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时间:2024-07-07 13:59:44 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1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不断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提升镇村文明程度,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组织制度与制度建设、道路保洁、环卫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及日常保洁。

  二、考核对象

  全镇5个行政村。

  三、考核标准

  (一)保洁人员数量。各村保洁员人数按本村户籍人口每1000人配备3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市场化保洁模式的行政村除外),自然村较多的村应视情合理配备保洁员。

  (二)保洁范围。主干道及村内公路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情况;公路两侧建筑物、堆放物、杂草保洁情况;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公厕卫生保洁情况;沟溪保洁;房前屋后及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等,做到保洁范围全覆盖。

  (三)保洁时间。保洁人员每天保洁时间至少要达到6小时以上,按实际情况确定起止时间,确保卫生清洁常态化。

  (四)环卫设施。鼓励各村改建标准化中转站,公共场所配足垃圾箱,每户配备一只垃圾桶,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垃圾专用车,并着装作业。

  (五)责任落实。各村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块,重点加强主干道保洁管理,实行保洁人员公示制度。建立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考核办法,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保洁人员报酬和考核挂钩。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平时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法。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大隐镇行政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一)平时检查

  平时检查分为自查和联合检查两种方法。自查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自定时间,要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合检查每季一次,由镇政府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定期督查,对未及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在当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考核计分

  社会事务办在每季度根据对各村平时检查和平时督查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按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出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以下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下拨的环境卫生工作经费挂钩。

  五、考核要求

  在平时检查考核中,严格按照《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执行,如在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保洁时间不够、打人情分等问题,收回补助资金。

  六、奖励补助标准

  1、对各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季度达标综合考核。凡季度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村,镇按行政村所付保洁员工资总额的40%进行补助,考评分在80—90分的.村按行政村所付保洁员工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考评分在80分以下的行政村按保洁员工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70分以下不作补助。上述最高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以保洁合同和村支付凭证为依据)

  2、配备人数的确定。按户籍人口和实际区域面积核定,芝林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4人,章山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6人,云旱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4人,大隐村最少配备保洁人员为3人,学士桥村最少配备人数为6人,各村人数达不到上述标准不予补助,河道保洁人员镇农办已作补助,不再重复补助。

  3、凡建造标准化垃圾中转站、三格式公共厕所须经镇环卫所备案、审批并验收,中转站按实际建造总额给予50%的资金补助,公共厕所按每坑位1000元补助。(凭村级协议及实际结算支出帐务数下拨)。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2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20xx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蓝天保卫战法》《浙江省蓝天保卫战条例》《绍兴市蓝天保卫战条例》和《20xx年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考核评分结果通报市蓝天办及各区、县(市)政府。

  第三条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应将蓝天保卫战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考核。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xx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设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和分值(详见附件),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进行考核。

  第五条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的考核:

  由局属单位根据本单位相关工作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分值和评分细则,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完成情况按月、按季、按年进行考核打分,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负责汇总。

  第六条对局属单位的考核:

  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对各单位《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xx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按季、按年进行考核打分。

  第七条附加考核条款

  参照《20xx年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每月检查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工作管控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发现问题次数多于局属单位发现问题次数的,按多余部分次数对局属单位进行扣分;同时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扣分但不重复扣分;蓝天办发现问题少于或等于部门发现问题次数的,对局属单位不扣分,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的扣分以局属单位扣分为准。

  经市蓝天办检查而扣分的问题,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查实,根据工作职责相应对局属单位进行双倍扣分,对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双倍扣分但不重复扣分。同一问题重复扣分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对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翻倍扣分(第2次双倍扣分,第3次三倍扣分,扣完为止)。

  对于完成市对区、县(市)和市交通运输局重点考核内容的'工作,经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研究,可在年考核总分中视情加1%至3%。

  三、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八条考核结果计入对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设定蓝天保卫战专项分1分计入对区、县(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年度考评得分从高到低按满分基准法依次计分(第一名计满分1分,第二名得分为第二名年度综合考评得分/第一名年度综合考评得分×1分,以此类推)。

  第九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一)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连续三个月因同一问题被市蓝天办扣分的部门和单位,对分管领导实施约谈;

  (二)连续六个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主要领导实施约谈;

  (三)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对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建议对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3

