案制。

  七、考核奖惩

  (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由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二)考核时,各考核组要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向社会公布。

  (三)对本年度考核中排在市直部门(单位)各组末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令在市上相关会议上作出检查,并由市委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该组末位的市直部门(单位),调整主要负责人职务,班子其他成员一年内不予提拔。

  (四)对争取项目资金、社会管理、依法纳税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市委、政府另设若干单项奖给予表彰奖励。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突出对优秀员工的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创建规范的考核平台,进一步规范、统一、完善工厂考评体系,更好地指引各部门开展考评工作;

  第二条 原则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工厂各科室人员及各分厂、车间办公室人员。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 工作业绩(占80%):分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两大项。专项工作是指员工月度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包含临时增加的计划外工作),专项工作考核根据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价。日常工作是指每月例行的工作,日常工作的考核根据日常工作完成的质量、进度及相关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如考核采购员的及时供货率、考核质量主管的质量指标达成情况等)。由于各部门、各岗位工作性质的差异,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考核所占的比重由各部门自行调节,但比例一旦确定后应在半年内保持比例的稳定性。

  2、 工作能力和态度考核:考核员工为达到工作目标所需的各项知识、技能以及员工的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精神、执行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等,各分项的考核权重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3、 加分项:考核员工创新、自主学习和特殊贡献等方面。

  考核内容

  权重

  综合考核得分

  工作业绩

  专项工作

  80分

  两项比例由各部门灵活掌握,但总和为80分不变。

  得分=专项工作+日常工作+工作能力和态度+加分项

  日常工作

  工作能力和态度

  20分

  加分项

  3分

  第五条 考核方式

  采用逐项打分、三级考核的方式,先由员工自主考核,后由直接主管评分,最后由部门主管考核,员工自主考核作为参考,以部门主管考核评分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细则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与工作内容存在差异性,工厂不制定统一的考核细则,只规范考核的主要内容及各部分内容所占的比重,考核细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管理部会审后执行。

  第七条 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一次。各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考核结果报管理部。

  第八条 考核流程

  下发考核表员工自主考核直接主管考核、签名部门主管考核、签名员工签名确认。

  第九条 考核档案管理

  各部门考核结果由本部门自行存档,并将副本上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将考核结果汇总、分析后存档。考核档案的保存期为两年。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等级

  A

  B

  C

  参考分数段

  95以上

  8095

  80以下

  意义

  优

  中

  差

  分布比例

  2

  7

  1

  分值Pi

  1.5

  1.0

  注:考评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分数段仅供评级参考。

  1、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2、为表扬先进,激励后进,考核结果应拉开一定的档次,各部门的考核结果A:B:C的.比例应控制在2:7:1范围内,建议在计算各级别人数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

  3、为提高员工绩效考核的透明度,要求各部门于每月10日前在部门内部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绩效提升

  1、员工应根据自身考核情况,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采取培训或自主学习的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工作绩效。

  2、对考核成绩为C者,须填写《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表》(附表三)制定书面改进计划。《员工绩效改进计划表》由所在部门保留,必要时管理部抽查。

  第十二条 未位淘汰

  员工绩效考核的评定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岗位轮换的重要参考依据,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为C或半年内3次C的员工将被淘汰。

  第十三条 员工绩效工资

  某员工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Mi* Pi)/(Mi* Pi)

  Mi=某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额度(基本工资的20%)

  Pi=考核结果对应分值

  第十四条 提薪与升职

  112月考核结果有六次以上(含六次)为A,且一年中未出现过C者,工资提升一级,9次以上(含9次)为A,且一年中未出现过C者,则工资提升二级。另外,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升职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年内月度绩效考核出现过两次C者,本年度内不能晋升。

  第四章 考核面谈

  第十五条 考核面谈必须及时进行,并贯穿于考核的全过程。通过面谈达到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并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六条 考核面谈主要由直接主管进行。直接主管每月必须所有属下员工进行面谈;部门主管必须每月与A及C级员工面谈。

  第十七条 部门主管应指导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员工编制绩效改进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考核申诉

