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简报(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简报的场合越来越多,简报是单位领导对一些问题做出决策的参考依据之一,也是单位推动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什么样的简报才经典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野生动物简报,欢迎阅读与收藏。
野生动物简报 1
10月18日,区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会议,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我市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经研究,局党组要求修复股结合麻章区实际,认真制定麻章区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各镇、区直单位及驻区单位征求意见后尽快修改完善报送区政府审定实施。并要求修复股在区印发实施“双百日”行动方案前,要抓紧提前对接各乡镇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时指导做好各地、各行业领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
9月底我市印发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行动方案以来,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执法和宣传行动。局林业工作人员对麻章镇合流水库、大鹏水库、湖光农场谭高水库、湖光镇郊野森林公园、云脚古樟树公园、旧县河、太平镇造甲村、里光、南夏、六坑林区等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25人次,检查各重点区域12个,未发现存在野外张挂捕鸟网、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现象。于此同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在各镇村多处悬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横幅20多条,并印发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300多份,积极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野生动物简报 2
2021年3月3日是第8个“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增强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专员办濒危动物管理处、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处、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四级联动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南广场开展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参与宣传活动的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团委、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乌素图实验林场、回民区管理站、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呼和浩特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呼和浩特动物园管理处等。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加强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持续利用,进一步提升了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黄河湿地迎来了首批上千只候鸟,并在央视内蒙古-央视频平台播出。全区各地也以不同形式开展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野生动物简报 3
为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今天开始,县林业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县林业局组织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人员,分组深入全县展开打击贩卖、捕杀、食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农贸市场、酒店、饭店、和交易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对饭店餐馆的厨房、冰箱进行了仔细检查,并查看菜单、菜谱。执法人员要求餐饮业主必须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参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次,执法车辆6台次。
通过开展统一清查行动,不但加大执法清查力度,同时也加大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共同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清查行动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也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和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非法捕杀、收购、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同时,食用野生动物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
野生动物简报 4
廊坊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霸州分会10月31日正式成立,11月4日,利用晚上大家休息时间,把会员们召集在一起,对今后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分工和安排。
11月7日下午1点,霸州分会志愿者20来人分两组对中亭河进行巡护。
一组在会长陈安旺带领下,巡护中亭河王泊村以西,二组由秘书长王永强带领负责巡护中亭河王泊村以东。
一组刚走到王泊村村西,就发现在挨着中亭河河边芦苇荡的玉米地里有熊熊大火,火势不断蔓延。组员们马上取下随车携带的铁锹和棍子,迅速打出一条阻断火势蔓延的阻火带,并及时通知村里最近巡护救火车迅速将火势扑灭,避免了一场不可估量的损失。然后驱车继续向西巡护,行至霸州西龙门口扬水站,沿途发现有野钓者,现场发放野保宣传单,劝阻野钓者切勿乱扔垃圾。
在霸州水稻种植基地,向现场种植人员也发放了多份保护鸟类的宣传单。他们表示积极配合我们的野保工作。
中亭河中野鸭、白鹭等水鸟,自由嬉戏。稻田上空数百只麻雀飞过,美景美不胜收,队员们心里很是惬意。随后沿中亭二堤土路行至中亭河散养麻鸭户后,和巡护二组汇合。
二组沿中亭河一路向东,经崔庄子、胜芳、辛章、小庙村、丁家堡、杨芬港、后转入霸杨线,经寨上村,东段、胜芳芳蒲道返回王泊。巡视中,在胜芳东边河段,发现有上百只野鸭,在小庙村有喜鹊出现,少见麻雀。未见有捕猎行为及捕猎工具。在杨芬港村中心人员集中区,进行了现场讲解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并发放宣传单等活动。
