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评选考核办法

时间:2023-04-28 10:36:30 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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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评选考核办法

各基层党委,本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氛围,鼓励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推进组织工作典型培育,?提升组织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评选考核范围和对象

  评选考核范围包括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档案管理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

  评选考核对象:各基层党委,本部各科室、区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二、评选考核项目基本要求

  1、体现创新性。符合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趋势,结合各基层党委实际,以开拓创新精神进行探索、深化,所采取的举措、方法和形成的经验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创性,在相关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实践性。参评项目必须是在组织工作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经验,形成的制度在本地得到卓有成效的实施(理论研讨式文章不在参评之列)。

  3、富有成效性。实际成效明显,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认可、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的肯定,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项目申报方法

  6月底前,各基层党委向区委组织部上报《xx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12月中旬上报创新创优项目成果材料,填写《xx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成果申报表》,附15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材料,以及成果被采用的报刊、经验介绍宣传材料以及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四、评选考核原则及程序

  评审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领导下进行,成立“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评选工作本着求创新、重实效、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不搞平均分配名额。

  1、筛选考核。由评审小组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创优项目进行筛选和考核,根据项目质量提出20个左右创新创优候选项目。

  2、征求意见。将候选项目下发征求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意见。

  3、民主票决。从候选项目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不超过10个创新创优项目,并从中择优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

  五、考核奖励结果运用

  对获奖项目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并予以通报表彰,成果材料印发各基层党委借鉴学习。对获市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成果奖的,奖励20xx元;获得省组织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奖的,奖励5000元。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创建列入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组织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被评为省、市、区创新创优项目的党委和本部各科室在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别加10分、5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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