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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范文(精选1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简报,简报是指我们日常就一个题目而简单向听众简述报告内容的过程。那么你有真正了解过简报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1
近年来,通化市林木茂盛、江水清澈,为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繁衍创造了良好环境,持续向好的自然生态条件,让更多的'“山水精灵”悄然落户。
维护全市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化市从本月到年末,组织开展包括秋季候鸟护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冬季清山清网清套和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野生动物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对野生动物集中越冬地和候鸟栖息地、迁徙通道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巡护巡查值守。清除猎捕工具,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严防乱捕滥猎行为发生。强化对迁徙鸟类主要分布区、越冬区、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
加强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对电鱼多发水域不间断开展执法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捕捉东北林蛙、大鲵、细鳞鱼等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物种违法行为。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场所,加大清山、清网、清套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巩固禁猎成果。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批发、花鸟市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获得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渠道。
下一步,通化市各地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和林业主管部门责任,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秋冬季巡护监测。全面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2
从8月8日到12月31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开展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交易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整治一批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三项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二是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非法人工繁育鸟类等野生动物。重点打击整治三类区域场所:一是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及非法猎捕易发区域;二是提供鸟类等野生动物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商店、人工繁育场等实体场所。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推进执法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促使各执法机构及时掌握本区域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地、多发环节、多发方式等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鸟类等野生动物执法效能。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志愿者、民间团体的作用。积极吸纳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加入到保护队伍中来,认真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处理结果,壮大保护力量,扩大保护视野,形成保护机构与社会团体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3
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及非法猎杀、收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鞍山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近日组织全市森林战线在辖区内开展冬季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巡查巡护行动。
据了解,冬季是森林案件高发期,同时也是打击非法贩卖、猎捕野生动物关键期。正逢近期普降暴雪,为防止不法分子借雪后初晴,野生动物外出觅食之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市森林警察战线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检查,沿主公路、各岔口、林间小路巡查;深入密林雪地,打击非法盗猎行为,清理捕鸟网、兽夹、猎套等捕猎工具。
同时,深入辖区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和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强化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律意识。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4
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近期,我县组织开展20xx年度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各镇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重点区域和地段设立永久性保护野生动物标语和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发动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舆论氛围。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区充分发挥现有林长制、滩长制等作用,成立巡查小组,对各自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和监测;开展清网、清套、清夹行动,彻底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充分利用“智慧海洋”“慧眼守土”等天眼系统科学监控;对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定点值守,科学安排人员野外巡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巡查组,对全县各镇区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协助镇区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猎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
我县坚持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定期组织盐城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镇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协同作战,开展重点区域场所的执法检查和全面巡查,重点打击湿地、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等区域范围内的非法猎捕、杀害、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行为。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5
9月28日下午,珲春市民在哈达门松树村采蘑菇时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刺猬趴在树下,将其带回市里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森林警察大队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通过检查后发现该刺猬是一只成年的'刺猬,背部受伤,未得到充足食物导致缺乏活力、状态不佳。民警立即联系了珲春市动物保护救助站,并将刺猬移交给救助站的工作人员。
刺猬是猬亚科猬形目哺乳动物,体形肥矮,爪锐利,眼小毛短,身有密集短刺,嘴尖而长,尾短。以昆虫和蠕虫为主要食物。于2000年8月1日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森林警察大队提示:若群众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要私自救助或盲目放归,应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或珲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确保动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呼吁广大林区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6
9月18日,炎陵护鸟营组织刘xx、谭xx和周xx等候鸟守护者及志愿者15人,来到鹿原镇新坪村、塘旺村和塘田圩农贸集市,开展20xx年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引导候鸟迁徙觅食地、栖息地居民树立爱鸟护鸟意识,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保护过境候鸟安全迁徙。