  一、组织领导

  1.区(镇)本级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局,主要负责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并对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

  二、机制建设

  (一)整治管理机制

  1.全面推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对区(镇)内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驻地、村(居、社区)、河道、道路、绿化、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店铺、建筑工地等,实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具体按照《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环卫保洁“五管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2.大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一是创建“美丽新城”。按照“蓝天、碧水、绿地、清净”的目标,在区(镇)内开展以“公共卫生保洁好、园林绿化养护好、基础设施维护好”等“三个好”为主要内容的“美丽新城”创建活动。机关各局(办、处、中心)和基层站所应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二是创建“洁净乡村”。继续深入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每月进行考核并通报,每季度评出“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示范村和优胜村。为做好“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树立先进榜样,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内开展评比星级“整洁庭院”试点。“整洁庭院”年度创建的比例,原则上为试点村(居、社区)农户数的5%,其中整洁庭院户数的10%为五星级,30%为四星级,60%为三星级。对被评为“整洁庭院”的农户,村(居、社区)按照星级分别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区(镇)补助。三是创建“整洁厂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清除“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果皮、纸屑等,禁止乱丢垃圾、乱倒污水,设置好生活垃圾池,拆除已建设在企业外的垃圾箱,保护好门前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不在公共区域内乱堆物品、乱停车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搭建违章建筑,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3.全面落实“路长制、河长制”。按照“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对区(镇)内市政道路和公共河道实行“路长制”、“河长制”。各路长(河长)单位应根据《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全面推行“路长制”、“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4.大力实施网格化管理。一是将区(镇)划分为6个片区,落实定员、定岗、定责措施,实施区(镇)网格化管理。城镇管理局为区(镇)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二是对村(居、社区)实施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村(居、社区)主职领导为各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联系领导及联系干部负责督促各村(居、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机制

  1.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主要包括经招投标所产生的环境卫生日常费用及集中环境整治费用,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及购置环卫车辆费用,设施、车辆的日常运营和维护费用。具体由区(镇)本级负责落实。

  2.村(居、社区)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采取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区(镇)补助等方式筹措经费,经费由镇会计站指导各村(居、社区)管理,使用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审计监督。村集体筹资由各村(居、社区)向村(居、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及常住外来人口等按照有关标准收取,同时村内须统筹安排好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区(镇)补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惩措施实施。

  (三)队伍保障机制

  各村(居、社区)按常住人口0.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最少不少于5人。区(镇)按每名保洁人员年薪酬(最高不超过1.8万元/人)对各村(居、社区)进行补贴。

  (四)工作例会机制

  1.每月例会。根据每月抽查检查结果,对照标准进行评分,当月通报考核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参加人员为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2.每季例会。总结前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在每月考核通报的基础上,评选出推荐上报参加县“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的示范村和优胜村。参加人员为村(居、社区)联系领导、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村(居、社区)主职干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五)检查考核机制

  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采取月检查、月考核、年考评的方式,开展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1.检查内容。对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对区(镇)内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工作的检查,按照《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另行发文)执行。

  2.检查方式。一是定期检查。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在每月中及每月底进行。二是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具体由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或抽调其他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检查。

  3.赋分及定级。根据检查和抽查的结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其作为考核各村(居、社区)长效管理实绩的依据。具体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赋分及定级。

  三、奖惩措施

  1.环境集中整治考核验收为合格的村(居、社区),可全额报销环境整治费用;被评为县示范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2分;被评为县优胜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1分。对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中被评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奖励该村(居、社区)实际支出保洁经费的70%、60%、50%,并按月以奖代补(一类村[居、社区]为“洁净乡村”竞赛的红旗单位);年底综合排名后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分别按村(居、社区)实际硬件(如新改建冲水式公厕、新建垃圾箱、新建垃圾中转站等)投入的70%、60%、50%进行奖励补助。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得分低于80分的当月奖补经费缓发并限期整改。

  2.对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实行挂牌制度。其中给创建优秀的单位挂绿牌,给创建一般的单位挂黄牌,给创建较差的单位挂红牌。

  3.对区(镇)本级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单位和绿化养护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奖惩。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4

  为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和清洁家园建设,保障黄泽江源头及江拔线沿线环境卫生,改善全乡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林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户集、村收、乡运”的三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全乡22个行政村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改善全乡生态环境质量。

