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范文(通用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简报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简报的种类尽管很多,但其结构却不无共同之处,一般都包括报头、标题、正文和报尾四个部分。你知道简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范文(通用9篇),欢迎大家分享。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1
24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在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配合下,在启明市场、沙河大集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动,这标志着我市秋冬季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据介绍,我市秋冬季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将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查处以下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人工繁育鸟类等野生动物。重点打击整治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及非法猎捕易发区域、提供鸟类等野生动物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和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商店、人工繁育场等实体场所。
在24日开展的'联合行动中共收缴野生鸟5只,没收打笼3个。收缴的野生鸟符合放飞条件的随即放飞,打笼已被销毁。
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鞍山市秋冬季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将按方案要求开展秋冬季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系列行动,巩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战果,遏制我市非法贩卖野生鸟类现象。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2
近年来,通化市林木茂盛、江水清澈,为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繁衍创造了良好环境,持续向好的自然生态条件,让更多的“山水精灵”悄然落户。
维护全市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化市从本月到年末,组织开展包括秋季候鸟护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冬季清山清网清套和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野生动物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对野生动物集中越冬地和候鸟栖息地、迁徙通道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巡护巡查值守。清除猎捕工具,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严防乱捕滥猎行为发生。强化对迁徙鸟类主要分布区、越冬区、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
加强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对电鱼多发水域不间断开展执法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捕捉东北林蛙、大鲵、细鳞鱼等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物种违法行为。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场所,加大清山、清网、清套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巩固禁猎成果。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批发、花鸟市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获得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渠道。
下一步,通化市各地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和林业主管部门责任,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秋冬季巡护监测。全面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3
从8月8日到12月31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开展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交易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整治一批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三项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二是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非法人工繁育鸟类等野生动物。重点打击整治三类区域场所:一是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及非法猎捕易发区域;二是提供鸟类等野生动物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商店、人工繁育场等实体场所。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推进执法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促使各执法机构及时掌握本区域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地、多发环节、多发方式等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鸟类等野生动物执法效能。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志愿者、民间团体的作用。积极吸纳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加入到保护队伍中来,认真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处理结果,壮大保护力量,扩大保护视野,形成保护机构与社会团体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4
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及非法猎杀、收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鞍山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近日组织全市森林战线在辖区内开展冬季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巡查巡护行动。
据了解,冬季是森林案件高发期,同时也是打击非法贩卖、猎捕野生动物关键期。正逢近期普降暴雪,为防止不法分子借雪后初晴,野生动物外出觅食之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市森林警察战线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检查,沿主公路、各岔口、林间小路巡查;深入密林雪地,打击非法盗猎行为,清理捕鸟网、兽夹、猎套等捕猎工具。
同时,深入辖区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和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强化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律意识。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5
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近期,我县组织开展2022年度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各镇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重点区域和地段设立永久性保护野生动物标语和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发动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舆论氛围。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区充分发挥现有林长制、滩长制等作用,成立巡查小组,对各自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和监测;开展清网、清套、清夹行动,彻底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充分利用“智慧海洋”“慧眼守土”等天眼系统科学监控;对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定点值守,科学安排人员野外巡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巡查组,对全县各镇区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协助镇区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猎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
我县坚持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定期组织盐城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镇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协同作战,开展重点区域场所的.执法检查和全面巡查,重点打击湿地、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等区域范围内的非法猎捕、杀害、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行为。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6
9月28日下午,珲春市民在哈达门松树村采蘑菇时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刺猬趴在树下,将其带回市里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森林警察大队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通过检查后发现该刺猬是一只成年的刺猬,背部受伤,未得到充足食物导致缺乏活力、状态不佳。民警立即联系了珲春市动物保护救助站,并将刺猬移交给救助站的工作人员。
刺猬是猬亚科猬形目哺乳动物,体形肥矮,爪锐利,眼小毛短,身有密集短刺,嘴尖而长,尾短。以昆虫和蠕虫为主要食物。于2000年8月1日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森林警察大队提示:若群众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要私自救助或盲目放归,应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或珲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确保动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呼吁广大林区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7
9月18日,炎陵护鸟营组织刘伟文、谭琴园和周艳等候鸟守护者及志愿者15人,来到鹿原镇新坪村、塘旺村和塘田圩农贸集市,开展2022年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引导候鸟迁徙觅食地、栖息地居民树立爱鸟护鸟意识,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保护过境候鸟安全迁徙。
在鹿原镇塘田圩农贸集市,候鸟守护者和志愿者们向前来赶集的摊主、商贩和群众发放爱鸟护鸟倡议书、护鸟手册、宣传单及拒食野生动物宣传画纸,讲解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食用野生鸟类的危害,并深入周边商铺重点宣传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律规定。在宣传过程中,志愿者认真解答过往群众有关千年鸟道候鸟觅食地、栖息地和繁衍地内常见国家级保护鸟类的数量、种类、特征等问题,同时鼓励大家争当爱鸟护鸟“宣传员”“监督员”,从自身做起,拒食野生鸟类,发现猎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
随后,候鸟守护者和志愿者们一行还来到塘旺村千年鸟道候鸟觅食地、栖息地和繁衍湿地开展巡查宣传活动,向沿途的'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宣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护巡查工作,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
下一步,炎陵护鸟营将在辖区和湘赣千年鸟道周边乡、镇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候鸟栖息地、停留地、觅食地及往年发生过相关案件的重点村、组中,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在鸟类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加大监测巡查力度,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举报处置,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越冬安全。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8
9月14日-2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宝湖渔政监督支队,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商场、酒店等36个场所,就有无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有无非法出售、收购、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有无放生鳄雀鳝外来物种,有无制售侵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开展巡查。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法规、企业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物安全,全面保护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
本次联合执法是市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建立以来的第一次实战化联合执法,检查整体情况较好。
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救助野生动物简报9
9月27日,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接到巢凤派出所民警电话,请求前往救助一只漂亮的野鸡。接到电话后,该局森保中心资源监测科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巢凤派出所,经现场鉴定和检查,需救助的.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其健康状况良好,但脚上缠绕着绳子,估计是在寻找食物时脚被绳子缠绕困住。工作人员把红腹锦鸡脚上的绳子清除后,将其带到红枫湖镇大冲村挖泥组一级水源保护区(无人为活动区域)放生。
今年以来,清镇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利用“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形成了全民积极参与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该局利用节假日、联合行动等在辖区内对农贸市场、集市、餐馆、酒店、花鸟市场等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菜单及厨房存储的生熟食物,认真巡查农贸市场家禽贩卖及屠宰场地,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和禁食野生动物行为。同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和扰民事件处置工作,并依据监测防控工作形势及候鸟迁徙情况,实行三级监测及重点时段日报告、非重点时段周报告制度,建立监测防控信息台账,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截至目前,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已开展陆路巡护26次,监测迁徙鸟类8500余只,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2只,处置野生动物扰民事件6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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