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员帐款回收考核办法

时间:2023-04-29 23:20:09 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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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帐款回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会计员帐款回收考核办法

为激励各分公司会计人员,努力协助业务代表催收帐款,以加速帐款回收,并借以评核其帐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会计人员应依应收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帐款作业,俾使该分公司每月的应收帐款比率保持在200%以下,且无逾期帐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分公司主管有关各业务代表未收款情况的资料,以确保各笔帐款的安全。

第三条

凡各分公司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帐款比率(月底应收帐款余额/当月份的销货净额)在200%以下者,该分公司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

(一)月底应收帐款比率125%以下者,奖金500元。

(二)月底应收帐款比率150%以下者,奖金300元。

(三)月底应收帐款比率175%以下者,奖金200元。

第四条

分公司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应收帐款,而使该单位应收帐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帐款控制不佳,致帐款比率连续两个月超过2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的连带处分。

第五条

凡合乎前两条规定的分公司,当月底止或第三个月底止的逾期帐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帐款总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者,该分公司会计人员不予奖励。但逾期帐经事先以书面呈报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应不列入计算。

第六条

凡收回的票据,票期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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