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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机使用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全公司微机及相关外部设备统一归总经办管理和调配。
二、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兼作部门与微机室之间的联络员)协助微机室对本部门微机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指定若干名微机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报微机室备案,并通过微机室应知应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三、各部门联络员负责传递经过部门领导签字的微机应用项目开发计划(草案)、增添微机硬软件配置(包括与微机相连的外部设备)的申请表、每季度的耗材申请和领用表以及对公司微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
四、各部门联络员有权对本部门微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对因监管不力造成微机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负责,各部门要严格做到四禁四防:禁止从外面带来磁盘或光盘自主安装一些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微机操作系统设置,禁止在微机上运行游戏软件,禁止拆卸或安装任何微机配件。要注意防尘、防湿、防震、防静电。
五、各部门联络员负责对本部门微机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分配和管理,杜绝浪费,要记录耗材发放情况并保管好记录本备查(记录格式见附件一)。
六、任何部门不得把本部门的应用程序和数据拷贝给外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非各部门指定的微机操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有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配备或更换微机操作员时,须报微机室备案,并通过应知应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
八、各使用微机部门,须经常做好应用程序和数据的备份工作,并注明备份内容和备份日期,妥善保存。
九、微机室将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的联络员和微机操作员进行应知应会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相关工作。
十、公司各部门如需增添微机或其他相关的外部设备需到微机室领取申请表,填写购买理由,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微机室签定意见,由总经办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十一、各微机使用部门,应为本部门内的每台微机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微机外观的清洁,工作环境的整洁。
十二、微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微机操作SOP来使用微机。
十三、微机室将对各部门使用微机情况做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联络员100元,扣部门领导100元。人为损坏微机设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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