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精选17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说到简报,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简报具有一般报纸新闻性的特点,这是共性;它又有本身的特点。你写简报时总是没有新意?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范文(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1
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近期,我县组织开展20xx年度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各镇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重点区域和地段设立永久性保护野生动物标语和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发动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舆论氛围。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区充分发挥现有林长制、滩长制等作用,成立巡查小组,对各自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和监测;开展清网、清套、清夹行动,彻底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充分利用“智慧海洋”“慧眼守土”等天眼系统科学监控;对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定点值守,科学安排人员野外巡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巡查组,对全县各镇区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协助镇区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猎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
我县坚持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定期组织盐城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镇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协同作战,开展重点区域场所的执法检查和全面巡查,重点打击湿地、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等区域范围内的非法猎捕、杀害、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行为。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2
9月28日下午,珲春市民在哈达门松树村采蘑菇时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刺猬趴在树下,将其带回市里后拨打了报警电话。森林警察大队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通过检查后发现该刺猬是一只成年的'刺猬,背部受伤,未得到充足食物导致缺乏活力、状态不佳。民警立即联系了珲春市动物保护救助站,并将刺猬移交给救助站的工作人员。
刺猬是猬亚科猬形目哺乳动物,体形肥矮,爪锐利,眼小毛短,身有密集短刺,嘴尖而长,尾短。以昆虫和蠕虫为主要食物。于2000年8月1日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森林警察大队提示:若群众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要私自救助或盲目放归,应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或珲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确保动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呼吁广大林区群众要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3
9月18日,炎陵护鸟营组织刘伟文、谭琴园和周艳等候鸟守护者及志愿者15人,来到鹿原镇新坪村、塘旺村和塘田圩农贸集市,开展20xx年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引导候鸟迁徙觅食地、栖息地居民树立爱鸟护鸟意识,自觉抵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活动,保护过境候鸟安全迁徙。
在鹿原镇塘田圩农贸集市,候鸟守护者和志愿者们向前来赶集的摊主、商贩和群众发放爱鸟护鸟倡议书、护鸟手册、宣传单及拒食野生动物宣传画纸,讲解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食用野生鸟类的危害,并深入周边商铺重点宣传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法律规定。在宣传过程中,志愿者认真解答过往群众有关千年鸟道候鸟觅食地、栖息地和繁衍地内常见国家级保护鸟类的数量、种类、特征等问题,同时鼓励大家争当爱鸟护鸟“宣传员”“监督员”,从自身做起,拒食野生鸟类,发现猎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要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
随后,候鸟守护者和志愿者们一行还来到塘旺村千年鸟道候鸟觅食地、栖息地和繁衍湿地开展巡查宣传活动,向沿途的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宣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护巡查工作,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
下一步,炎陵护鸟营将在辖区和湘赣千年鸟道周边乡、镇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候鸟栖息地、停留地、觅食地及往年发生过相关案件的重点村、组中,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在鸟类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加大监测巡查力度,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举报处置,确保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越冬安全。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4
9月14日-2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宝湖渔政监督支队,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商场、酒店等36个场所,就有无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有无非法出售、收购、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有无放生鳄雀鳝外来物种,有无制售侵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开展巡查。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遵守法规、企业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物安全,全面保护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
本次联合执法是市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建立以来的第一次实战化联合执法,检查整体情况较好。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5
9月27日,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接到巢凤派出所民警电话,请求前往救助一只漂亮的野鸡。接到电话后,该局森保中心资源监测科工作人员立即赶到巢凤派出所,经现场鉴定和检查,需救助的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其健康状况良好,但脚上缠绕着绳子,估计是在寻找食物时脚被绳子缠绕困住。工作人员把红腹锦鸡脚上的绳子清除后,将其带到红枫湖镇大冲村挖泥组一级水源保护区(无人为活动区域)放生。
今年以来,清镇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利用“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形成了全民积极参与爱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该局利用节假日、联合行动等在辖区内对农贸市场、集市、餐馆、酒店、花鸟市场等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菜单及厨房存储的生熟食物,认真巡查农贸市场家禽贩卖及屠宰场地,坚决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活动和禁食野生动物行为。同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和扰民事件处置工作,并依据监测防控工作形势及候鸟迁徙情况,实行三级监测及重点时段日报告、非重点时段周报告制度,建立监测防控信息台账,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截至目前,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已开展陆路巡护26次,监测迁徙鸟类8500余只,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2只,处置野生动物扰民事件60余起。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6
24日上午,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在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配合下,在启明市场、沙河大集开展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动,这标志着我市秋冬季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据介绍,我市秋冬季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将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查处以下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人工繁育鸟类等野生动物。重点打击整治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及非法猎捕易发区域、提供鸟类等野生动物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和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商店、人工繁育场等实体场所。