在鹿原镇塘田圩农贸集市,候鸟守护者和志愿者们向前来赶集的摊主、商贩和群众发放爱鸟护鸟倡议书、护鸟手册、宣传单及拒食野生动物宣传画纸,讲解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食用野生鸟类的危害,并深入周边商铺重点宣传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律规定。在宣传过程中,志愿者认真解答过往群众有关千年鸟道候鸟觅食地、栖息地和繁衍地内常见国家级保护鸟类的数量、种类、特征等问题,同时鼓励大家争当爱鸟护鸟“宣传员”“监督员”,从自身做起,拒食野生鸟类,发现猎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
随后,候鸟守护者和志愿者们一行还来到塘旺村千年鸟道候鸟觅食地、栖息地和繁衍湿地开展巡查宣传活动,向沿途的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宣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护巡查工作,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
下一步,炎陵护鸟营将在辖区和湘赣千年鸟道周边乡、镇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候鸟栖息地、停留地、觅食地及往年发生过相关案件的重点村、组中,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在鸟类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加大监测巡查力度,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举报处置,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越冬安全。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7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明显增强。4月10日上午,梅湾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现已移交给冷水滩林业局野生保护办交由专业人士救治。
当天上午10点,梅湾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在河东湘永路电信营业厅飞进来一只猫头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警民合力,成功将猫头鹰引到地面,经民警检查,猫头鹰身上无明显外伤,民警遂将其带回警局。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它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如果在路边发现、或者有野生动物闯入家中,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有可能其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且由于性质特殊,市民不要随意进行救治、圈养,要及时向公安、林业部门报告,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及自身安全。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8
20xx年2月10日上午,呼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市民韩女士电话,称自己在从武川回呼市途中,在大青山第二个隧道里的路边发现了一只趴着的.狍子,下车查看狍子疑似腿部受伤,无法行动,故请求救助。
呼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人云峰接到呼市林业和草原局通知后,立即前往市民所述地点,把狍子接到救护中心。兽医检查后,发现狍子的后腿和嘴部受了伤,随后实施了救治,并给狍子准备了食物和水,留在救护中心进行观察。
通过对狍子的观察,工作人员认定狍子的腿部伤势已无大碍,可以自由活动,精神状态良好。20xx年2月11日上午,工作人员把狍子带到段家窑村水泉沟放归大自然,狍子一路向北坡跑去,很快便消失在灌木丛中。
此次救助受伤狍子的事件充分反映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逐渐提高,感谢有爱心的韩女士。“给它们一点爱,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才更美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9
9月2日下午,西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震湖乡张撇村一村民家鸡舍发现一只不明野生动物。接警后,森林派出所迅速赶往村民家中,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只困在鸡笼中形似“豹子”的猫。经民警仔细查看,确认为豹猫,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过检查,豹猫无外伤,精神状态良好,具备放生条件,民警遂将该动物放生于栖息地。
随着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珍稀野生动物逐渐增多,森林公安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环境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森林派出所多次救助国家保护动物,有一级保护动物黑鹳;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凤头、豹猫、猫头鹰等及
“三有”保护动物白鹭、雉鸡、刺猬、狍等。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它们不是野味,它们是我们共同的朋友。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10
20xx年5月26日,该所民警与群众合力,救助一只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小麂,获得人民群众点赞。
当日下午,雷锋派出所接到热心村民刘先生电话,称发现一只小麂正被猎狗追逐。民警朱金良及时赶到现场,合力将小麂救下来,并一起将小麂接回警局。
来到派出所,民警对刘某热心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了表扬,当场联系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经工作人员初步鉴定,此小麂系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作进一步救助。
“平时民警也会经常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对保护野生动物也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刘先生表示。
近年来,雷锋派出所联合街道认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推了辖区生态文明建设。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11
20xx年5月10日,啦井天保所接群众电话反映,富和村委会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内疑似有一只外来野生鸟类。需天保所前往处置!
接电后,天保所立即向县野保办、县局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逐级上报,并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在与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共通信息、通力配合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经工作人员确认该物种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蓝孔雀。经派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孔雀身体状况良好,无外伤。民警与工作人员对弥勒坝指挥部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孔雀的来源,查明该只孔雀于5月10日上午飞到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并停留下来,未发现附还有养殖孔雀的个人或者企业。
目前,啦井天保所已将孔雀移交至新生桥天保所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12
20xx年9月17日,洛大保护站相关工作人员对救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进行放归前最后一次检查,在确认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后,送至野外实施放归。
据了解,受伤毛冠鹿是洛大镇一位杨姓村民,于9月9日黄昏从G345国道公路上所救,发现时该毛冠鹿因伤行动不便。翌日清晨该村民主动联系保护站进行移交。经站医务人员检查,确诊为左后腿小腿骨粉碎性骨折,依据伤情及时进行截肢治疗。术后经悉心喂养、照料,毛冠鹿伤口恢复理想,符合放归条件,遂于9月17日实施放归。
整个救助过程自发形成有效合力,各个环节一起默默发力,使受伤动物尽早重返家园。救助行动不仅挽救了生命,更重要的是体现出生态保护意识已根植于广大群众心中。
社区救助野生动物简报 13
20xx年7月22日上午,清涧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突然响起,一名男子声称:他于20xx年7月16日救助了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想移交森林公安派出所。
接警后,具有丰富野生动物保护经验的白焕胜指导员带领3名干警火速来到刘家湾村救助人刘军家中。白指导员一眼就认出粉色笼子里救护的正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通过仔细观察和鉴定,发现猫头鹰眼睛、鼻子、腿部伤情已痊愈,就告知村民刘军这只猫头鹰该“回家了”。
下午,清涧县森林公安民警将猫头鹰带到了郁郁葱葱的.笔架山生态公园,打开笼子,让猫头鹰回归自然。当民警看到猫头鹰再次起航飞走的那一刹那,会心的笑了。
清涧县森林公安指导员说:“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我们森林公安也不断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打击和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增强,今天我们给刘军颁发了荣誉证书,希望激励更多向刘军一样的人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当中来,一旦有警情,及时与我们森林公安或野生动物保护站人员联系,营造警民联手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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