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办法(精选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考核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作考核办法 1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第三条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分公司综合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可按专业线自行建立纵向督办制度。
第四条各县分公司、各职能部室、中心要建立内部督办责任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督办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第五条督办事项:
(一)通辽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提案及区公司、区通信管理局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专题会议、生产经营分析会议、总经理座谈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公司领导批示、县分公司请示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用户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
(五)其他应当催办、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督办流程:督办部门整理督办事项—下发督办通知单—承办部门办理—反馈办理结果—分级审核督办事项办理结果—答复。
第七条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重要事项催办单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重要督办事项由督办机构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督办通知单,并启动绩效考核程序。督办事项如属已发公文,则以公文为据;如属收文办理事项,以分公司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为据;如属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重要会议的议定事项,则以会议精神、纪要为据。
第八条督办通知单应包括督办事项的督办依据、督办要求、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内容,由综合部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送承办部门。
第九条承办部门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应当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向综合部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条承办部门在共同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主办部门应主动商请协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应与协办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协办部门的处理意见一并反馈综合部,并由综合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第十一条综合部在督办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督办事项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综合部说明原因。
(一)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
(二)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三)其他可以停止或延期办理的情况。
第十三条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督办机构要组织审核,程序如下:
(一)综合部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核销存档;
(二)公司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作出批示,综合部按照批示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一般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事项的完成期限。
第十四条重要事项督办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各县分公司及市公司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根据具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月考核兑现。重要事项督办考核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扣分标准同样。
第十五条承办部门如存在下列情形,在绩效考核中应予扣分处罚。
(一)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每出现一次扣罚绩效3分;
(二)未按照时限要求办结,每出现一次扣罚绩效2分;
(三)未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报告,或报告质量较差,每出现一次扣罚绩效2分;
(四)被公司领导或综合部退回重新办理,每出现一次扣罚绩效3分;
(五)其他应予扣分处罚的情况。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工作考核办法 2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教育系统全员办信息、搞调研和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信息调研工作,巩固和扩大外宣成果,更好地促进全街道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街道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成教、幼儿园。
二、考核目标
总体目标:做到《日照日报》教育版、岚山电视台、日照电视台及《日照教育信息》、《岚山信息》、《岚山教育信息》等媒体每月必见我街道中小学、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情况。
1、信息工作:各学校每周上报教委办公室有价值信息不少于1条。
2、通讯报道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季度在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教育通讯文章、新闻消息或电视台报道不少于2次。
3、调研工作:各学校、幼儿园每年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2篇。
三、考核奖惩
1、信息考核以分计算。各学校、幼儿园每上报街道教委一条信息得1分,采用一篇得5分,被区《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10分,被《岚山信息》或《日照教育信息》采用一条得20分,被省级媒体以上采用1条得30分,被领导批示1条另加10-20分。
2、新闻稿件被《日照日报》教育版发表1篇得20分,在省级报刊发表1篇得30分。教育工作被岚山电视台报道一次得15分,被日照电视台报道一次得20分,被省级以上电视台报道一次得30分。
3、考核结果以累计得分计算,按积分多少评选街道、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通过电视台报道的'要事先报告街道教委;信息宣传材料一律通过街道教委上报区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1、各学校、幼儿园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审核,由各分管校长审核,重要信息要由学校校长签发。