  二、考核方式

  1、成立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乡村建办人员为成员,负责开展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

  2、各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平时每月开展抽查,每季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依据《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年终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平时考核得分情况,结合工作创新和工作实效,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各村最终得分。

  3、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纳系村干部绩效考核和各村精神文明建设、村主职干部考核内容。

  三、表彰奖励

  1、各村的.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发放,每年一次,以年终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结合县拨付的补助经费,实行全乡统筹安排。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取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并扣减村主职干部年终奖金;71—80分的村,按每人3元奖励;81—90分的村,按每人4元奖励;91分及以上的村,按每人5元奖励。人口数以上年统计年报为准。

  2、乡设立保洁员奖励基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先进保洁员若干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3、根据各村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工作力度和实效,结合保洁设施建设、保洁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在卫生管理经费发放的基础上,给予行政村另行安排适当的专项奖励经费。

  4、加强联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的考核管理,如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出现垃圾乱倾倒、废弃物乱堆放等现象,被上级通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减所在村的主职干部考核奖10%,同时扣减相应联系村干部当月的绩效考核分。

  四、工作要求

  1。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巩固村庄整治成效、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的关键。各村要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环境质量。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5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主线,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

  1、巩固创建成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开展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管理到位、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不断完善国家卫生镇长效管理机制,为2015年国家卫生镇复查奠定良好基础,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实施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协调处理,提升集镇品位,努力打造集镇形态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的“美丽”。做好郑家桥村、肖桥村两个村的省级卫生村复查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在全镇已定10条生活垃圾收运路线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对体系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行生活垃圾全量收集处理到位,确保日均收集量达95吨,制定村级垃圾(桶)房管理标准(附件2),确保购置垃圾转运车辆2辆,完善镇村结合部、居民小区及村部周边卫生基础设施。全年计划新建垃圾房60只,新建一类公厕1座、农村小公厕26座、改造农村小公厕25座,改造三格式化粪池207只,同时结合“清明”、“大暑”、“大寒”相关农历季节全面开展露天粪坑回潮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全面实施全覆盖整治,做到不留死角,确保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到位。

  3、提高星级村庄管控能力。切实加强对已建成的2个“三星级康居乡村”、2个“二星级康居乡村”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重点指导、督查,确保这4个村庄亮点更亮。

  4、继续开展主要道路沿线环境面貌整治。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道及镇村主要道路沿线村庄周边环境整治,清理脏点死角,清理乱堆放、乱涂贴、乱拉挂现象,确保沿线视野范围内的环境整洁有序。

  5、完善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村切实抓好环卫日常保洁,各村要重视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明确1名副书记或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村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村庄长效管理工作;村庄保洁、管理队伍配备到位,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考核(每月不少于2次,有照片整改资料),落实奖励机制;村庄、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到位,绿化管护良好,村庄、道路沿线村容村貌整洁,无各类乱象;健全村规民约,确保保洁公示牌、村庄标识无破损。探索创建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村级劳务合作社。

  三、队伍管理

  1、调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专职保洁员队伍。按户籍人口每200人配备1名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工作要求,建立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

  2、配足配强河道专职保洁员队伍。按河道长度平均4公里左右配备1名河道保洁员,负责区域内河道保洁。河道管理考核办法及细则按2014年新规定执行。

  3、优化完善集镇区环卫保洁员队伍。街道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一般小街小巷、镇村结合部等其他道路日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四、考核办法

  1、日常检查与季度检查。镇专门成立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与季度检查。日常检查由镇爱卫办、水利站、环卫所、公用所等部门负责对村、集镇开展检查,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或暗访督查,发现问题以照片形式反馈给相关板块,原则上必须在3—5天处理完成,并以“同一拍摄角度”的照片回复爱卫办。对积极履行整改的,不作扣分;对不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将酌情扣分。季度检查由村庄环境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村村主任代表开展村庄环境日常管理对流检查暨村庄环境整治“回头看”活动,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或根据平时暗访督查后暴露出较差的.重点村庄实地踏看检查的方式。每次考核具体时间由镇爱卫办确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镇农村日常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百分考核标准》,日常检查与季度检查得分占全年爱卫工作考核得分的50%。

