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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法
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根据《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及《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范围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成绩合格,所在单位批准的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在岗的技术工人(含合同制技术工人)。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均可申报初级工。
2、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并在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
3、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并在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
4、在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工作年限25年(虚年)及以上并在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5年(虚年)及以上的,可以申报本工种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二)本人所申报技术等级上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不达10年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工作年限10到19年的,可先申报初级工考核,成绩合格且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继续申报中级工考核;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可先申报中级工考核,成绩合格且在本工种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继续申报高级工考核。
(三)符合下列年限(计算到20xx年)条件、未确定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及以上或工作年限24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及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
2、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1年及以上或工作年限16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6年及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申报晋升中级工的考核:
1、在市(地)、厅(局)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市(地)、厅(局)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市(地)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五)在中级工岗位取得以下成果或荣誉的,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本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年限的限制申报晋升高级工的考核:
1、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六)在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工作,工作年限20年(虚年)及以上并在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工作5年(虚年)及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本工种技师任职资格考核:
1、在高级工岗位取得省、部级组织的工人技术竞赛奖励名次的;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技术水平较高,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
3、在高级工岗位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的;
4、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三、申报程序
1、凡申报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的工人,由局属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对报名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合格者填写《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局人事处审查后,报省人事厅进行资格审查。
2、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技术工人,必须经过省人事厅组织的培训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工资标准
凡参加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初、中、高级技术工人,可按照新的技术等级兑现工资;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证书的,单位聘任后可按照新的技术等级兑现工资。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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