2、信息、调研文章及新闻稿件的登记及统计由教委办公室负责,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搞好材料登记存档工作。教委将定期通报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年底统一考核。
3、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工作,有分管领导,指定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完善办公条件,有条件的学校要接入互联网,除紧急信息外,所有信息都应使用xxx@163.com电子邮箱上报。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积极动员,广泛发动,努力工作,争取出色完成任务,把教育战线上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宣传出来,为岚山头街道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4、本办法于20xx年5月10日起实行。
工作考核办法 3
一、基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简炼的文字,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税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局在青岛市级以上的信息采用率,确保完成全年信息工作任务。
二、考核原则
加大考核力度,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突出抓好工作调研;适当提高单篇信息分值,扩大信息发布渠道,调动工作人员撰写税务信息的积极性。
三、考核分组方式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人员状况,采取分组考核的方式。甲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局、稽查局、城区管理分局;乙组包括:监察科、信息中心、个体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xx税收管理分局。
四、报送数量
1、甲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3篇以上税务信息;乙组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2篇以上税务信息。信息类型包括问题类信息、经验性信息、突发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加强工作调研,积极撰写调研文章,每年至少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1篇调研类信息。
五、计分方式
(一)信息报送基本分:
按期完成每月税务信息报送数量,每篇计2分。甲组超过3篇的,按3篇计分;乙组超过2篇的按2篇计分。各组每少报送1篇扣4分。报送的信息质量较差,明显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的不属计分范围。
(二)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市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xx税讯》专刊每采用1篇信息类文章计8分;《税务信息》或《税收简报》每期计8分;税务信息“综合简报”每采用1条计5分;税收调研类信息每篇计15分(20xx字以上)。
在青岛市局内、外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参照市局采用信息标准计分;同时采用的,不重复计分。
2、xx市委、市政府、青岛市国税局每采用1篇(条)计15分;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30分;被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计45分;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每采用1篇(条)计60分。
3、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含)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计分;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三)信息扣分标准
1、未完成税务信息报送数量的,按照每月实际少报数量扣减相应的分值,直至信息基本报送分为0,不倒扣分。以NoTES系统提供的数量和日期为准。
2、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在市局(含)以上部门或刊物上发表调研类信息的,扣所在单位5分。
3、各单位信息网络不健全,无兼职信息员的扣10分。
4、重要工作、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或瞒报的,发现一起扣20分。
5、对市局的专题约稿、所需的临时性情况说明、材料数据未按时上报的',滞报一天扣3分。
6、上报信息虽被采用,但反映问题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减30分。
(四)信息报送方式
报送市局的信息或其他资料,除特别要求外,需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后,通过NoTES系统以电子文档进行传递,并注明作者,便于市局进行统计考核和发放稿酬。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信息市局不予采编。
(五)考核基数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分组进行考核。各组的信息年度基准分数分别为:甲组160分,乙组120分,在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基本分占40分。
六、评比方式
根据年度信息采用情况,由市局对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工作不力,未达到年度信息考核基准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奖励方式
凡被市局以上机关采用的信息,对其作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元。
(二)xx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元。
(三)青岛市局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50元。
(四)省国税局或青岛市委、市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100元。
(五)总局或省委、省政府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200元。
(六)中办、国办每采用1篇(条)信息,奖励400元。
(七)各类信息凡是被市局和上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倍奖励;同一篇信息被上级机关多头采用和批示的,按最高采用和批示层次计发稿酬。
八、考核方式
信息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税务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考核,按季通报信息采用数量和得分情况,按季度考核。凡信息单项考核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得满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折算扣分。折算公式:
目标管理考核信息总分值
扣减分值=x(考核基数—实际得分)
信息考核基数
九、本《办法》由xx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x国税办[xx]4号)执行至xx年xx月xx日。