  第十八条 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直接主管提出,若不能达成共识,可向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主管应从公平、公正、科学的角度,在三天内给予合理的答复。

  第十九条 若员工对部门主管的答复仍有异议,则可向管理部提出申诉,管理部在详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一周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上报和公布的及时性、比例分布的合理性、考核档案管理及面谈等将列入基础管理对所在部门进行考核,每出现一项不符合扣基础管理考核分5分,对有时间要求的项目每延期1天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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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

  近年来,省、市都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综合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更加细化,考核工作也更加严格,对我中心的综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做好与上级考核工作的衔接,促进工作上水平,进一步加大今年的内部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中心年初计划、2010年工作重点以及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

  (2)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部进行量化,通过考核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实绩。

  (3)上下结合的原则。市中心和各县区管理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对各科室、县区管理部进行集中考核打分。

  (4)实行集中考核和专业考核相结合,以集中考核为主的原则。集中进行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各项硬指标和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资料进行集中查看和核实。

  二、考核范围

  各科室、县区管理部。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

  为保证市中心和各县区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以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水平为主要内容,考核内容及分值权重如下:

  (一)公积金管理情况(25%)。由公积金管理科参照《关于印发〈2010年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公积﹝2010﹞24号)的考核标准计算分值。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25%)。由贷款科参照《关于印发〈2010年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公积﹝2010﹞24号)的考核标准计算分值。

  (三)会计核算管理情况(25%)。由计划会计科制定公积金会计核算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四)综合规范管理情况(20%)。由办公室制定综合规范管理方面的详细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主要包括机关党建、综治安全、文明主题实践活动、转方式调结构大讨论活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

  (五)信息网络管理、网上业务办理、网上答复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等情况(5%)。由信息科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分值。

  以上考核内容、标准和打分表,各科室于1月18日前报办公室。

  四、奖励加分(最高10分)

  1、创优争先(最高加5分)。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同一事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表彰以2010年度正式文件(证书)为准,只有奖牌或复印件的不予认可;表彰个人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所在单位加分。

  2、经验推广(最高加4分)。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加2分;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县级新闻媒体(包括中心简报)发表文章的,每篇加0.1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的每条加0.5分,被县级或中心采纳的加每条0.2分。同一信息内容在不同媒体发表或采纳,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3、特殊贡献(最高加1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不包括乡镇办事处)、上级部门(不包括市中心)、财政部门(不包括相关业务部门)无偿资金3万元(含)以上,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或办公条件改善的加1分。

  五、考核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心考核领导小组。

  (二)分组考核。考核小组分为综合业务组、业务组和综合组,并确定组长和成员,负责本组具体考核工作。

  (三)统一考核标准。考核人员依照考核标准,认真查看原件,逐项打分。

  六、考核程序

  (一)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二)下发考核通知。各科室、县区管理部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准备,并进行自查。

  (三)集中考核打分。被考核部门负责人集中汇报一年来工作情况(不超过5分钟),然后考核人员按照分工查资料、问情况,对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资料、打分依据,要认真核对,并将打分表交考核小组办公室。

  (四)汇总统计考核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应用

  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经党组研究后确定,进行通报。

  八、考核要求

  按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实事求是进行考核。

  1、考核人员要服从安排,做好准备,按时参加考核。

  2、考核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决遏制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为对中心城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职责的川汇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按照《中心城区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职责分工》,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负有查处、配合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考核领导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监察、规划、国土、建设、公安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采取实地检查、查看档案等方式对川汇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细则另发)。

  第四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细致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总评,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奖励,不合格单位给予处罚。

  第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七条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本辖区内乡、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对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考核内容:

  (一)巡查、投诉、举报等长效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制止查处情况;

  (三)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

  第九条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

  (一)规划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批后跟踪监管情况;对擅自改变规划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国土部门按照土地有关法规,供地、发放《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批后土地使用监管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建设、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证照时,对住所或营业场所合法建设手续审查情况。

  (四)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企事业单位在受理接入申请时,对接入住所合法建设手续审查情况。