在东段工业区铁桥家具公司,也做了同内容的`宣传工作。铁桥家具公司,是霸州市著名的家具企业,董事长韩铁桥先生是王泊的著名企业家,对保护野生动物有着极高的热情。下午4点多,两组在起点(王泊)汇合,交流总结后,结束了此次巡护活动。
野生动物简报 5
9月2日下午,西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震湖乡张撇村一村民家鸡舍发现一只不明野生动物。接警后,森林派出所迅速赶往村民家中,到达现场后,看到一只困在鸡笼中形似“豹子”的猫。经民警仔细查看,确认为豹猫,属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过检查,豹猫无外伤,精神状态良好,具备放生条件,民警遂将该动物放生于栖息地。
随着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珍稀野生动物逐渐增多,森林公安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环境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森林派出所多次救助国家保护动物,有一级保护动物黑鹳;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凤头、豹猫、猫头鹰等及“三有”保护动物白鹭、雉鸡、刺猬、狍等。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它们不是野味,它们是我们共同的朋友。
野生动物简报 6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强,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明显增强。4月10日上午,梅湾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现已移交给冷水滩林业局野生保护办交由专业人士救治。
当天上午10点,梅湾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求助:在河东湘永路电信营业厅飞进来一只猫头鹰。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警民合力,成功将猫头鹰引到地面,经民警检查,猫头鹰身上无明显外伤,民警遂将其带回警局。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广大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它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如果在路边发现、或者有野生动物闯入家中,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有可能其具有一定的攻击性。且由于性质特殊,市民不要随意进行救治、圈养,要及时向公安、林业部门报告,以保护野生动物的安全及自身安全。
野生动物简报 7
20xx年5月26日,该所民警与群众合力,救助一只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小麂,获得人民群众点赞。
当日下午,雷锋派出所接到热心村民刘先生电话,称发现一只小麂正被猎狗追逐。民警朱金良及时赶到现场,合力将小麂救下来,并一起将小麂接回警局。
来到派出所,民警对刘某热心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给予了表扬,当场联系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经工作人员初步鉴定,此小麂系国家三级野生保护动物,将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作进一步救助。
“平时民警也会经常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对保护野生动物也有了一定的认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刘先生表示。
近年来,雷锋派出所联合街道认真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推了辖区生态文明建设。
野生动物简报 8
20xx年2月10日上午,呼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市民韩女士电话,称自己在从武川回呼市途中,在大青山第二个隧道里的路边发现了一只趴着的狍子,下车查看狍子疑似腿部受伤,无法行动,故请求救助。
呼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人云峰接到呼市林业和草原局通知后,立即前往市民所述地点,把狍子接到救护中心。兽医检查后,发现狍子的后腿和嘴部受了伤,随后实施了救治,并给狍子准备了食物和水,留在救护中心进行观察。
通过对狍子的'观察,工作人员认定狍子的腿部伤势已无大碍,可以自由活动,精神状态良好。20xx年2月11日上午,工作人员把狍子带到段家窑村水泉沟放归大自然,狍子一路向北坡跑去,很快便消失在灌木丛中。
此次救助受伤狍子的事件充分反映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逐渐提高,感谢有爱心的韩女士。“给它们一点爱,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才更美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野生动物简报 9
20xx年9月17日,洛大保护站相关工作人员对救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进行放归前最后一次检查,在确认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后,送至野外实施放归。
据了解,受伤毛冠鹿是洛大镇一位杨姓村民,于9月9日黄昏从G345国道公路上所救,发现时该毛冠鹿因伤行动不便。翌日清晨该村民主动联系保护站进行移交。经站医务人员检查,确诊为左后腿小腿骨粉碎性骨折,依据伤情及时进行截肢治疗。术后经悉心喂养、照料,毛冠鹿伤口恢复理想,符合放归条件,遂于9月17日实施放归。
整个救助过程自发形成有效合力,各个环节一起默默发力,使受伤动物尽早重返家园。救助行动不仅挽救了生命,更重要的是体现出生态保护意识已根植于广大群众心中。
野生动物简报 10
20xx年5月10日,啦井天保所接群众电话反映,富和村委会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内疑似有一只外来野生鸟类。需天保所前往处置!
接电后,天保所立即向县野保办、县局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逐级上报,并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在与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共通信息、通力配合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经工作人员确认该物种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蓝孔雀。经派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孔雀身体状况良好,无外伤。民警与工作人员对弥勒坝指挥部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孔雀的来源,查明该只孔雀于5月10日上午飞到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并停留下来,未发现附还有养殖孔雀的个人或者企业。
目前,啦井天保所已将孔雀移交至新生桥天保所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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