工作考核办法 4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增强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发挥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成果、先进人物事迹等,以及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实行信息报送基本分制度。各单位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以上,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xx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相关部门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同时采用的,以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有领导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围绕工作中心、把握大局、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简练、真实,突出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专报信息,应做到思路清晰、情况明了、特色鲜明,字数控制在20xx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坚持“时间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现象发生;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完成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形式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xxxxx@163.com);向上级部门或新闻单位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同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实行倒扣分制。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相关股室约稿,被约稿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信息。
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可另获加分(其中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值;凡未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扣减年度目标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年终将按局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工作考核办法 5
各基层党委,本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氛围,鼓励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推进组织工作典型培育,?提升组织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评选考核范围和对象
评选考核范围包括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档案管理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
评选考核对象:各基层党委,本部各科室、区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二、评选考核项目基本要求
1、体现创新性。符合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趋势,结合各基层党委实际,以开拓创新精神进行探索、深化,所采取的举措、方法和形成的经验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创性,在相关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实践性。参评项目必须是在组织工作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经验,形成的制度在本地得到卓有成效的实施(理论研讨式文章不在参评之列)。
3、富有成效性。实际成效明显,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认可、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的肯定,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项目申报方法
6月底前,各基层党委向区委组织部上报《xx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12月中旬上报创新创优项目成果材料,填写《xx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成果申报表》,附15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材料,以及成果被采用的报刊、经验介绍宣传材料以及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四、评选考核原则及程序
评审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领导下进行,成立“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评选工作本着求创新、重实效、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不搞平均分配名额。
1、筛选考核。由评审小组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创优项目进行筛选和考核,根据项目质量提出20个左右创新创优候选项目。
2、征求意见。将候选项目下发征求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意见。
3、民主票决。从候选项目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不超过10个创新创优项目,并从中择优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
五、考核奖励结果运用
对获奖项目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并予以通报表彰,成果材料印发各基层党委借鉴学习。对获市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成果奖的,奖励2000元;获得省组织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奖的,奖励5000元。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创建列入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组织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被评为省、市、区创新创优项目的党委和本部各科室在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别加10分、5分、3分。
工作考核办法 6
一、考核指标
(一)保障指标(10分)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
(二)人口控制指标(24分)
1.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
(三)工作质量指标(66分)
1.重视教育(6分)
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
2.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