  2、年终考核。按2014年度《镇爱国卫生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详见附件4)。

  五、保障措施

  1、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全年按村常住人口数40元/人,根据全年考核得分结算拨付到村。全年得平均分按平均得分计算,高于平均分的按每分5000元奖励,低于平均分的按每分5000元进行扣罚。

  2、环卫所、社区绩效考核奖。各安排6000—8000元进行考核。

  3、专项奖。本年度有省级卫生村复查任务并通过上级复查验收的,给予5000元奖励;为市、市、省等各级各类考核验收提供现场的,每次分别补贴1000元、2000元、3000元;二、三星级村庄保洁体系完善的:给予10000元奖励。

  4、环境基础设施补助

  ⑴垃圾房管理经费补助,配备专职保洁管理人员的按每年每间1000元补助到村(专职保洁管理员详细信息上报爱卫办)。

  ⑵新配备垃圾收集车辆,凭当年度发票复印件,每辆补实际购车额的50%。

  ⑶新建农村公厕,按建设不同标准,每座补助20000—30000元。建设前需报爱卫办登记备案,竣工后由爱卫办会同建管所验收确认。

  ⑷维修农村小公厕按每只1500元进行补助。

  ⑸改建三格式标准化粪池按每只500元进行补助,建设前需报爱卫办登记备案,竣工后由爱卫办验收确认。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6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纳入卫生长效管理范围的所有村。

  二、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按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县管乡镇、乡镇管村。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生态办)、督查局、文明办、农办、财政局、卫生局(爱卫办)、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环保局(生态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评计奖,同时按职能做好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督查局负责抓好全县重大活动期间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县文明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广电台、新闻传媒中心等新闻单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和曝光力度;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和审核拨付;县农办着重抓好“秀美乡村”创建村和“整治村”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县城街道、文溪主河道保洁,确保县级环卫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周围环境整洁,组织中转站至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输,并做好对乡(镇)、村、基层环卫所等环境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县水务局牵头做好涉河采(制)沙场整治、监管工作,抓好全县较大水库的保洁,督促和指导各小水电开发企业抓好水库水面保洁;县交通局负责抓好全县公路及其红线控制范围内(含绿化地块)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县卫生局(爱卫办)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卫生改厕,组织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县国土局做好涉矿采(制)沙场整治、监管工作;县规划局、国土局配合有关乡镇做好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治理工作;县农业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县经贸局负责抓好县直企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县旅游局抓好各景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业园区、新城区、云山旅游度假区抓好开发区块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校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团县委、妇联组织全县团员青年和广大妇女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环境卫生宣传和整治活动。

  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抓好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辖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等保洁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确保乡道、村道沿线视线可及范围内和集镇街道、村内主要道路、池塘、河道、沟渠、菜园、山塘水库、垃圾中转站及其周围,以及省道、县道、高速公路连接线控制红线以外等区域整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现象、无卫生死角,督促各村及时清运垃圾、封闭转运垃圾到指定地点;要设立“卫生保洁日”,在每月15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乡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明确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每月对所有长效保洁村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在公开栏公开,作为年终补助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负责本辖区内各村奖励资金的确定和发放。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本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特别是要配足配好保洁设施和保洁员,并建立对村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查考评

  (一)督查制度

  1、乡镇每月自查制度。各乡镇每月对本辖区保洁村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月月底将检查结果报送县环保局(生态办)。

  2、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县环保局(生态办)会同县文明办、农办、卫生局(爱卫办)、建设局、广电台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乡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全年不少于6次。检查方法可以是随机抽查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效(每次抽查乡2—3个村、镇3—5个村,按抽查村平均得分确定乡镇当月平均得分),听取各乡镇情况汇报,查看工作档案资料等。乡镇得分为各村抽查得分的平均值。每次抽查结果在县电视台《生态家园》栏目播出,并在《今日》上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最长为7天。整改到期后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下发“督查通报”。

  3、乡镇互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互查,检查结果纳入县对乡镇考核计分。

  4、重大活动检查。县里组织重大活动时,如因相关村环境卫生未达到要求被批评的,对所在乡镇扣卫生长效管理年度考核分10—20分,影响恶劣或整改不力的加重扣分。

  (二)年终考评

  1、各乡镇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进行年终自查考评,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生态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评表。