  第三章奖惩及责任追究

  第十条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中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本年度考核确定的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对本年度考核合格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每年奖励10万元,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奖励20万元。

  第十二条对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经济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国土、规划部门作为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因批后监察管理不及时,造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川汇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作为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因未建立长效机制,导致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凡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因审查不严,对利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场所生产、生活、经营核发证照,提供公共设施服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实施、支持、参与、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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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 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ⅱ。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 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 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 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 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 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个人

  工作绩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与员工个人薪酬挂钩;

  2、是决定员工岗位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3、与员工福利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公司管委会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6

  第一条法源依据

  本办法依「人力资源管理规则」订定之。

  第二条目的与精神

  为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的要求,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奖优罚劣,使员工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考评范围及内容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不含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级以上领导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订。季节工参与考评,凡达到正式工下岗标准的季节工予以辞退;

  二、考核内容

  1、基本任务: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指标,详细分解并落实到主管及个人;

  2、基础管理详见《考核标准具体指导意见表》。

  第四条考评机构

  一、公司成立员工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

  二、各部门成立以部门主管为组长的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评、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评机构职责

  一、公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考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以及考评结果的最终审定;

  二、考评指导、监督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员工末位淘汰办法以及考评指导意见;对各部门日常考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2、将考评结果上报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3、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受理考评结果的申述,审核末位下岗人员是否符合内部下岗标准,对不符合的予以纠正和撤回;

  4、各部门考核情况予以通。

  三、部门的考评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考评范围及要求,负责起草、制订本部门员工的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的员工的日常考评工作;

  3、负责责任的落实及每月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兑现;

  4、负责本部门员工考评数据的汇总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

  5、负责对符合下岗员工的上报、上交工作。

  第六条考评分类

  一、以独立的部、厂、车间或科室为单位实施考评;

  二、考评分为过程考评和工作结果考评;过程考评是对员工工作过程的实时考评,结果考评是对员工的行为、操作所造成工作结果进行考评;

  三、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实行一票淘汰,凡被一票否决人员随时下岗,不受考评时间规定限制。

  四、为明确事故责任,准确及时地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考评处理,由公司事故领导小组及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第七条考评程序

  一、各部门按照制订的员工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日常工作过程和结果考评;

  二、根据职能部门专业对口考核的反馈,各部门及时落实责任人并予以考评;

  三、对事故责任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则由各部门、厂(车间)上报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经公司事故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由发生责任的最小单位人员共同承担;

  四、各部门考评小组每月5号前将上月本部门员工过程考评进行完毕、统计汇总,考评结果于8号前一份在本部门张榜公布,另一份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部门考评小组将对符合末位淘汰条件的员工名单上报公司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部门考评小组通知下岗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八条考评标准

  一、公司考评指导监督小组制定考评意见;

  二、各部门根据公司考评指导意见、各岗位《岗位职责》和《作业指导书》、结合《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实施细则,可实行百分制或千分制;

  第九条末位淘汰

  一、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但也可随时考评;

  二、每半年按公司规定以部门人员的5%予以下岗,确属特殊情况的.由公司确定下岗人数;

  三、下岗人员按部门评分结果,按得分排序从后向前依次确定;

  四、考评,各部门需下岗人员,可随时下岗,可按月、季度进行,不限定到半年或一年下岗;但到半年或一年后,必须完成公司规定的下岗人数。

  五、非末位淘汰下岗的不计入绩效考核下岗名额。

  第十条淘汰员工的管理

  一、凡被考核末位淘汰的员工原则上实行下岗三个月,凡进入公司待岗中心接受学习、培训,三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本人表现及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推荐上岗;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拒绝报到上班的;或者经人力资源部两次推荐,任何部门拒绝录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二、凡被考核末位淘汰进入待岗中心的下岗人员不得参与先进、劳模评选;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无绩效奖金。

  三、凡下岗后在原岗位继续任职的,工资按原工资总额的70%计发,绩效奖金按其原应发绩效奖金的50%计发。

  第十一条考核加分

  对于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保护公司利益、财物,或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将依据具体情况由所在部门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考核晋升或奖励