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3.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
4.行政执法(15分)
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
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
6.人口出生误差(6分)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
7.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
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8.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
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9.奖励扶持政策(3分)
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工作考核办法 7
xx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为规范和落实林长制工作,根据《xx镇林长制工作方案》(x发〔20xx〕x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考核对象为相关村居及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村级林长、副林长。遵循原则为:协调性原则-林长制考核与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动态性原则-按照镇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结合性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性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一是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报镇级林长会议研究确定。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表彰奖励等。
二是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年度综合性考核工作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牵头,镇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协助组织实施。
三是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村居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的得分,经镇级林长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分工及内容:
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考核的组织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将林长制考核记过上报本级政府办公室,作为领导班子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体系及制度等建立与运行情况;
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推进与质量等情况;
问题交办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宣传报道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工作台账资料收集与整理情况;
职能工作落实、督察指导等情况;
特色亮点与机制创新。
四、考核时间、形式与范围:
每年11月底前,各村居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总结报送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次年1月底前,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镇级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考核工作采取村级自查与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法进行。考核范围为对村居全面检查,每个村抽查2-3个村(居)民组。
五、考核评分及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运用含三个方面,即纳入镇级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由镇级林长制办公室按程序报镇级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
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由村居委会向镇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工作考核办法 8
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小组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政协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系统委员小组、各片区委员小组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积极组织委员开展履职活动50分。积极组织委员撰写提案,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建言献策、认真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搜集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二)基础工作20分。组织委员集中学习,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各委员小组要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经联委,并每季度向县政协上报1条政协工作信息。
(三)宣传工作20分。全年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政协工作宣传稿件1篇以上,完成《政协报》征订工作。
(四)交办任务10分。
三、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协主席任组长,县政协各位副主席、秘书长任副组长,各专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协经联委,由经联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考核内容以书面材料为准。各小组11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县政协经联委;考核领导小组于12月下旬对委员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主席会审定。
四、结果运用
(一)评选5—10个先进委员小组,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年终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安排挂钩。
工作考核办法 9
一、工作指标(30分)
1、计划生育率达99%,记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2、无多孩生育,记5分,生育一个多孩不记分;
3、无计划外一孩、二孩生育,记10分,生育一个计划外一孩或二孩扣2分,计划外一孩、二孩生育超过5个的,每个加扣总分4分。
4、乡镇党政一把手、协会会长、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各自办好一个联系点,联系点工作直接与本人的年度岗位责任考核挂钩,记5分,否则不记分。
