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时间:2024-09-01 14:01:47 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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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乡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1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络,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入政策的意见(试行)》精神,特制定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镇两级财政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室实施财政补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进行绩效考核,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达到一个目标。建立村卫生室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底,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实现二个转变。实现村卫生室的工作重点由基本医疗向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转变,评价方式由自主评价向社会评价与专业评价相结合转变。

  (三)建立三个机制。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助机制,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社会民主监督机制。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全县统筹、分级管理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坚持自主选择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补助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主要由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协管、提供一般疾病诊治服务等三方面组成。具体见“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附件1),考核细则由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制订。

  五、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人员资格认定

  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在县注册的、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实施,具体条件如下:

  1、20xx年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经县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认定,考核结果为合格;

  2、20xx年通过乡村医生补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原身份为乡村医生,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4、现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

  同时具备条件“1、2、3”之一和条件“4”的人员,可实施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六、绩效考核程序和内容

  (一)县卫生局、财政局成立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监督,对违规骗取、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镇(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各镇(街道)绩效考核小组在每年xx月15日前确定下年度乡村医生名单(附3),并上报县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绩效考核小组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保证考核结果科学、公正、真实、可靠。

  (三)考核方式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评估考核与业务指导相结合的方法,采取实地考核、记录资料汇总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集中考核一次,考核给予定量打分,全年四次集中考核取平均分确定档次。

  七、补助标准

  对符合全县卫生事业布点规划,经批准设立的村卫生室,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每年初按服务人口每人4元、平均每个村卫生室补助2万元的标准核定,除滨海工业区(马鞍镇)、杨汛桥镇由其全额负担外,其余由县、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八、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各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因素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村级医疗机构和调整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的依据。

  (二)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县卫生局、财政局根据各镇(街)的服务人口、服务区域、履行职能的乡村医生数以及所提供公共卫生的数量与质量,按季预拨,绩效考核后结算。各镇(街)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投入政策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相应配套。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发放。同时要单设财务科目管理,专款专用。考核结果及补助经费使用情况须每年进行公示。

  九、考核要求

  (一)镇(街道)绩效考核小组,在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在11月30日前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对各镇(街道)的考核。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各镇(街道)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绩效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村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确保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到位、考核到位。

乡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2

  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二为全面深化区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扎牢村级卫生网底,加强村医生(包括社区医生,下同)管理,充分调动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完善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动落实农村和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村民享受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标准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开展情况,考核办法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科学合理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准确、合理地评价村卫生室工作情况。

  (三)绩效挂钩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考核结果作为上级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提高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广安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广安区村卫生室常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指标体系,作为广安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各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严格遵循考核原则的同时可结合当地乡镇实际对考核评分细则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核对象

  辖区内健康签约村及社区服务站对无人签约的村,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实行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五、考核内容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卫妇社发〔20xx〕38号)规定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

  (二)常规工作考核

  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药制度执行情况、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参加会议培训、依法执业、新农合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常规工作考核。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占总分50%,常规工作考核占40%,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占10%(随机抽查服务对象20人)。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及人员

  考核由中心(乡镇)卫生院(含社区,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由片区内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组成。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方式

  社区、中心(乡镇)卫生机构每年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考核结果经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后在本辖区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考核时间

  绩效每年度,即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作为一个考核年度。3月底、9月底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村、社区站分两次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评估报告和结果分别报送区卫计局妇社股和指导中心,指导中心全年对辖区村按35%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七、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划拨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计算方法进行分配,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单位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报卫计局备案。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与补助资金的计算

  根据《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村卫生室公卫考核结果与本乡镇公卫项目经费的40%挂钩,由卫生院年终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补助资金=该村签约服务人口数该村考核得分[该乡镇公卫补助资金的40%/(乡镇内签约服务人口数考核得分)]。

  (二)常规工作考核

  常规工作考核分数占综合考核40%。

  (三)综合考核与补助资金计算

  综合考核得分=公卫得分占50%+常规工作得分占40%+群众满意度得分占10%),与本乡镇每签约一个村平均7000元/年综合补助挂钩,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后兑现,计算方法:该村综合考核补助资金=(本乡镇签约村综合补助资金总额/各签约村卫生室综合考核分数之和)该卫生室综合考核得分。