  2、县环保局(生态办)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平时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年度得分=县对乡镇每次抽查考核得分总和÷抽查次数。

  四、奖惩办法

  (一)奖惩措施

  1、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环卫长效管理年度得分在90分以上的在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不扣分,70-89分的按比例扣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

  2、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生态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在省市生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建设检查、考核时,受到省、市、县领导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0分、25分、20分。

  3、县财政每年安排约400万元资金,对各乡镇、村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4、各村环境卫生的考评结果,作为生态村、秀美村、文明村创建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以奖代补标准及资金管理办法

  1、奖补标准:

  (1)村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奖补。村保洁员基本工资奖补标准:200户以上的村(3名保洁员)10800元;100-199户的村(2名保洁员)7200元;99户以下的村(1名保洁员)3600元。村考核奖标准:基数为每户20元,奖励金额=户数×20元×年终得分/100。采取“三就地”模式处理垃圾的村,根据村庄大小给予补助,每年补助基数为:70户以下的800元,70-100户的1200元,100户以上的1600元。

  (2)乡镇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奖补。每个乡镇基础奖为0.5万元。考核奖按照乡镇年度平均考核得分排名分三等奖励:乡镇排名第1位的为一等奖,第2—3位的为二等奖,第4—6位的为三等奖;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乡排名后4位、镇排名后3位不予奖励。

  (3)鼓励新城区、工业园区、建制镇建立基层环卫所。经县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基层环卫所,视服务人口的多少和环卫设施配备情况,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的奖励。

  2、资金拨付办法:年终由县环保局(生态办)按考核结果提出意见,经县农办、财政局、县分管领导审定后一次性拨给乡镇,再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平时检查情况确定各村奖补金额,并及时将奖补资金下拨给各村。乡镇确定各村奖补资金时,要结合县乡抽查情况、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7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力、魅力、活力、文明、和谐、民生”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出标准、灭死角、落责任、提水平”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六个”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目标和工作进度,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下达卫生系统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利用三年时间逐步使市区环境达到“净化、硬化、亮化、绿化、彩化、美化”六化一体标准和进一步推进长效管理工作要求。

  三、任务要求

  1、局直各单位内、外环境要整洁,保洁要及时,医疗垃圾要分类存放,及时清运无卫生死角。

  2、院内外无车辆乱停放、乱晾晒、乱堆放,暴露积存垃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3、门前的卫生、流动摊点要加强整治。

  4、医务人员态度要端正,文明服务,上岗要佩戴胸卡,各种公示、公布项目要放在醒目的位置。

  5、加大对全市“四小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两证齐全,店堂内外环境整洁。

  6、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场所禁烟宣传和劝阻宣传工作。

  7、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公共场所实施的“123”卫生监管方案。

  8、定期组织人员对局直各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全市“四小行业”进行督查并及时反馈整改信息。

  9、认真对待市城管办的检查交办单,并及时反馈整改信息。

  10、全面完成市城管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组织领导

  1、局直单位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局下达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到科室和个人。

  2、根据市卫生局下达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好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加大自查、督查力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院内外环境秩序整治进行督查。

  3、加大对城市管理的经费投入,对院内外的环境、损坏的设施要及时地进行更换和维修。

  五、强化考核机制

  1、按市城管办20xx年市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办法文件精神,卫生系统已纳入全市22个市直部门实行“红黄牌”发放考核对象之一。凡局直单位在市城管办组织检查时被扣分,市卫生局将对被扣分的单位进行双倍扣分,并发“黄牌”通报全系统,纳入年终考核计分。

  2、市卫生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局直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限期整改并通报全系统,对做的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3、年初制定考核奖惩办法,签订卫生系统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检查。

  六、加大宣传力度

  1、及时上报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整治整改情况信息。

  2、凡城市管理信息被市电视台、日报社以及省以上媒体报道的作为考核加分因素。

【环卫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相关文章:

考核办法实施管理细则05-05

辅导员考核办法及细则07-06

考核办法实施管理细则3篇05-06

保洁服务考核细则-细则03-08

员工考核办法10-23

工作考核办法11-15

员工考核办法09-23

培训考核办法04-26

班级考核细则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