二、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制(20分)
1.党委、政府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含计生协会),就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出相应决定,并能解决实际问题。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市、区近年来下发的`关于机构、人员、经费投入等有关文件精神记10分。
2.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村(单位、居委会)签订了责任书,将考核评估结果列入村(单位、居委会)社区管理和双文明建设内容,落实“一票否决权”,严格兑现奖惩记5分。缺一个单位扣1分。
3. 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各自办好一个后进村(居)委会联系点,并加强督查,达到控制计划外生育,帮助其实行“村为主”工作,记5分。出现一个计划外出生扣1分。
三、信息报送及采用(40分)
1、每月报送专题政务信息一篇记20分,每缺报一篇扣1分,迟报一篇扣0.5分。
2、报送的政务信息被市计生委、区计生局简讯及《幸福人生》网站单独采用3篇以上的记6分,每少一篇扣2分,综合采用一篇记2分。凡乡(镇)、办及村(单位)、社区居委会自编简报且内容丰富多彩,连续办了一年的加3分。
3、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记4分,每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及时上报区计生局定期收集的情况,乡(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的重大决策,村务公开情况,本地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记8分,每漏报一次扣3分,拖延一次扣1分。
四、日常事务管理(10分)
1、对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任务,认真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作书面汇报记4分,缺一次扣2分。
2、全年在上传下达联系工作中有完整记录(有电话记录本)并没有发生重大失误的记2分,出现一次不记分。
3、遵守保密规定,没有发生泄密事件记2分,出现一例不记分。
4、档案管理规范,上年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记2分,否则不记分。
工作考核办法 10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整顿校园内部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宁静更安全的.学习氛围,强化门卫人员岗位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勤(30分)
1、门卫每月由学校安排休息4天,每周1天,请假一次扣3分,脱岗1次扣10分。(早上6点开始必须值班,晚上11点下班)
2、每周一早上及每周五下午,门卫必须全部在岗,其余时间必须保证1人在岗,每缺岗1次扣5分。
二、 常规工作(60分)
1、严格验证,做好记录。(30分)
①走读学生出入校园必须持证出入,发现走读学生未持证出入每人次扣2分。
②发现非走读生且没有请假从大门出去,每人次扣3分。
③非本校人员、车辆、物品,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未登记每次扣2分。
2、事故处理(30分)
①对迟到学生务必记录清楚,凡发现迟到学生未记录,每人次扣1分。
②严守大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根据情节每人次扣5——10分。
③对擅自进入校园而未阻拦,没有及时上报,没有作记录,发现每人次扣5分。
3、室内卫生,每天及时打扫。发现没有打扫每次扣2分。
三、 临时性工作(10分)
①对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
②学校组织的必须参加的会议,要按时参加,每缺1次扣2分。
说明:
1、学校每月对门卫予以考核,考核由政教处负责。
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分2元。
2、周五晚上(18点至22点)、周六(上午8点至晚上20点)一天、周日(上午8点至下午2点)必须保证有一人在岗。并发放节假日补助。
3、每月考核为满分,另外奖30元。
责任人:
政教处(盖章)
初中
工作考核办法 1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琼府办〔20xx〕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市直属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各区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条市级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对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等各项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对市直属部门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情况。主要是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对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工作准备及人员培训、演练等。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主要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及重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采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各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70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30分;其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100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内容细化并确定评分标准,以此制定区政府或市直属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照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由市政府与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后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每年审订一次。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一)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
(二)凡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确定为良好;
(三)凡考核得分在60—79分的,确定为达标;
(四)凡考核得分不满60分或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达标;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各类特大事故l起以上(含1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9人以下的各类重大事故3起以上(含3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第七条考核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0日前,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并以书面材科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奖励基金,该基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必要时视情给予政纪处分。