在24日开展的联合行动中共收缴野生鸟5只,没收打笼3个。收缴的野生鸟符合放飞条件的随即放飞,打笼已被销毁。
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鞍山市秋冬季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将按方案要求开展秋冬季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系列行动,巩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战果,遏制我市非法贩卖野生鸟类现象。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7
近年来,通化市林木茂盛、江水清澈,为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繁衍创造了良好环境,持续向好的自然生态条件,让更多的`“山水精灵”悄然落户。
维护全市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化市从本月到年末,组织开展包括秋季候鸟护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冬季清山清网清套和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野生动物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对野生动物集中越冬地和候鸟栖息地、迁徙通道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巡护巡查值守。清除猎捕工具,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严防乱捕滥猎行为发生。强化对迁徙鸟类主要分布区、越冬区、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
加强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对电鱼多发水域不间断开展执法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捕捉东北林蛙、大鲵、细鳞鱼等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物种违法行为。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场所,加大清山、清网、清套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巩固禁猎成果。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批发、花鸟市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获得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渠道。
下一步,通化市各地将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和林业主管部门责任,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秋冬季巡护监测。全面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8
从8月8日到12月31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开展辽宁省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交易行为实施综合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整治一批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坚决遏制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三项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二是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非法人工繁育鸟类等野生动物。重点打击整治三类区域场所:一是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及非法猎捕易发区域;二是提供鸟类等野生动物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商店、人工繁育场等实体场所。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推进执法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促使各执法机构及时掌握本区域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地、多发环节、多发方式等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鸟类等野生动物执法效能。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充分发挥志愿者、民间团体的作用。积极吸纳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加入到保护队伍中来,认真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处理结果,壮大保护力量,扩大保护视野,形成保护机构与社会团体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9
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及非法猎杀、收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鞍山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近日组织全市森林战线在辖区内开展冬季重点区域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巡查巡护行动。
据了解,冬季是森林案件高发期,同时也是打击非法贩卖、猎捕野生动物关键期。正逢近期普降暴雪,为防止不法分子借雪后初晴,野生动物外出觅食之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市森林警察战线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进行突击检查,沿主公路、各岔口、林间小路巡查;深入密林雪地,打击非法盗猎行为,清理捕鸟网、兽夹、猎套等捕猎工具。
同时,深入辖区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和注意发现可疑人员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强化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法律意识。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10
切实强化属地保护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在野外保护、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多措并举,联防联控,综合治理。一是在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和主要迁徙通道彻底清理各类鸟网、套夹等非法捕猎工具,消除威胁候鸟迁徙安全和其他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的隐患。二是全面清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逐一核对繁育资质、种类和数量等,严防其成为非法来源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庇护所”和非法交易鸟类的“加工厂”或“中转站”。三是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集贸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净化市场空间。四是对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检验鉴定等专业支持,深挖、摧毁“一条龙”作案团伙,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声势。今年以来,共救助夜鹭、黑水鸡、红隼等野生动物49起、涉及国家二级、三级保护动物,未发现需移交公安机关相关案件。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11
9月17日,2022年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在南宁青秀山风景区举办。活动通过宣传展板、标本展示、野生动植物知识解答以及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市民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广大市民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了解与认知,让人们更好地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之中,为实现生态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是:“保护野生动植物 共建广西美丽家园”。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还将结合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形势,通过线上公益海报、野保日历、“云上识动物”科普短文、科普广播剧、科普宣传片展播、野生动物科普图片展示和公益电子宣传海报等,多渠道开展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开学第一课”平台、“广西野保大讲堂”校园行、校园记者站、校园科普广播等形式,让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走进校园;举办第二届广西大瑶山观鸟赛暨候鸟护飞行动,开展蒜头果、漆柄木濒危植物回归活动等。
近年来,广西林业部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先后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0多场次,科普推文200多篇,让公众广泛了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让野生动物保护的声音广泛覆盖城区、乡村、学校和边远山区等。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聚焦极小种群濒危植物保护宣传,已成功开展资源冷杉、元宝山冷杉、蒜头果、苏铁等珍稀濒危植物的`回归并做专题报道,让公众了解濒危植物保护现状,提升公众保护意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已经成为广西重要的保护野生动物品牌活动,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生态文化活动。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12
中华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形似蟹,身体呈青褐色或暗褐色,包被硬质甲壳,有四只眼睛,其中两只是复眼,有“活化石”之称。