  八、严肃考核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考核标准,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和责令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乡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3

  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一总分数100分,其中包括:

  一、黑板:20分

  1、板面未擦 扣10分

  2、板面未擦干净(有粉笔痕迹) 扣5分

  3、板槽内有粉笔头、粉笔灰等杂物 扣5分

  二、桌椅:40分

  1、桌面有杂物 扣5分

  2、桌堂内有果皮,纸屑等杂物 扣10分

  3、桌堂内书本未摆放整齐 扣5分

  4、讲桌上粉笔盒、板擦未摆放整齐 扣5分

  5、桌椅未摆放整齐 扣15分

  三、地面:25分

  1、讲台地面未清扫 扣15分

  2、门后卫生角不干净 扣5分

  3、清扫工具摆放不整齐 扣5分

  四、窗台:10分

  1、窗台有灰尘 扣5分

  2、窗台有水杯、书等物品 扣5分

  五、各班负责人配合情况: 5分

  一周评比一次,根据各班级每周成绩评出一个卫生先进班级,颁发奖状以此鼓励!学期末根据班级获的卫生先进班级次数给于全班同学德育成绩加分!

乡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4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完成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为考核重点,促进村卫生室全面履行职责。

  (三)坚持一年两次考核,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逐步完善考核办法。

  (四)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的财政补助、村医收入待遇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销售执行等情况。

  (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解任务完成及落实情况。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运转情况。

  (五)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六)村卫生室环境管理情况。

  (七)群众满意度情况。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卫生室

  (二)考核程序及考核组人员

  1、镇组成立考核组,分别于每年6月下旬、xx月下旬对各村卫生室进行2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2、考核组人员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二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按该村农业户籍人口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经费补助标准(即:xx00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8000元)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按得分比例(实际得分除以80)乘以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对年度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镇前3名的村卫生室,镇将授予优秀村卫生室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镇后3名的村卫生室,全镇通报批评,并上报县卫生局,限期整改。最后一名的村卫生室负责人给予诫勉半年处分,其他医务人员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对连续2年考核合格且位居全镇前3名的村卫生室,奖励村卫生室负责人1000元;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且位列全镇后3名的村卫生室,免去村卫生室负责人职务,并上报县卫生局。

乡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5

  一、适用范围: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

  (二)考核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驻镇卫生所依据《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综合管理考核细则由驻镇卫生所依据各镇实际制定。

  三、分配原则: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考核分配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站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分配方案

  (一)人员管理

  以镇为单位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岗位数,辖区内统筹安排,年龄老中轻结合,原则上每站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建立人员竞聘上岗和到龄退岗制度,实行考核竞聘上岗、合同制管理。竞聘上岗人员均需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竞聘情况报县卫生局备案。截止20xx年xx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5周岁原则上退离乡村医生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返聘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驻镇卫生所统一组织考核并报卫生局审核后由驻镇卫生所统一返聘。经县统一考录的订单式培养的社区卫生专业毕业生纳入辖区内核定总数管理,在未取得国家法定的'执业资质前作为见习(试用)人员。

  (二)收入分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社区卫生服务站收入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等,待市统一出台调整文件后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及其他扶持和捐赠等。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由驻镇卫生所统一管理。各镇在总收入中去除建站偿还资金、养老保险(集体缴纳部分)、工伤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福利、运行成本等站务费用后,余额部分用作考核分配。

  (1)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除见习﹝试用﹞、返聘人员):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基础性绩效工资含基础津贴、执业资质津贴和工龄津贴。基础津贴暂核定为1000元/月;执业资质津贴:乡村医生100元,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质依次递加100元;工龄津贴:自正式聘用起,按每满1年2元的标准递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见习(试用)人员:实行见习(试用)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制,见习(试用)工资暂定8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3)退岗返聘人员:实行定额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定额工资由各驻镇卫生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为解决退岗返聘人员工作期间意外伤害赔偿问题,各镇可考虑为其办理商业工伤保险。

  (4)站长津贴: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内部管理水平,各镇可考虑实施站长津贴,标准掌握在200元左右/月,具体数额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为用于考核分配的资金总额去除基础性绩效工资、见习〔试用〕工资、定额工资、站长津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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