(一)当年被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取消该区、市直属部门当年的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干部。
(二)连续2年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将对其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并给予行政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区、市直属有关部门所管理的行业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应负相关行政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责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考核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并保证其真实性。在市考核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对考核组的调查设置障碍。
第十条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骗取有关荣誉,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考核结果,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市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2]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工作考核办法 12
一、乡镇有基本符合标准的“四位一体”机构,街道办事处有B超机,记10分,没有不记分。
二、3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40分)
1.机构设置中单设计生办的记8分,没有单设的,此项不记分。
2.计生工作人员编制数按规定备齐记6分。
3.工资报酬、养老保险和岗位津贴落实的记6分,一项未落实扣2分。
4.计生工作人员中,乡镇有2名以上医卫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办事处有1名以上医卫专业的技术人员记10分,少一人扣3分,无技术人员扣10分。
5.计生工作人员中有一名计算机操作员且有资格证,记10分。
三、村、组计生队伍建设(40分)
1.100%的村(居)委会有“三位一体”阵地,有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记10分,每少一个村扣2分。
2.100%的`村(居)委会、单位配有专(兼)干,村(居)委会专干中“三合一”型的专干达10%记10分,每少1%扣0.5分。其中每10%专(兼)干的工资未况现扣3分。
3.居委会、单位专(兼)干有固定工资,村专干报酬不低于村党支部书记的80%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未兑现的不记分。
4.组有女指导员,车间、分厂有专(兼)干并落实了报酬记10分,少一名指导员扣1分,未落实报酬扣2分。
四、培训工作(5分)
乡(镇)、办事处或单位每年对村(居)委会专干和指导员培训一次以上,记5分,没有培训不记分。
五、日常工作(5分)
按时参加市、区岗位培训,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和报表记5分,缺席(报)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扣1分。
工作考核办法 13
为了维护学校定的工作、生活秩序,现就有关安全值班工作常规及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安全值班工作人员工作常规
1、保卫科:
(1)门卫保安人员:负责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履行门卫工作常规职责,按《门卫安全工作常规月考核办法》考核逗硬。
(2)校内安全保卫员:负责校内安全巡逻监控,组织行政值周、值日填写值班记录,作好交接班工作,作好考勤签到记录。
时间安排:早上7:30-下午6:30 校内巡逻,填写好安全常规检查日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值周联系,协助门卫接待工作。
晚上9:20-次日早上7:20 校内巡逻,重点监控行政楼、超市、医务室、车库、实验教学楼、餐厅楼安全,防犯不法人员爬墙而入,检查处理门窗、水电关闭情况并作好记录。中学运动场设专职管理员1人,协助安全人员夜间巡逻,并负责运动场的安全。
2、值周、值日人员:
(1)行政值周:全面负责本周安全及常规秩序管理,组织行政值日,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值周期间各项偶发事件,填写好值周记录簿,通告各部对违反常规现象及时考核,承担值周期间安全事故责任。值周时间:星期日晚上6:20--下周星期日晚6:20。
(2)行政值日:负责值日当天学校安全及常规秩序管理,组织值班教师履行职责,异常情况、偶发事件、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并配合处理,承担值日当天安全事故责任。值日时间:晚上6:20--次日晚上6:20(晚上值班至12:00休息)。
(3)值班教师:在行政值日组织下认真进行校园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安全隐患、违反常规现象及时报告行政值日,并积极配合处理,承担值日当天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晚上值班至11:30结束。
(4)星期天下午学生到校,星期五、星期六下午学生离校,当天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值班教师到门口值班、维护接送学生秩序,确保安全有序。
二、交接班时间、地点规定:
1、门卫保安人员:4人轮转,每2人一班(早上7:30--下午6:30,下午6:30--次日早上7:30),早上7:30,下午6:30为交接班时刻,地点:门卫室。
2、校内安全保卫员:早上7:30--次日7:30,下午6:30在行政值日处报到交接班,地点:保卫科办公室。
3、行政值周:
(1)每周星期日下午6:30在德育处办公室交接工作证,与德育主任一起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填写值周总结簿,编写星期一升旗仪式总结讲话提纲,确定发放流动红旗班级。
(2)值周期间每天下午6:30召集当天及次日行值日、值班教师做好交接班工作,统计当天值班情况,填写值班记录。
工作考核办法 14
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各项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努力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立足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实际,着眼落实;重在常规与质量、勤奋与创新;力求评估与指导督促相结合。
二、原则
全面、合理、科学、公正、可操作性强。
三、月考核项目及细则
1、材料上交
按时上交相关材料,每次得5元,延迟得3元,未交不得分。有雷同的.、不切实际的、明星网络下载痕迹的均不得分。
2、班级文明、卫生、纪律
以少先队的考核为依据,分成三类,A类占20%,B类占70%,C类占10%,分别得20元、15元、10元。
3、班容班貌
每月组织班容班貌评比,评比结果分三类,A类占20%,B类占70%,C类占10%,分别得20元、15元、10元。(黑板报内容无更新直接划为C类)。
4、早操带队
每月共设20元,一次不到扣5元,扣完为止。
5、班主任工作例会
每月举行一次班主任工作例会,参加得10元,未参加不得。
6、放学列队
有值周老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三类,A类占20%,B类占70%,C类占10%,分别得20元、15元、10元。
四、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按月发放,计算公式为:6项月考核所得+基数基数=(班主任月津贴总额-6项月考核所得)/35。