7月11日,区海综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澳头合兴海鲜批发部某档口售卖国家保护动物,及时联合水上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鲎一只,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扣,按程序将涉案中华鲎移交广东省海洋渔业试验中心暂时育养。经专业育养并评估符合野外放生条件,区海综大队于9月27日将该中华鲎在大亚湾区虎头门海域进行放生——送鲎“回家”。
保护好海洋渔业资源,就是保护好我们人类自己,也是造福子孙后代。下来,我大队将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守护海洋渔业资源安全。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13
9月25日上午,我局收到关于在盐都区潘黄街道新民村新民小区居民来电,反映小区内有一只受伤的`猫头鹰,希望请有关部门救助。我局高度重视,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颜女士取得联系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发现是一只中国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学名:Falcotinnunculus),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综合研判受伤情况后,我局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随即将受伤红隼送往盐城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治。
近年来,我局充分利用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宣传月并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3月22日)、地球日(4月22日)、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环境日(6月5日)等生态保护主题日和“爱鸟周”(4月20日左右),围绕“爱护野生动物,共享和谐自然”主题,多措并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布野生动物救助电话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电话,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知识,努力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浓烈氛围。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14
近期,根据局党委的安排部署,门源县公安局浩门森林派出所开展夏季巡护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期间,救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荒漠猫三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一只。
20xx年7月8日,派出所接青石嘴小学报警称:“学校办公室有一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鹰,请救助。”,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经初步检查发现,该红隼为未成年幼鸟,无外伤,但无法飞行,故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红隼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20xx年7月11日早上10时,接群众报警称:“东川碱沟口垃圾处理站有一只荒漠猫,请救助”。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未成年的荒漠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经初步检查发现无受伤情况,体质较弱,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该荒漠猫救助至派出所。
20xx年7月14日,团结村村民在自家的`后院泥潭中发现两只疑似“荒漠猫”的动物,随即报警,经民警现场初步检查发现,两只荒漠猫均未成年,无外伤,体质较弱,随即,民警将猫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目前,民警已联系祁连山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护站,将三只“荒漠猫”以及红隼送至救护站进行救助。
荒漠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体型比家猫大,尾长,四肢略长,耳端生有一撮短毛,体背部棕灰或黄色;在我门源辖区都有它们繁衍生息的踪迹。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15
2021年3月3日是第8个“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增强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专员办濒危动物管理处、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处、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四级联动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南广场开展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参与宣传活动的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团委、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乌素图实验林场、回民区管理站、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呼和浩特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呼和浩特动物园管理处等。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加强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持续利用,进一步提升了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黄河湿地迎来了首批上千只候鸟,并在央视内蒙古-央视频平台播出。全区各地也以不同形式开展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16
10月18日,区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我市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经研究,局党组要求修复股结合麻章区实际,认真制定麻章区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各镇、区直单位及驻区单位征求意见后尽快修改完善报送区政府审定实施。并要求修复股在区印发实施“双百日”行动方案前,要抓紧提前对接各乡镇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时指导做好各地、各行业领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
9月底我市印发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行动方案以来,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执法和宣传行动。局林业工作人员对麻章镇合流水库、大鹏水库、湖光农场谭高水库、湖光镇郊野森林公园、云脚古樟树公园、旧县河、太平镇造甲村、里光、南夏、六坑林区等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25人次,检查各重点区域12个,未发现存在野外张挂捕鸟网、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现象。于此同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在各镇村多处悬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横幅20多条,并印发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300多份,积极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简报 17
近年来,肃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在资源保护上,通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野生动物救助制度等多种措施,使全区野生动物有了稳定的栖息地,有效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的发展。由原来的不到10种增加到现在的约9个科、17个目的20多种野生动物。鸟类主要有天鹅、白鹭、灰鹤、鸳鸯、雕鴞、猎隼、红腹角雉、兀鹫、戴胜等,兽类主要有野黄羊、獾、鼠鼬等。
尽管我们正在实施积极的.管护措施,但目前我区仍然存在盗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个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捕抓野生动物牟取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到彻底从源头上加以治理,我站将积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来维护全区的野生动物资源。一是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检查。不定期对城区周边各家宾馆、饭店、农家园、市场、医药经销商等开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猎捕、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有效打击违法破坏活动。二是广泛开展保护宣传活动。利用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举办主题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促进野生动物拯救、放生活动的开展。三是定期开展象牙及其制品和其他稀有野生动物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工作。四是不断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设施建设。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它们也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生态资源,它们与人类共同拥有一个家园,我们呼吁全社会都来关爱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发现有盗猎、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人或行为及时向我们举报,大家共同携手来保护我们的家园,爱护我们共同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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