  公司每年根据员工的综合考核情况依《任免管理办法》、《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晋升或奖励。

  第十三条附则

  本办法由员工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监督指导办公室解释、补充。

  第十四条实施与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一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一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二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三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四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一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一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二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一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一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二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三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一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二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三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四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五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六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八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一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三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四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五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一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8

  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销售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1、考核项目考核指标权重评价标准评分

  工作业绩定量指标销售完成率35%实际完成销售额÷计划完成销售额x100%考核标准为100%,每低于5%,扣除该项1分

  销售增长率10%与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销售业绩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现负增长不扣分

  新客户开发15%每新增一个客户,加2分

  定性指标市场信息收集5%1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场信息的收集,否则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于x条,每少一条扣1分

  报告提交5%1分。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相关报告交到指定处,未按规定时间交者,为0分

  3、报告的质量评分为4分,未达到此标准者,为0分

  销售制度执行5%每违规一次,该项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5%1分:较弱,不能及时的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

  2分:一般,能对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3分:较强,能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能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分:强,能迅速的对客观环境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

  沟通能力5%1分:能较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说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灵活运用多种谈话技巧和他人进行沟通

  灵活应变能力5%应对客观环境的变化,能灵活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作态度员工出勤率2%。月度员工出勤率达到100%,得满分,迟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内)

  4、月度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该项得分为0

  日常行为规范2%违反一次,扣2分

  责任感3%0分:工作马虎,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态度极不认真

  1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但对工作中的失误,有时推卸责任

  2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承担公司内部额外的工作

  服务意识3%出现一次客户投诉,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三个工作日。

  3、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月工资的20%;业绩考核额度占15%;行为考核额度占5%。

  4、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为当月工资的80~140%。

  5、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五、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

  2、行为考核:由销售部经理进行。

  六、考核结果

  1、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员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3、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市场竞争要求相适应的机构效益评价和员工管理机制,改革我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薪酬分配办法,发挥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市联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层(含)以下在岗干部职工;所称机构是指市联社直管的信用社(营业部、贷款中心)和分社。

  第三条机构等级员工等级是指根据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通过对直管机构及在岗员工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而确定的机构经营管理级次和员工综合素质等级。

  第四条机构等级是确定机构负责人年薪标准及员工等级占比的依据,员工等级是确定员工年薪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实行员工等级年薪遵循的原则:

  (一)以业绩为中心确定员工等级,体现不同等级员工薪酬有别的原则。

  (二)以效益为中心确定信用社等级,体现不同等级社之间负责人薪酬有别和各等级员工比例有别的原则。

  (三)实行等级年审、考核制度,薪酬随级别波动的原则。

  (四)等级评定和薪酬考核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薪酬核算和支付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等级的.确定及待遇

  第六条信用社(含直管分社,下同)等级考核方法

  (一)信用社等级依百分考核得分多少确定。具体标准如下表:

  考核得分120分以上(含)100-119分(均含)80—99分(均含)79分(含)以下

  机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信用社等级考核指标分为计分指标和倒扣分指标,其中:计分指标为100分,倒扣分指标为30分。

  第七条信用社等级按自评申报-联社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确定等级信用社待遇遵循信用社等级越高,负责人待遇相对高,本社高级别员工占比相对高,反之则低的原则。不同等级信用社负责人各年度薪酬标准依据全辖经营效益状况确定。不同等级信用社员工级别比例分配见下表:

  机构等级一级员工二级员工三级员工四级员工五级员工六级员工

  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一级信用社联社评定255025—联社评定

  二级信用社联社评定15403510联社评定

  三级信用社联社评定10304515联社评定

  四级信用社联社评定5205520联社评定

  联社机关联社评定3050——联社评定

  第九条城区各单一组织资金的分社等级确定及待遇。

  (一)同时具备存款总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和人均存款600万元(不含)以上条件的,比照三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一级员工待遇。

  (二)低于第(一)款标准任何一项的,比照四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二级员工待遇。