每月发放的班主任津贴不少于班主任月津贴总额,不多于班主任月津贴总额。
工作考核办法 15
本考核办法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计分考核办法:即粮食保管工作占50%;兼职管理工作占20%;团队协作工作占20%;组织纪律及临时工作占10%。第二部分检验员考核(不计分)。第三部分奖惩制度。
一、计分考核办法
(一)粮食保管工作考核(50分)
1.入库工作(10分)
(1)收购实行“三包”责任制、即包质量、包数量、包安全、包质量:所收购品种符合国家规定(储存指标和食安指标);包数量:按收购计划扦样结合格;入库出库数量,按规定增量后不能出现损耗;包安全:保管期间不得出现发热霉变霉烂等现象。出库数量由实际出库数+自然损耗+增减量,若小于收购计划数量所产生的差额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扣5分,若高于收购计划数量升益部分奖责任保管员30%并奖励5分。出现损耗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扣5分;质量不合格:通过整理验收合格的整理费用自担,整理不合格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扣2分。
(2)入库期间未整理仓内杂质发现一次扣2分。
(3)收购不合格粮食发现一次扣2分,任何领导不得打招呼,如有打招呼发现一次扣1000元。
(4)收购结束一周内未及时处理信息及上报资料的扣2分。
(5)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发现一次罚现金500元并赔偿所有损失,出现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机关。
(6)收购期间未设置作业安全警戒线,否则扣2分。
(7)保管员对检验不合格粮食不予收购,对于检验合格的粮食在收购中改须逐包复查,发现不合格的,予以拒收,否则每次扣2分。
2.储粮管理(30分)
(1)确保“四无”比例常年在98%以上,在管理中发现责任仓间有老鼠或鼠迹每次扣3分;如遇检查发现老鼠或鼠迹出现则同时罚现金200元。有霉变现象每次扣2分;发现有霉烂现象,视情况每仓每次扣3—5分。长期不进仓,出现轻度霉变扣罚现金500元,扣3分,重度霉受罚现金1000元并扣5分,出现大面积霉烂所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未用普通话“一口清”报告用语报告,每次罚现金50元。
(3)“两簿一帐”未及时填写的,缺次扣1—2分。
(4)仓内外卫生差的.每次扣5分,仓内外卫生不彻底的每次扣2分。
(5)未执行粮情检查“一、三、五”制和风雨及时查的,发现一次扣2分;风雨未及时查的处罚现金50元。
(6)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发现一次罚现金500元并赔偿所有损失,如出现重特大事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移送司法机关。
(7)机械通风未报批的每次扣2分,同时扣罚现金200元。
(8)机械通风时没有作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2-5分。
(9)熏蒸工作未拉警戒线和未立警示牌的一次扣1分;由于监督不到位,造成熏蒸失败的扣5分,同时第二次熏蒸的费用自行承担。
(10)检查发现问题未按期整改的每次扣2—5分。
(11)各仓未准确及时上报信息的每次扣2分。
(12)按粮情检查制度规定,库主任每季度进仓检查一次粮情,分管副主任每月进仓检查一次粮情,仓储科长每半月进仓检查一次粮情,缺次扣200元。
(13)仓门未挂锁的,每次扣2分。
3.出库工作(10分)
(1)保管员违规未按粮库流程出库,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扣5—10分,私自卖粮超2000公斤以上的追究其经济及司法责任。
(2)出库结束一周内未及时处理信息及上报信息的扣2分,出库结束2日以内要盘点升损,填报升损单,缺次扣1分。
(3)升损:自然损耗+短差由保管员全额赔偿,升溢奖30%。
(4)出入库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否则扣2分。
(二)仓储兼职管理员工作考核(20分)
1.信息化管理员(吴尧)
(1)未维护信息系统正常运转的每次扣2分。
(2)未按时准确报送信息的每次扣2分。
2.低温设备系统管理员(王哲)
(1)低温设备水塔及时清理卫生,未维护低温设备(水塔)正常运转的每次扣2分。
(2)王哲陪同和学习测控系统维修,缺次扣
2分。
(3)填写申购单,迅速采购物资材料,拖延造成不能正常作业的每次扣1分。
3.药品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员(两人均同时扣分)
(1)药品领用必须持分管领导签批的药品领用单才能领用药品。药品未取得领用手续,任意发放药品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发现一次扣2分。
(2)未做好药品领用记录,发现一次扣1分。
(3)未及时回收齐空罐、空瓶的,发现一次扣1分。
(4)进出库结束一周内,设备器材未归位归库的,发现1次扣1分。
(5)小型设备器材造成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并扣2分。
(三)团队工作考核(20分)
团队工作是指:仓储科集体完成工作,如嵌缝补隙、熏蒸杀虫、低温致冷工作、机械通风等集体工作,大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
1.低温设备处用
(1)低温库制冷机械通风等需要共同协作完成的工作,不服从按安排或未到位的扣100元,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扣50元。
(2)熏蒸:仓储科统一安排熏蒸计划,报粮库,领导批准后,根据天所情况,临时通知保管员,作业时,大家按时到达作业现场并相互配合搞好粮食熏蒸工作,迟到者每次扣现金50元,同时考核扣1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现金100元,同时考核扣2分。
(3)机械通风:粮油入库结束或气温下降后需机械通风降温,统一报送粮库领导批准后,安排机械通风,作业时,大家统一配合搞好机械通风,否则扣1分,处罚现金50元,安排机械通风,擅自通风,处罚现金200元并扣2分。
(4)粮情分析:按规定进行粮情分析,缺次扣现金100元。
(四)组织纪律考核(10分)
1.按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2.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3.检查发现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4.每次检查统一着装,否则扣1分。
二、检验员考核(不计分)
(一)本着公平公证的原则进行检验,不得收人情粮,发现一次扣200元;
弄虚作假每次扣100元,任何人不得打招呼,否则扣1000元/次。
(二)入库粮食实行逐车检验和“三三”制检验,“三三”制检测即:该仓满300吨、500吨、800吨时分别综合扦样检验并建立档案,缺次扣100元。
(三)出库粮食检验,在出库前综合扦样检验一次并建立档案,缺次扣100元。
(四)化验室清洁卫生差,设施设备摆放不整齐,设施设备未按期维护扣100元/次。
三、档案管理
因责任人未及时报送各种信息资料造成软件资料未及进装订成册,形成规范的档案,扣责任人现金100元,同时考核扣2分。
四、奖惩制度
(一)每月考核、评分、公布成绩。
(二)在工作检查中,获省、市、县级表扬,年终总评分,分别奖3分、2分、1分/次,相反,每次扣3分、2分、1分。
年终评分为第一的粮库给予奖励现金1000元;连续两年考核得分最后一名,并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报粮库批复,调离开仓储科工作。
(三)各位保管员年终绩效按考核得分多少进行分配。
即:个人所得金额=四个保管员总金额÷四个保管员年终总得分×个人年终得分。
说明:个人所得金额:是指年终绩效考核所得金额;四个保管员总金额:是指按绩效最低保管员所得金额乘以4(因保管员绩效高低不平,按最低的全额纳入考核,如绩效考核低于80%的,则按仓储科考核100元/分扣出纳入其余人员分配。未纳入部分为原保管员所得,不计入考核);四个保管员年终总得分:是指四个保管员每月考核的年终平均分之合;个人年终得分:是指保管员每月所得分数之合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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