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部门社会统计工作的考核办法
为提高社会统计工作水平,完善激励机制,根据省、市统计局对统计基础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县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评指标的业务特点和主要职责,特制定县直部门社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直涉及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各有关局、中心。
二、考核标准
各项工作要
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的`要求。在报送时间上,应在规定的截止日18:00时之前报送。凡邮寄的均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网络上报的以计算机记载日期为准。
考核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取前3名作为部门社会统计先进集体。
(一)、社会综合统计报表:(70分)
1、及时性:(10分)
全部报表和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得10分。各责任单位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复印件报统计局,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报一次,每季度末10日前报统计局。提前上报,加2分;迟报1天扣2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2、准确性:(40分)
所有报表和指标都符合制度规定,无技术性、逻辑性差错得40分。有一笔差错扣2分,连带性差错有一笔扣1分。上报数据三天以内主动更正差错不扣分。对拒报《××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报表或报表数据有重大问题而未及时更正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3、全面性:(10分)
填报单位不重不漏,指标填写真实齐全,得10分。重报或漏报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空表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按漏报处理。
4、报表说明和数据评估:(10分)
有报表说明包括单位变化情况、主要指标变动及原因,对本部门主要数据进行科学评估的得10分。
(二)、社会统计分析资料:(10分)
每年至少写统计分析2篇,统计信息5篇,得10分;多一篇分析加2分,多一篇信息加1分;少一篇分析扣3分,少一篇信息扣1分。
(三)、统计法制培训工作:(10分)
积极宣传贯彻《统计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反映,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搞好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
(四)、社会统计其他工作:(10分)
对本部门或行业的社会统计工作有创新的,如一次性调查、编印社会统计资料,承担社会统计科研课题,联合统计部门进行调研等每开展一项得5分,最多10分。
三、评比周期
为与年度全县部门社会统计工作会议时间衔接,评比周期定于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先进工作者从获得先进集体奖的单位中评出。
本办法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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