  第三章员工等级确定及待遇

  第十条员工等级确定

  员工等级确定程序按照公开考试——自评申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单位负责人评价——信用社评定小组评定——市联社终审定级的步骤进行。

  各社评定的各等级员工数量不得突破市联社下达的计划。

  第十一条全市信用社员工共划分6个等级。各等级员工薪酬标准依据各年度经营效益状况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起,因年龄限制不再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正职和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及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可评定为一级员工,其评定权在市联社,因年龄限制不再担任中层管理干部副职的员工挂靠二级员工待遇标准。现任联社中层干部正、副职任职期间享受岗位职务年薪,离职时若无升、降级情节,统一确定为二、三级员工,享受已定级别相应的年薪工资待遇。

  凡具有以下情节的员工为六级员工:岗位技能考试不及格的末位2名员工;因违规违纪受记过(不含)以上处分的员工;试用期满并转正,首次确定等级的员工(试用期内执行省联社规定的工资政策)。

  第十三条为照顾山区信用社员工待遇,凡在山区和半山区信用社工作的员工等级年薪标准,按所评定级别上浮0.5—1级执行。

  享受上浮一级的单位有:潘湾信用社、王畈信用社。

  享受上浮半级的单位有:聂河信用社、五眼泉信用社、松木坪信用社、高坝州信用社、红花信用社、洋溪信用社、大堰信用分社。

  第四章员工等级年薪考核计发

  第十四条等级年薪的构成:等级年薪标准由等级基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

  (一)等级基薪是年度工作的基本报酬,根据员工等级确定年薪标准,等级基薪占等级年薪总额的30%。

  (二)风险年薪是年度工作的风险报酬,根据员工等级确定年薪标准,风险年薪占年薪总额的70%。

  第十五条员工等级年薪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按季兑现”,即:市联社根据各单位不同等级员工数量和年薪工资标准,核定各单位工资总额,依据市联社各年度制定的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执行。单位负责人等级薪酬由联社直接计发到人,一般员工等级薪酬由各单位依据内部《责任书》进行考核分配。

  第五章等级升降和年审制度

  第十六条实行等级年审制度。信用社等级和员工等级按自然年度为考核期进行年审,在年审时以已评定级别为基础,结合升降级情节,确定员工下一年度等级;依据信用社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当年经营管理绩效,重新确定下一年度信用社等级,年审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以前。

  第十七条实行员工等级升降制度。

  (一)凡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员工,联社考评委员会可给予适当降级处理:

  1、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的员工等级降低1级;受到记大过处分或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在处分期内执行六级员工待遇标准,解除处分或正式上岗后重新确定级别。受到留用察看和待岗处分的员工从处分次月起,每月只发280元生活保障工资,解除处分或重新上岗后,执行六级员工待遇。

  2、当年单位出现“四类案件”和经济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以外的所有员工普降1级。

  3、当年经营目标考核平均得分在65分及以下或出现经营亏损的信用社员工等级从次年起普降1级。

  4、出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或对违规行为知情不报,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等级降低0.5—1级。

  (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员工,经联社考评委员会批准可给予适当升级奖励:

  1、当年工作受到地市级总结和推广的信用社,奖励20员工提高一级的指标,各等级员工之间平均分配,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员工优先享受奖励晋级。

  2、其他有突出贡献者,由考评委员会决定可给予提高一定级别的奖励。

  (三)同时具有升、降级多种情形的,均择其高的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升级和降级情节的,按只降不升的原则执行,升级最高到一级。

  第十八条实行信用社等级升降制度。根据对等级信用社年审结果,对其级别进行升降,升级最高到一级,降级最低到四级。符合第十七条第二款第1、2、3项条件的信用社,在评定的等级信用社考核得分基础上分别奖励5分、10分、15分后确定信用社下年度等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种专项奖金的兑现办法原则上比照本办法员工等级年薪标准差别系数考核计发,上级对联社领导班子奖励按奖励单位的分配要求执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分配。

  第二十条员工调动到本市内其他信用社,其已评定等级依然有效,从调入日起,上浮级别执行调入单位的级别上浮标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公负伤休假、病假、事假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宜xx市农村信用社劳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在实行等级年薪过程中有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年薪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实行等级年薪资格,对已发年薪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联社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和解释权在市联社考评委员会,与本办法有关的《办法》、《细则》和《方案》均为本《办法》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不突破联社考核兑现年薪总额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内部考核实施细则并报联社批准后实施。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10

  为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进一步发挥监督、检查、管控等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指导思想。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创立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部门工作要求和目标的完成情景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估、跟进和控制,特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确保公司、各部门和个人的目标完全一致,提高公司科室整体管理本事和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调动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优质服务于各部门实际工作,异常是为区队以及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三)将绩效管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成为公司重要的科学管理工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一)逐级考核原则:直接上级负责对直接下级考核。

  (二)动态管理原则:依据公司发展阶段及实际情景,及时修改完善绩效考核指标。

  (三)科学量化原则:以考核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绩效指标或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情景为依据进行考核,绩效指标要做到具体量化,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四)民主公开原则:考核指标的确立、绩效指标的辅导实施、绩效考核和结果反馈及应用,均应体现民主公正。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组长:

  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部,办公室主任由企管部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成。

  (三)绩效管理分工

  为使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制定以下分工:

  1、各部门正职

  (1)确定本部门绩效指标计划。

  (2)分解部门绩效指标,与部门员工共同制定《员工绩效评价表》。

  (3)定期组织对部门其他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按时将考核结果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

  2、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主要负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审核、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2)供给与绩效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表格等工具,开展培训与咨询。

  (3)对各部门绩效管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

  (4)对绩效申诉事件进行复核和处理。

  (5)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到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为领导供给重要决策性依据。

  五、绩效考核资料

  绩效考核分为对部门的考核和对员工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对部门的考核

  考核资料为主要工作目标。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景以当期《部门绩效评价表》成绩为准。对于超定员使用人员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不超过80分。

  (二)对员工的考核

  1、对各部门正副职的考核

  对正职的.考核资料就是所在部门的绩效指标,部门绩效指标以本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准。

  2、对部门其他人员的考核

  对部门其他人员的考核资料为个人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以当期《员工绩效评价表》成绩为准。

  3、对部门有兼职人员的考核

  对有兼职人员的考核资料以主要任职任务作为个人业绩考核项目,兼职项目可作为考核的加分项,具体加分分值依据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参考分值提出指导意见,经过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班子开会经过后执行。

  六、绩效考核等级划分及含义

  绩效考核根据结果共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具体含义见下表,考核等级根据要求均实行强制正态分布。

  七、绩效管理实施流程

  (一)绩效指标计划确认

  1、每年初各部门将本部门绩效指标计划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确定绩效指标计划。

  2、部门绩效指标计划的调整,须在季度的第一个月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3、其他员工的绩效工作计划调整需与科室负责人沟通对《员工绩效评价表》的资料进行变更。

  (二)工作过程辅导、面谈

  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应坚持开放性沟通,考核者要注意了解被考核者日常工作中的进展与不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困难,需要的支持与资源,帮忙被考核者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绩效信息收集

  各部门(含正职)绩效信息由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收集,其他员工绩效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供给。

  (四)绩效考核与结果反馈

  1、部门(含正职)绩效考核的具体安排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通知、实施,考核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整理和汇总。

  2、各部门对本部门其他员工按期进行绩效考核,在每个考核期结束的7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后报送绩效考核办公室。

  3、在绩效考核结束后,绩效考核办公室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与整理,经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反馈给各部门。

  (五)绩效申诉

  1、如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绩效结果不能达成一致,被考核者能够在知悉绩效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员工绩效申诉表》提出申诉。

  2、被考核者提出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会同申诉者上级领导对绩效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绩效结果。

  八、考核周期

  每季度考核一次。绩效工资每月可先按基数的90%预支,待考核后多退少补。

  九、绩效结果的应用

  (一)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本部门正副职的绩效工资挂钩。部门绩效考核等级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为:

  (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各级管理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员工绩效等级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为:

  (三)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强制分布在3个绩效等级以上,科室其他员工人数低于3人(含3人)时可不进行强制分布,但要以B、C级为主进行考核分布,出现A级的要经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单项奖励、岗位调整、晋升、人才储备和干部任免等人力资源决策的主要依据。

  十、绩效工资的核算

  (一)部门正副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公司效益系数×部门绩效系数。

  其他员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公司效益系数×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公司效益系数:依据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产能等完成情景由公司确定。

  (二)公司部门副职主持全面行政工作的,岗位工资执行副职的标准,绩效工资执行相应正职的标准。

  (三)绩效工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造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十一、其它

  (一)参与考核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光内配合完成考核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否则扣罚部门负责人、考核职责人该考核期5%的绩效工资。

  (二)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勤勉尽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一旦发现考核人员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泄露秘密,致使考核结果严重失真或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人员有兼职的,需要备注清楚哪些工作为兼职,然后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定员核准是否属于兼职后进行考核。

  部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11

  一、考核目的

  1、有效激励员工,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质,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持续不断地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培养员工工作的计划性和责任心。

  2、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管理和评估,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组织整体的工作效能,确保公司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和日常工作的规范管理。最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3、本考核制度可作为各部门员工绩效、转岗、培训、晋升、调薪、发放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委托代理部以案场月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考核周期

  1、考核以月度为周期,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为主要依据。

  四、考核时间

  为下月的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五、考核内容及占比

  本考核办法内容包括五项:月工作计划、月计划完成率、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占比:(月工作计划及完成率):(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7:1.5:1:0.5

  六、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分级制考核,考核方式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月工作计划、月计划完成率

  1、公司总经理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2、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所属员工;

  3、财务部人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考核,财务审计事务所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第二部分:工作评价、员工考勤、区域卫生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经理工作状态及各部门考勤、区域卫生进行考核;

  2、部门经理负责对各部门员工工作状态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流程

  1、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部门:每月30日前,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整体工作目标及月度例会会议纪要,制订部门下月度工作计划(需包含每月不低于两次的培训计划),撰写《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交人事行政部、总经理审定,修改、完善后通过OA办公平台递交总经理、人事部分别留存一份。

  员工:每月30日前,员工根据本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制定个人下月度工作计划,撰写《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递交部门负责人审定,部门负责人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OA办公平台递交部门负责人、人事部分别留存一份。

  计划制定各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工作沟通。

  未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的,不参加绩效考核。

  2、工作计划执行

  根据月初制定的《月度工作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计划,并将工作成果按时递交至上级领导,上级领导将根据工作计划、计划完成率及员工日常工作状态来进行综合评分。对于员工每月考勤及每月区域卫生的评定,人事行政部会根据每月月终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3、考核、汇总

  (1)部门考核由人事行政部、总经理综合评定两个部分组成次月3日前,各部门经理将上月《部门月度工作计划》递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负责对部门经理完成情况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做完善后,交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根据月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有异议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统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制作《部门经理绩效考核表》经被考核人确认后,交总经理签字存档;

  (2)员工考核由部门考核、人事行政部综合评定两个部分组成。次月3日前,各部门经理将上月《员工月度工作计划》递交人事部,5日前由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完成情况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做完善,交部门经理审核;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月度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有异议的返回人事部重新统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制作《员工绩效考核表》发至部门经理,经被考核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至人事部存档;

  4、结果反馈

  (1)人事部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的考核结果汇总、存档,并函告财务部;

  (2)考核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面谈,以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月度绩效工资

  根据周期内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2、发放原则:

  周期绩效工资=周期绩效工资总额乘以周期绩效考核完成比例

  周期绩效考核完成比例=(工作计划及完成率项得分+工作评价项得分+员工考勤项得分+卫生检查项得分)/100乘以100%

  考核后,绩效工资同本月工资一起发放。

  未制定月度工作计划的,本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九、其他事项

  1、考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被考核人认为考核结果严重不符合事实的,可以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诉。经调查属实的,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可给予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8月起执行。

  3、本《办法》与公司规章制度不相冲突,此《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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